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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反垄断局:中国反垄断执法年度报告 (2023)(182页).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国家反垄断局:中国反垄断执法年度报告 (2023)(182页).pdf(182页珍藏版)》请在本站上搜索。 1、国家反垄断局编中国反垄断执法年度报告(2023)1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一年来,我们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聚焦经济建设这一中心工作和高质量发展这一首要任务,着力加强反垄断监管执法,持续激发市场活力和经营主体内生动力;牢牢抓住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这个重点,着力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推动国内市场高效畅通和规模拓展;始终坚持监管为民核心理念,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高效推进制度机制建设,细化完善反垄断法律制度,大力弘扬公平竞争文化,积极参与国际竞争治理,不断提升反垄断监管执法效能,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促2、进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奋楫新时代,扬帆再启航。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按照“讲政治、强监管、促发展、保安全”的工作总思路,围绕“一个大市场、两个纲要、三个监管、四个安全”的工作着力点,守正创新、担当作为,推动反垄断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前 言1特辑1第一章全年工作综述7一、加强重点领域反垄断监管执法,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持续优化7二、扎实做好经营者3、集中审查,促进企业并购推动产业发展8三、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公平竞争治理效能不断提升8四、加快健全反垄断法规体系,公平竞争制度保障更加有力9五、加强反垄断国际合作交流,竞争领域制度型开放深化拓展9第二章监管执法成效11一、垄断协议执法11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执法18三、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24四、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27目 录中国反垄断执法年度报告(2023)2第三章法制建设37一、修订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37二、修订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等5部反垄断配套规章39三、制定关于行业协会的反垄断指南41第四章公平竞争政策实施45一、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4、制度45二、推进重点行业市场竞争状况评估46三、加强企业合规建设50四、扎实开展业务培训51第五章竞争宣传倡导53一、举办2023年中国公平竞争政策宣传周53二、举办第十届中国公平竞争政策国际论坛暨全国公平竞争大会55三、开展反垄断法实施十五周年暨修订一周年主题宣传活动55四、开展公平竞争法律和政策“进机关、进党校、进企业”宣传倡导活动56第六章国际交流合作59一、主动对接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59二、积极参与全球竞争治理59三、深化双边务实合作交流60第七章地方工作61北京市61 目 录3天津市62河北省63山西省65内蒙古自治区66辽宁省67吉林省68黑龙江省69上海市70江苏省71浙江省735、安徽省74福建省75江西省76山东省78河南省79湖北省80湖南省82广东省83广西壮族自治区84海南省85重庆市86四川省88贵州省89云南省90西藏自治区91陕西省92甘肃省94青海省95中国反垄断执法年度报告(2023)4宁夏回族自治区96新疆维吾尔自治区97新疆生产建设兵团99第八章大事记101附录109一、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109二、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111三、禁止垄断协议规定118四、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规定130五、经营者集中审查规定142六、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160七、国务院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关于行业协会的反垄断6、指南168八、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约谈工作指引1761特辑公平竞争秩序持续优化。2018年以来共查处各类垄断案件554件,审结经营者集中案件2696件,查办各类不正当竞争案件4.6万件。推动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大力清理和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国家、省、市、县四级政府公平竞争审查实现全覆盖,审查政策措施文件493万件。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着力营造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有力促进我国超大规模市场生态持续优化。当前国内市场国际因素、国际市场中国因素增多,已成为我国市场和全球市场的重要特征。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依托我国超大规7、模市场优势,以国内大循环吸引全球资源要素。新征程上,我们必须坚定不移优化市场环境,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推动我国市场尽快实现由大到强的转变,充分发挥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以国内大循环吸引全球资源要素。一是巩固拓展准入准营和退出制度改革,抓好“证照分离”效果评估,持续完善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市场准入准营规则,推动更大力度放宽外资市场准入、高标准落实外资准入后国民待遇,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维护外商投资企业在要素获取、资质许可、经营运行、标准制定、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二是切实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公平竞争,进一步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更大力度中国反垄断执法年度报告(20238、)2破除地方保护、市场分割,着力清理废除妨碍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支持国内外企业公平公正参与我国超大规模市场和各类经济活动。三是持续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更大力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合作,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步伐,推动我国从知识产权引进大国向知识产权创造大国转变、知识产权工作从追求数量向提高质量转变。2023年2月,市场监管总局局长罗文在习近平经济思想研究发表署名文章强化市场监管使命责任担当 进一步助力高水平对外开放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公平竞争制度不断完善,公平竞争秩序稳步向好,公平竞争在完善社会主9、义市场经济体制、激发各类经营主体活力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当前,我国已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要实现从“有没有”向“好不好”的转变,对公平竞争的要求更加迫切。今年我们要重点抓好四个方面的工作,持续优化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第一,筑牢公平竞争法治基础。去年,我们已经修改了反垄断法。目前,我们正在推进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改工作。同时,也在完善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等有关法规和指南,力求让监管规则更加明确、执法程序更加清晰,让各类企业在公平竞争的赛道上你追我赶、共同提高。第二,提升常态化监管水平。在数字经济、民生保障等重点领域,我们要加强市场竞争状况评估,强化预防性监管,尤其是要综合运用行政指导、行政约谈、行10、政处罚等手段,帮助企业提高合规管理水平,及时纠治竞争违法行为,严格规范公平文明执法。第三,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我们要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重点清理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坚决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和限制竞争行为,促进商品要素在更大范围内畅通流动,为企业健康发展创造更为广阔的市场空间。第四,营造公平竞争良好氛围。我们要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中国公平竞争政策宣传周等平台的作用,特辑3及时发布年度执法报告,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专题培训,不断增强经营主体公平竞争意识。2023年3月7日,市场监管总局局长罗文在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二场“部长通道”接受采访,就持续优化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答11、记者问保护和促进公平竞争,营造普惠公平的市场环境,有利于充分调动企业积极性和创造性,持续激发企业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市场监管部门始终坚持规范监管和推动发展并重,切实当好公平竞争制度的建设者、市场公平竞争的保护者、消费者利益的维护者、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护卫者,依法查处各类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为各类经营主体更好发展提供广阔的市场空间。2023年4月13日,市场监管总局局长罗文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权威部门话开局”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激发市场活力 夯实高质量发展基础”专题上的答记者问法治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市场配置资源是最有效率的形式,但市场不是万能的,存在着外部性、信12、息不对称、垄断等一系列固有缺陷,部分经营主体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可能违背交易规则实施违法行为,必须在法治轨道上予以规范,确保市场经济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必须坚持监管为民,持续加强食品、药品、工业产品、特种设备等安全监管,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以公正监管促进市场公平竞争,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切实推动适配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制度创新,营造公开透明、高效平等的市场化环境。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破除制约市场作用发挥的体制机制障碍,充分激发经营主体的活力。坚持以良法促发展保善治,推动相中国反垄断执法年度报告(2023)4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立改废释,用制13、度规则来固化改革成果,提升顶层设计的引领性。优化和夯实维护全国统一大市场公平竞争的法律规则,适应我国超大规模市场的竞争强度、竞争方式、竞争格局,加快推动反不正当竞争法、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制修订,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不断提高政策的统一性、规则的一致性、执行的协同性,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为企业健康发展创造更为广阔的空间。清理和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做法。探索制定适应平台经济发展要求的监管规则,为高质量发展释放新动能。2023年7月19日,市场监管总局局长罗文在人民日报发表署名文章以法治化市场监管助力高质量发展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2014、22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对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进行部署安排。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促进我国市场由大到强的历史性转变,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基础支撑和内在要求,是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应有之义。市场监管部门将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强化主战场主阵地意识,加快健全适应全国统一大市场要求的市场监管法律规范体系,稳定市场预期,提振市场信心。一是围绕建立和实施统一的产权保护制度、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统一的公平竞争制度、统一的社会信用制度,加快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相关的市场监管立法工作,15、强化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的统一,充分发挥统一的市场监管基础制度在稳预期、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方面的作用。二是围绕打造统一的要素和资源市场、推进商品和服务市场高水平统一、推进市场监管公平统一,打通制约经济循环的关键堵点,强化对违反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行为的市场监管执法力度,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领域全链条监管执法,强化反垄断执法的公共利益导向,充分发挥反垄断执法在维护 特辑5国家产业安全、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激发社会创新创业活力的积极作用。健全公平竞争审查的法律制度体系,大力提升公平竞争审查的法律约束力,加强滥用行政权力排除和限制竞争监管执法,有效规范行政权力不当干预市场竞争行为,切实将强化公平竞争政16、策基础性地位落到实处,实现竞争政策和产业政策相互协同、相得益彰。三是围绕提升全国统一大市场社会共治能力,健全完善预防性市场监管法律制度。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推进经营主体竞争合规性监管法律制度建设,更加有效激励经营主体合规自我治理,引导经营主体担负起竞争合规自我治理的主体责任。2023年7月,市场监管总局局长罗文在民主与法制周刊发表署名文章深悟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 全面提升市场监管法治化水平7第一章全年工作综述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市场监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讲政治、强监管、促发展、保安全”的工作总思路,着力强化反垄断监管执法,17、细化完善公平竞争制度规则,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有力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一、加强重点领域反垄断监管执法,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持续优化全年查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27件,罚没金额21.63亿元。一是加强民生领域监管执法。组织开展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依法查处一批医药领域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在维护公平竞争的同时,有效降低广大人民群众用药成本和国家医保支出。针对公用事业领域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加大反垄断查处力度,有力保障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查处建材领域垄断协议案件,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建材市场乱象。查处民爆领域系列垄断协议案件,促进行业18、健康发展。先后公布3批38件专项行动典型案件,彰显执法成效。二是推进互联网平台常态化监管。督导互联网平台企业规范竞争行为、健全长效机制、完善平台治理规则,持续推动创新发展。对平台企业经营中存在的限定交易、差别待遇等问题开展提醒约谈,指导加强竞争合规建设。健全互联网平台反垄断跨部中国反垄断执法年度报告(2023)8门协同监管机制。三是探索开展事前事中监管。约谈3个行业协会和11家企业,有效预防航空运输、企业用工等领域市场垄断风险。召开药品行业行政指导会,促进行业公平竞争。针对石油、燃气、烟草等重点行业和国有企业进行反垄断合规指导,推动企业提升合规管理水平。二、扎实做好经营者集中审查,促进企业并购19、推动产业发展全年审结经营者集中案件797件,无条件批准782件,占比超过98%。一是分类加强经营者集中审查。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4起经营者集中案件。无条件批准平台企业经营者集中16件,强化“绿灯”政策导向,激发投资并购活力。依法督促有关企业严格履行审查决定,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二是着力提升审查能力。深化委托经营者集中审查试点,出台相关工作手册和管理办法,加强对审查工作的指导和规范。出台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合规指引,指导服务企业提高合规能力。依托企业登记注册系统,完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合规风险提示机制,拓展提示场景,提高企业依法申报意识和能力。三是审查更加规范高效。上线相关案件系统和业务数据库,优化经20、营者集中反垄断业务系统,进一步缩短审结时间,提高审查效率。三、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公平竞争治理效能不断提升全年市场监管部门查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件39件,开展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约谈17次。一是大力规范不当市场干预行为。督促各地区、各部门修订或者废止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政策措施1.76万件,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4218件。聚焦公用事业、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等重点领域,依法纠正限定交易、妨碍商品要素自由流动等不当市场干预行为。公开曝光公平竞争审查督查典型案件27件,规范政府行为,优化市场环境。二是提升公平竞争监管能力。开展新能源汽车、人工智能等17项重点行21、业市场竞争状况评估,组织重点城市公平竞争市场环境问卷调查,指导有关地方开展编制公平第一章全年工作综述9竞争指数试点,增强监管针对性有效性。加大反垄断执法、公平竞争审查、案件审核等专题培训力度,提升监管专业化水平。三是增强全社会公平竞争意识。举办2023年中国公平竞争政策宣传周,组织反垄断法实施十五周年暨修订一周年主题宣传,开展公平竞争法律政策“进机关、进党校、进企业”等宣传倡导活动。发布中国反垄断执法年度报告(2022)。四是健全公平竞争政策协调机制。国务院组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总局承担委员会办公室职责。健全反垄断执法司法衔接机制,有效增强监管合力。四、加快健全反垄断法规体系,公平竞争22、制度保障更加有力在完善反垄断制度规则方面迈出坚实步伐,取得积极进展。一是完成反垄断法配套法规规章修订。发布禁止垄断协议规定 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 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 经营者集中审查规定等5部配套规章,印发关于行业协会的反垄断指南,夯实反垄断监管法治根基。修订出台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门槛。二是完善反垄断监管工作规则。建立健全反垄断“三书一函”制度,制定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约谈工作指引和重点领域执法指引。修订经营者集中案件审查工作规则,印发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反垄断执法手册,完善反垄断案件审核制度,保障严格规范23、公正文明执法。三是健全防范不当干预市场竞争制度。起草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草案)。修订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南 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实施指南。建立不当干预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问题整改和典型案件约谈通报制度,发布首批防范不当市场干预行为事项清单。五、加强反垄断国际合作交流,竞争领域制度型开放深化拓展牢牢把握保护和促进公平竞争的开放特点,促进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更好联通。一是积极参与全球竞争治理。举办第十届中国公平竞争政策中国反垄断执法年度报告(2023)10国际论坛暨全国公平竞争大会。参加第八届金砖国家国际竞争大会并签署德里联合声明,共同发布金砖国家宽大制度、数字经济相关报告。举办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反垄24、断执法研修班。参加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等多双边会议30余次,着力深化跨境卡特尔、数字经济等重要领域国际竞争治理与合作。二是主动对接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完成与有关国家自贸协定竞争章节谈判,积极参加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磋商,不断提高自贸协定竞争政策水平。加强企业境外反垄断合规和应诉指导,支持企业“走出去”公平参与国际市场竞争。三是完善反垄断国际交流合作机制。与俄罗斯、哈萨克斯坦签署公平竞争领域合作谅解备忘录,与美欧日韩等主要司法辖区竞争执法机构健全常态化交流机制,举办第25届、第26届中欧竞争政策周,加强监管工具创新、重大案件执法等领域交流合作。11第二章监管执法成效一、垄断协25、议执法2023年,新立案调查垄断协议案件16件,办结16件,罚没金额合计2.94亿元。办结的16件案件中,从垄断行为类型看,7件涉及横向固定价格行为(占43.75%),4件同时涉及固定价格和分割市场行为(占25%),2件同时涉及固定价格和限制数量行为(占12.5%),1件涉及联合抵制交易行为(占6.25%),1件涉及分割销售市场(占6.25%),1件涉及纵向固定转售价格垄断协议(占6.25%);从违法主体看,涉及6个行业协会、105家企业;从行业分布看,涉及行业协会6件(占37.5%)、建材领域4件(占25%)、液化气领域2件(占12.5%)、保险领域2件(占12.5%)、医药领域2件(占1226、.5%)(图1)。?图12023年垄断协议案件行业分布中国反垄断执法年度报告(2023)12(一)加大行业协会组织垄断协议行为的执法力度。我国行业协会发展迅速,在提供政策咨询、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发展、维护企业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部分行业协会不当干预市场竞争、组织会员企业从事垄断行为的问题也逐步凸显。市场监管部门围绕破解行业协会垄断难题、加强行业协会依法自律精准发力,综合运用梯次监管工具净化市场竞争环境,依法查处6件行业协会组织垄断协议案件,罚没款合计395万元,促进行业规范健康持续发展。表12023年处罚的行业协会组织垄断协议行为案件案件名称罚没金额(万元)处罚时间执法机构成都27、市工程造价协会垄断协议案302023 年 1 月四川省市场监管局福建省爆破器材行业协会及会员企业垄断协议案1002023 年 4 月福建省市场监管局湖南省爆破器材行业协会及相关企业垄断协议案1202023 年 5 月湖南省市场监管局北京市围棋协会等 9 家单位垄断协议案16.622023 年 9 月北京市市场监管局福州市房地产估价协会垄断协议案302023 年 10 月福建省市场监管局焦作市二手车流通协会垄断协议案98.872023 年 10 月河南省市场监管局(二)有力有效推进建材行业反垄断执法。建材是基础设施、房地产等建设所需重要原材料,对支撑实体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反映建材行业28、存在垄断行为的举报较为集中,以联合涨价、限制产量、分割市场等横向垄断协议为主要表现形式,严重损害市场公平竞争、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4件横向垄断协议案件,罚没款合计1.93亿元,明确释放强化建材领域反垄断监管执法的信号,有效震第二章监管执法成效13慑垄断行为。表22023年处罚的建材行业垄断协议案件案件名称罚没金额(万元)处罚时间执法机构杭州振腾实业有限公司等 21 家混凝土生产企业垄断协议案17408.42023 年 7 月 浙江省市场监管局毕节市金沙县远大新型环保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等 4 家企业垄断协议案600.142023 年 8 月 贵州省市场监管局荆门市 11 29、家商品混凝土公司垄断协议案1276.35 2023 年 11 月 湖北省市场监管局砚山县福兴页岩砖厂等 11 家制砖企业垄断协议案68.632023 年 12 月 云南省市场监管局(三)不断加强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市场监管部门将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行动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及时回应人民群众诉求,查处2件燃气行业垄断协议案件,2件保险行业垄断协议案件,2件医药行业垄断协议案件,罚款合计9658.1万元,有力维护相关民生领域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推动相关价格恢复合理水平,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表32023年处罚的民生领域垄断协议案件案件名称罚没金额(万元)处罚时间执法机构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巴30、南区支公司等 8 家企业垄断协议案1150.572023 年 3 月重庆市市场监管局上海旭东海普、天津天药科技涉嫌达成并实施分割销售市场的垄断协议案5705.582023 年 4 月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北京紫竹医药经营有限公司垄断协议案1264.352023 年 5 月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安徽蚌埠市安液清洁能源有限公司等两家公司涉嫌达成固定价格横向垄断协议案175.592023 年 5 月安徽省市场监管局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鄂州分公司等 4 家保险公司垄断协议案534.662023 年 6 月云南省市场监管局南京液化石油气企业涉嫌达成固定价格横向垄断协议案827.352023 年 9 月江苏省市场31、监管局中国反垄断执法年度报告(2023)14案例一杭州市萧山区混凝土生产企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案2023年7月27日,浙江省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杭州振腾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振腾)等21家混凝土企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杭州振腾等11家起牵头组织作用、被法院判处刑罚的企业处2017年度销售额5%的罚款,共计1.41亿元;对杭州坚塔等10家在本案中起次要作用且能够积极主动配合调查的企业,处2017年度销售额2%的罚款,共计0.33亿元。21家当事人罚款合计1.74亿元。2020年12月,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中发现21家混凝土企业涉嫌实施垄断行为,依职32、权将此案线索移交浙江省市场监管局。经前期核查,浙江省市场监管局于2022年6月对杭州振腾等21家混凝土企业涉嫌实施垄断行为立案调查。本案所涉商品为混凝土,杭州振腾等21家企业是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2016年9月,杭州振腾等4家企业实控人牵头商讨并筹备成立萧山区混凝土协会,后多次召开会议吸收萧山区其他混凝土生产企业入会,通过成立销售平台公司的方式对杭州市萧山区建设工程项目商品混凝土供应进行统一分配,制定了商品混凝土销售规定细则,构成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上述行为违反修改前的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案例二 北京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北京紫竹医药经营有限公司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案2023年5月24日,北京市33、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北京紫竹医药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竹医药)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案作出处罚决定,责令紫竹医药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其2020年度中国境内销售额2%的罚款,共计1264.36万元。北京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经前期核查,于2021年9月1日对紫竹医药涉嫌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本案所涉商品为金毓婷和毓婷(左炔诺孕酮片1.5mg、左炔诺第二章监管执法成效15孕酮片0.75mg2),均为口服紧急避孕药。经查,2015年至2021年,紫竹医药在全国范围内与一级经销商、二级经销商通过签署协议、发放调价函、承诺函的形式达成固定和限定经销商销售药品金毓婷和毓婷价格的垄断协议,34、并通过细化销售管理制度、委托数据公司监控经销商销售价格、强化内部监督的措施实施固定价格和限定价格的垄断协议。紫竹医药的行为违反了修改前的反垄断法第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案例三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南京市10家瓶装液化气企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案2023年9月1日,江苏省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南京百江液化气有限公司、南京燃博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南京液化石油气经营有限公司等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分别处以当事人2020年度销售额2%的罚款,10家当事人罚没款金额合计827.35万元。2021年7月,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对本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10家当事人35、具有竞争关系且均具备燃气经营许可证,在南京市城区从事瓶装液化气经营业务。2018年至2021年间,当事人达成并实施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分割销售市场的垄断协议。当事人制定自律公约,明确价格管理体系,固定商品价格,实现分割市场;制定处罚措施、缴纳自律保证金、查处通报违规行为,通过微信等方式进行协调,制定南京中燃百江能源有限公司经营计划的说明,约定暂付注资款,确保垄断协议得以实施。上述行为违反了修改前的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三)项的规定。案例四 河南省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焦作市二手车流通协会组织本行业经营者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案2023年12月19日,河南省市场监管局依法对焦作市二手车36、流通中国反垄断执法年度报告(2023)16协会组织本行业18家二手车交易市场公司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焦作市二手车流通协会改正,并处罚款30万元;责令焦作市18家二手车交易市场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并分别处2021年度销售额2%3%的罚款,合计68.87万元。以上罚款合计98.87万元。河南省市场监管局根据国务院督察组交办线索,于2022年9月20日对焦作市二手车流通协会涉嫌组织本行业经营者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2020年9月至2022年8月,焦作市二手车流通协会通过召开会议、电话、微信、面谈等形式先后组织焦作市18家二手车交易市场公司达成共识,约定各公司均37、执行趋同的二手车交易服务费公示价格,同时约定各公司的月销售收入基数,并由焦作市二手车流通协会对销售收入进行统一计算和分配。按照上述约定,焦作市18家二手车交易市场公司实施了固定或变更二手车交易服务费价格的行为,其中12家公司通过“高交低补”、控制开票数量等手段实施了分割销售市场的行为。焦作市二手车流通协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焦作市18家二手车交易市场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其中12家公司同时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三项规定。案例五 福建省市场监管局查处福建省爆破器材行业协会组织会员企业达成垄断协议案2023年4月,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对福建省爆破器材行业38、协会(以下简称福建爆破协会)组织会员企业达成垄断协议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对福建爆破协会处罚款40万元,对三家会员企业分别处罚款20万元,以上罚款共计100万元。福建省市场监管局于2022年6月对福建爆破协会组织会员企业涉嫌达成垄断协议行为立案调查。经查,2019年12月至2021年12月,第二章监管执法成效17福建爆破协会通过策划、协调、召开一系列省际会议的形式,组织会员企业达成固定商品价格、限制商品销售数量的垄断协议,约定“两不增”(即跨省销售民爆物品不新增销售点、各企业跨合作省区销售的年销售量不超过2019年)“两不低”(即跨省销售价格要实现不低于2008年民用爆破39、器材出厂基准价格,数码电子雷管价格不低于15元/发)等事项。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修改前的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十六条规定。案例六 湖南省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湖南省爆破器材行业协会组织部分会员企业达成垄断协议案2023年5月,湖南省市场监管局对湖南省爆破器材行业协会(以下简称湖南爆破协会)组织会员企业达成垄断协议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对湖南爆破协会处罚款30万元,对5家会员企业处罚款共计90万元,以上罚款金额合计120万元。湖南省市场监管局于2022年6月对湖南爆破协会组织会员企业涉嫌达成垄断协议行为立案调查。经查,2019年12月至2020年1140、月,湖南爆破协会组织本省会员企业参加省际民爆物品市场秩序维护协调等会议,与有关民爆企业达成“两不增”(即跨省销售民爆物品不新增销售点、各企业跨合作省区销售的年销售量不超过2019年)“两不低”(即跨省销售价格要实现不低于2008年民用爆破器材出厂基准价格,数码电子雷管价格不低于15元/发)等共识,并签署固定商品价格、限制商品销售数量的垄断协议。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修改前的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十六条规定。案例七 北京市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北京市围棋协会组织会员单位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案2023年9月1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北京市围棋协会组织8家会员单位达成并实施垄断41、协议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北京中国反垄断执法年度报告(2023)18市围棋协会和8家会员单位停止违法行为,对北京市围棋协会处罚款5万元,对8家会员单位分别处2021年度销售额2%的罚款,合计11.6万元。北京市市场监管局于2022年8月4日对北京市围棋协会涉嫌组织会员单位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行为立案调查。经查,北京市围棋协会于2021年8月17日召开理事会,就“北京市围棋协会围棋业余段位、级位证书及赛事服务费收费标准”征求理事单位意见,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最终对收费标准建议指导价形成决议,并在其官网向“各业务相关单位”公示。参加理事会的北京市东城区棋牌运动协会等8家会员单位均为北京市围42、棋业余段位或级位赛组织单位,属于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在随后组织的围棋赛事中,8家会员单位按照会议讨论的标准对证书或赛事服务费作出一致性上调。2022年2月25日,北京市围棋协会表决废止了收费标准。北京市围棋协会违反了修改前的反垄断法第十六条的规定,8家会员单位违反了修改前的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执法2023年,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11件,罚没金额18.69亿元。从行业分布看,医药领域案件 5 件(占 46%),供水、供气、供热等公用事业领域案件 4 件(占 36%),批发零售领域案件 2 件(占18%)。从违法行为类型看,涉及不公平高价行为4件(43、占36%),限定交易行为2件(占18%),搭售行为1件(9%),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行为4件(占36%),差别待遇行为2件(18%)(其中2个案件涉及两种行为)。(一)保持医药领域执法高压态势,服务民生药品保供稳价。始终践行“监管为民”理念,集中查处一批重大典型案件。全年共查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5件,罚没金额合计17.02亿元。同时,案件查处后推动医第二章监管执法成效19保等部门及时采取约谈药企等措施,下调涉案药品价格,降低国家医保支出。以上药生化案为例,推动涉案的硫酸多黏菌素 B 注射液降价95.8%,每年减少用药费用38亿元。2023年查处的医药领域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案件名称罚没金额(万44、元)处罚时间执法机构东北制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13300.442023 年 1 月辽宁省市场 监管局天津金耀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2772.132023 年 3 月天津市市场 监管委远大医药与武汉汇海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32064.162023 年 5 月市场监管总局江西祥宇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156.362023 年 11 月上海市市场 监管局上药生化等四家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121934.192023 年 12 月上海市市场 监管局(二)坚决整治公用事业领域垄断行为,保障人民群众和相关主体合法权益。全年共指导江苏、山东、山西、广西等地查处公用事业领域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4件,45、罚没金额合计6344.74万元,持续发力遏制行业垄断行为,增进民生福祉。2023年查处的公用事业领域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案件名称罚没金额(万元)处罚时间执法机构南京中燃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5040.062023 年 1 月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华能日照热力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425.982023 年 4 月 山东省市场监管局中国反垄断执法年度报告(2023)20案件名称罚没金额(万元)处罚时间执法机构广西上林县三里六仙自来水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18.752023 年 11 月广西壮族自治区 市场监管局大同华润燃气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859.952023 年 12 月 山西省市场监管局(三)加强46、高质量制度供给,助力反垄断合规建设。2023年,完成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规定 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定的修订和发布施行,研究起草标准必要专利反垄断指引,不断丰富健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反垄断监管执法规则体系,为经营主体提供明确行为指引。主动服务企业反垄断合规建设,召开药品行业反垄断行政指导会,为国资委全系统以及石油、燃气等行业授课30余场,现场开展反垄断合规辅导,积极营造自觉学习、全面理解、主动遵守反垄断法律法规的良好氛围。案例一 远大医药与武汉汇海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2023年5月21日,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远大医药(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大医药)与武汉汇47、海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汇海)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远大医药和武汉汇海停止违法行为,对远大医药没收违法所得1.49亿元,并处以其2019年度中国境内销售额3%的罚款1.36亿元,罚没款合计2.85亿元;对武汉汇海没收违法所得3092.48万元,并处以其2019年度中国境内销售额2%的罚款412.68万元,罚没款合计3505.16万元。市场监管总局于2020年11月6日对远大医药与武汉汇海涉嫌实施垄断行为立案调查。本案所涉商品为去甲肾上腺素原料药和肾上腺素原料药,分别用于生产治疗急性心肌梗死的去甲肾上腺素注射液和(续表)第二章监管执法成效21抢救心搏骤停48、的盐酸肾上腺素注射液。经查,远大医药与武汉汇海是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2016年6月至2019年7月,双方达成并实施了关于销售去甲肾上腺素原料药和肾上腺素原料药的垄断协议,约定武汉汇海停止销售上述两种原料药,由远大医药给予补偿,违反修改前的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同时查明,本案相关市场界定为中国去甲肾上腺素原料药市场和肾上腺素原料药市场,远大医药具有市场支配地位,2010年5月至2021年4月,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在向相关制剂企业供应两种原料药时,要求制剂企业接受向其低价销售去甲肾上腺素注射液和盐酸肾上腺素注射液、向其返利、按照其要求的区域和价格销售制剂等不合理交易条件,违反修改49、前的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案例二东北制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2023年1月18日,辽宁省市场监管局对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制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东北制药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其2018年度中国境内销售额2%的罚款1.33亿元。辽宁省市场监管局于2019年7月23日对东北制药涉嫌实施垄断行为立案调查。本案所涉商品为左卡尼汀原料药,是生产左卡尼汀制剂的主要原料,左卡尼汀制剂主要用于治疗慢性肾衰长期血透病人因继发肉碱缺乏产生的一系列并发症。经查,本案相关市场界定为中国左卡尼汀原料药市场,东北制药具有市场支配地位,2018年11月至2019年6月,其50、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将左卡尼汀原料药销售价格由2500元/公斤提高至最高8000 10000元/公斤,涨幅明显超过同期成本增长幅度,也明显高于其他左卡尼汀原料药生产企业的销售价格,违反修改前的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中国反垄断执法年度报告(2023)22案例三南京中燃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2023年1月18日,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对南京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中燃)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南京中燃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2956.31万元,并处以其2018年度销售额2%的罚款2083.76万元,罚没金额合计5040.07万元。江苏省市场监管局于2019年4月51、28日对南京中燃涉嫌实施垄断行为立案调查。经查,本案相关市场界定为南京市江北地区管道燃气供应服务市场,南京中燃具有市场支配地位,2016年以来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没有正当理由,在与新建住宅小区开发商开展燃气管道工程安装业务时,将购买燃气保险、燃气报警器、燃气具、金属波纹管等增值产品作为新建住宅小区开发商燃气入户过程中的必需环节,强制要求开发商购买上述增值产品;没有正当理由,针对开发商和非居民用户收取不合理的超配套范围工程费和非居民燃气管道工程安装费,违反修改前的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案例四天津金耀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2023年3月14日,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对天津金耀药业有限公司(以52、下简称天津金耀)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天津金耀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其2019年度销售额2%的罚款2772.13万元。天津市市场监管委于2020年9月24日对天津金耀涉嫌实施垄断行为立案调查。本案所涉商品为卡莫司汀注射液,是一种抗肿瘤药物,用于治疗脑瘤、脑膜白血病、恶性淋巴瘤和多发性骨髓瘤等。经查,本案相关市场界定为中国卡莫司汀注射液市场,天津金耀具有市场支配地位,2017年6月至2020年9月,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在成本基本稳定的情况下,超过正常幅度提高卡莫司汀注射液价格,从100 245元/支提高至最高1680元/支,破坏了市场竞争秩序,造成卡莫司汀注射液短缺,患者用药成本53、大幅提高,违反修改前的反第二章监管执法成效23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案例五上药生化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2023年12月13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对上海上药第一生化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药生化)、武汉汇海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汇海)、武汉科德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科德)和湖北民康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康制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上述4家企业停止违法行为,对上药生化没收违法所得3.38亿元,并处其2022年度销售额3%的罚款1.24亿元;对武汉汇海没收违法所得4758.02万元,并处其2022年度销售额8%的罚款1110.92万元;对武汉科德没收违法所得54、6.16亿元,并处其2022年度销售额8%的罚款7252.43万元;对民康制药没收违法所得204.57万元,并处其2022年度销售额3%的罚款743.98万元。上述4家企业罚没款合计12.19亿元。上海市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7月31日对上述4家企业涉嫌实施垄断行为立案调查。本案所涉商品为注射用硫酸多黏菌素 B,临床上主要用于治疗碳青霉烯耐药革兰氏阴性菌导致的急慢性感染。经查,本案相关市场界定为中国注射用硫酸多黏菌素 B 市场,4家企业在中国境内独家生产和销售注射用硫酸多黏菌素 B,具有市场支配地位。2017年12月以来,4家企业分工协作、密切配合,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2303 2918元/支55、的价格销售注射用硫酸多黏菌素 B,构成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行为。一是注射用硫酸多黏菌素 B 价格与生产成本的比值明显高于同一生产线所产其他制剂。二是将从国外进口、73 94元/克的原料药,通过安排38家医药经销公司流转过票、层层加价,逐步推高至1.8万 3.5万元/克,造成注射用硫酸多黏菌素 B 价格高是因为原料药价高导致的假象。三是注射用硫酸多黏菌素B 价格远超国外同类产品23 183元/支的销售价格。上述行为违反反垄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中国反垄断执法年度报告(2023)24三、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一)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2023年,共收到经营者集中申报843件,受理7956、8件,审结797件,其中批准786件,11件受理后申报方撤回申报。全年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经营者集中案件4件,无条件批准782件,比上年增长1.2%;平均审结时间25.7天,较上一年度减少0.8天。1.基本情况1.基本情况从案件类型看,绝大多数是简易案件并在一阶段结案。全年审结简易案件共707件,占比90%,一阶段结案的案件共698件,占比89%。从试点委托地方审查看,五试点省局全年审结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352件,占简易案件总数近半数,其中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审结最多,为157件。从交易主体看,境内企业间并购活跃。境内企业间集中案件数量最多,为437件,占比56%;境外企业间集中案件253件,占比357、2%;境内外企业间集中案件为92件,占比12%。国有企业参与集中案件388件,占比49%;外企参与集中案件361件,占比46%;民营企业参与集中案件296件,占比38%。从行业分布来看,实体经济制造业的案件数量最多,为291件,占比37%;其他占比较高的行业包括批发零售、交通运输、水电气热生产供应、金融、房地产、信息技术服务业等。从细分行业类别看,制造业中涉及化学原料及制品的案件数量最多,为53件,占制造业案件总数的18%;其他占比较高的包括汽车制造业、计算机及电子设备制造业、医药制造业等。从交易类型看,涉及同行竞争者的横向集中案件417件,占比53%;涉及上下游企业的纵向集中案件311件,占58、比40%;没有横纵向关系的混合集中案件191件,占比24%。从交易模式看,涉及股权收购的案件数量最多,为445件,占比56%;其次是设立合营企业,为270件,占比34%。第二章监管执法成效252.筑牢法治根基,实现建章立制与改革创新有机统一2.筑牢法治根基,实现建章立制与改革创新有机统一一是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完成修订。2024年1月22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新标准施行后,将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门槛,降低经营者集中制度性交易成本,提升反垄断监管执法效能,促进投资并购。二是发布经营者集中审查规定。高效完成经营者集中审查规定修59、订,于2023年4月15日起施行,进一步明确审查标准尺度,提高制度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三是健全指引指南和操作性规范。发布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合规指引,研究起草横向经营者集中审查指引 非横向经营者集中审查指引以及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营造针对性可预期性强、透明度高的制度环境。四是完善案件审查调查规则。起草未达申报标准但是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案件处理工作规则 监督受托人工作规则等制度规则,完善经营者集中审查工作相关规则,研究形成简易案件申报材料简化方案,着力构建科学完备、系统规范、运行高效经营者集中法律体系。3.坚持高位推进,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监管体系3.坚60、持高位推进,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监管体系一是维护重点领域公平竞争秩序。依法审查重点领域并购案件,对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烟台巨力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迈凌公司收购慧荣科技公司、先声药业有限公司收购北京托毕西药业有限公司、博通公司收购威睿公司等案件附加限制性条件,有力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助力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二是对互联网平台实施常态化监管。全年审结互联网平台经营者集中申报案件16件,涉及互联网信息、通用仓储等领域,对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影响的集中行为及时无条件批准,持续释放“绿灯”政策信号,有力稳定社会预期,提振经营主体信心。三是优化试点委托制度机制。深化委托经营者集中审查试点,出台61、中国反垄断执法年度报告(2023)26相关工作手册和管理办法,探索建立央地统一的审查员准入标准、工作职责、工作纪律以及激励机制。连续举办17讲“并购审查课堂”、15期“双周会”,引导央地两级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干部切实强化政治担当,不断提升专业素养。组织试点委托审查人员培训班和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工作人员培训班,切实提升审查人员业务水平。四是推进智慧监管能力建设。优化经营者集中反垄断业务系统,增加批准信息即时反馈功能,解决批准信息延迟问题,更加贴近企业,服务经营主体。上线经营者集中相关市场库和市场份额库,增加简易案件“双二十”超期提醒功能,助力高效审结案件。上线附条件案件监督执行系统,实现附条件案62、件监督执行材料提交、评估审核、监督管理等全程在线办理。(二)经营者集中合规监管2023年,市场监管总局依法稳妥推进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件办理,持续提升附加限制性条件案件监督执行效能。一是强化监管执法,丰富常态化监管工具箱。稳妥推进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件办理,通过多种方式妥善处理,精准把握执法力度、尺度、温度,稳定市场预期,确保法律效果和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研究制定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保障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执法尺度统一透明。二是提升监督执行效能,确保条件有效履行。加强半导体等领域案件监督执行,用好“三书一函”制度,多措并举敦促企业尽最大努力履行供应义务63、。完成马士基航运公司收购汉堡南美船务集团案、丸红株式会社收购高鸿控股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案、惠普公司收购三星电子有限公司部分业务案、陶氏化学公司与杜邦公司合并案4起案件附加限制性条件的解除工作。开展腾讯收购中国音乐案行政处罚决定执行效果评估,督促腾讯切实履行处罚决定书各项要求。切实加强监督受托人管理,开展监督受托人工作情况评估,督促监督受托人依法、全面、独立和勤勉履行监督职责。第二章监管执法成效27三是强化海外应诉指导,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深入研究企业应对海外反垄断风险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系统梳理全球重要经济体关于外国企业投资并购相关规定,系统分析我国企业出海投资并购面临的监管风险,提升风险研64、判和应诉指导能力。根据企业诉求开展个案指导,强化部门协同,助力企业“走出去”开展国际竞争。四、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2023年,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加强和改进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共办结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件39件,开展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约谈17次,常态化公布执法案件信息,有效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一)深化重点领域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关系营商环境建设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集中力量,靶向发力,加大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工作力度,通报和曝光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以案促治。从办结案件的违法领域看,民生65、领域案件占比92%,其中城市管理、医疗卫生、工程建筑、公用事业、民生其他领域案件占比分别为31%、18%、15%、15%、13%。?图22023年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办结案件行业分布中国反垄断执法年度报告(2023)28城市管理领域案件主要涉及城区物业经营管理、餐厨垃圾收运、城市共享电单车运营等多个行业,具体行为包括限定城区物业服务企业、要求使用特定企业提供的餐厨垃圾收运服务、限制互联网租赁助力车营运企业间公平竞争等。例如,湖南省市场监管局依法纠正邵阳县人民政府将该县县城物业(保洁)一体化经营等指定授予某集团公司的违法行为。医疗卫生领域案件主要涉及健康体检、医疗物资配送等行业,以实施限定66、交易行为最为典型。例如,甘肃省市场监管局依法纠正白银市保健委员会等指定本地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健康体检定点医疗机构的违法行为。工程建筑领域案件主要涉及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等行业,以妨碍外地企业参与竞争最为典型。例如,云南省市场监管局依法纠正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制定印发文件,要求城市更新改造项目中标企业须在辖区范围内注册成立全资子公司或控股的合资项目公司的违法行为。公用事业领域案件主要发生在燃气经营等行业。例如,浙江省市场监管局依法纠正建德市人民政府制发文件要求在当地开展天然气经营的企业的注册地必须在该市的违法行为。民生其他领域案件主要涉及自然资源、保险等行业。例如,吉林省市场监管厅依法纠正通化67、市自然资源局印发文件设置不合理的“多测合一”名录库,限定建设单位仅可选择名录库内测绘单位开展相关测绘活动的违法行为。又如,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管厅依法纠正平罗县财政局印发文件指定某保险公司作为行政事业单位办理交通意外险的承保单位的违法行为。(二)进一步纠治不当市场干预典型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紧盯各类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督促违法主体抓深抓实问题整改,全力维护企业经营自主权和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从办结案件的违法行为类型看,涉及限定交易行为的案件占比48%;涉及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规定行为的案件占比36%;涉及限制经营者参加招标投标以及其他经营活动行为的案件占比5%;涉及签订合作协议妨68、第二章监管执法成效29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行为的案件占比5%;涉及妨碍商品自由流通行为的案件占比3%;涉及强制设立分支机构行为的案件占比3%。?图32023年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办结案件的违法行为类型其中,限定交易行为在违法行为类型中占比近半,比如贵州省市场监管局依法纠正铜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求本地物业管理企业或个人在其指定的行业协会参加培训的行为。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规定行为涉及市场准入、经营行为规范等方面,比如上海市市场监管局依法纠正上海市金山区亭林镇人民政府制定文件设立小型建设工程项目承包单位库,要求入库企业注册在本镇,影响其他具备合格资质的承包施工单位平等参与市场竞争69、的行为。限制经营者参加招标投标以及其他经营活动行为表现为拒绝或者变相限制经营者参与招投标、设定歧视性的资质要求和评审标准等,比如浙江省市场监管局依法纠正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印发文件要求部分政府投资项目由区属中小建筑业企业建设或承接的行为。(三)推动行政机关增强保护公平竞争的思想和行动自觉一是强化办案成果转化运用。出台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细化违法行为表现方式,新增执法约谈、行纪衔接、竞争中国反垄断执法年度报告(2023)30倡导等规定,进一步完善制度供给。出台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约谈工作指引,实施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约谈17次,促进不当干预市场竞争问题得到70、更快捷、更及时、更有效解决。健全和落实反垄断“三书一函”制度,推动执法约谈、行政指导、行政建议等有效衔接,切实提高执法水平和治理效果。二是凝聚执法工作合力。建立健全局地执法协同联动机制,着力破解基层行政机关不当干预市场竞争等重点难点问题,推动打破封闭小市场、自我小循环。从办结案件的涉案主体看,涉及省级政府所属部门的案件占比3%,涉及市级政府及所属部门的案件占比30%,涉及县级政府及所属部门的案件占比67%。?图42023年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办结案件涉案主体类型三是营造良好执法氛围。加大案件通报力度,积极引导行政机关明确行为边界。2022年11月以来,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公开的23件滥用71、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件纳入全国通报的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典型案例,占通报案例总数的1/3。人民日报 经济日报等主流媒体持续宣传报道执法进展情况,全面展示执法工作成果,更大程度凝聚公平竞争共识。第二章监管执法成效31案例一 天津市市场监管委纠正天津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2022年8月2日,天津市市场监管委依法对天津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立案调查。经查,2018年10月以来,当事人在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情况下,通过持续发布天津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载专用设备产品名单,并制定关于印发网约车车载专用设备技术标准及供应商资质要求的通知,限定从事网络预约72、出租车经营的经营者购买、使用其指定的供应商设备,排除、限制了天津市网络预约出租车车载专用设备市场的竞争。天津市市场监管委认为,网络预约出租车车载专用设备市场属于竞争性市场,当事人通过制定文件、发布名单,直接指定产品型号和供应商,排除了名单之外设备供应商的进入,限制了网络预约出租车车载专用设备市场的竞争,违反了反垄断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五条规定,构成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调查期间,当事人认识到上述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有关规定,积极整改,消除不良影响,主动废除上述文件、名单。同时,当事人通过强化竞争政策理论学习,强化存量文件清理,加强内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建设等措施,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73、政策措施。案例二 甘肃省市场监管局纠正兰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2021年8月6日,甘肃省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兰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以与某生物能源系统有限公司签订 BOT 合同为由,通过印发通知等方式,要求有关县区政府和下级相关单位对其他企业从事餐厨垃圾收运处理的申请不予行政许可,并要求各区环卫部门督促辖区各餐饮企业与某生物能源系统有限公司签订餐厨垃圾收运协议。当事人未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未经公平竞争审查、违反中国反垄断执法年度报告(2023)32审查标准出台上述涉及经营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甘肃省市场监管局认为74、,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了其他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当地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市场的竞争,违反了反垄断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构成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整改,消除不良影响,制定印发了内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制度,在其门户网站发布了关于修订和废止部分文件的公告,废止或修订了有关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并向甘肃省市场监管局报送了整改报告。案例三 安徽省市场监管局纠正当涂县人民政府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2022年9月28日,安徽省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涂县人民政府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立案调查。经查,当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19年7月19日印75、发了当涂县二次供水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当政办201920号),要求当涂县新建开发小区涉及到二次供水的,在项目实施前,开发企业应当与项目所在区域取得特许经营权供水单位签订二次供水管理协议,协议应明确双方对二次供水设施建设、维护和运行管理的权利和义务,在建的二次供水设施由建设单位委托取得特许经营权供水单位进行施工。安徽省市场监管局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排除、限制了该县新建小区二次供水设施工程建设市场的竞争,违反了反垄断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构成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整改,消除不良影响,废止相关文件,并在政府网站进行公告。当事人向安徽省市场监管局提交了整改报告,表示76、今后凡涉及经营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必须经过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避免出现不当干预市场竞争情况。第二章监管执法成效33案例四 湖南省市场监管局纠正邵阳县人民政府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2023年1月17日,湖南省市场监管局对邵阳县人民政府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2022年10月13日,当事人召开2022年第15次县长办公会议,形成县长办公会议纪要(以下简称会议纪要),并发送各有关单位。该会议纪要第十二项含有“原则同意由县财政局牵头将广告资源一体化经营、教育营养餐一体化经营、人力资源一体化经营和县城物业(保洁)一体化经营等四个方面进行第一批财政性资金统筹整77、合试点工作,通过购买服务授予县某集团公司”内容。湖南省市场监管局认为,当事人以开展财政性资金统筹整合试点为由,通过发布会议纪要的形式,将邵阳县广告资源一体化经营、教育营养餐一体化经营、人力资源一体化经营和县城物业(保洁)一体化经营,指定授予邵阳县某集团公司,直接排除、限制了现有的经营者和其他具有合格资质和服务能力的经营企业参与相关市场公平竞争的机会。该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构成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组织召开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整改事项,主动采取措施停止相关行为,消除相关竞争限制,并组织各部门认真学习反垄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78、制度。案例五 浙江省市场监管局纠正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2023年9月27日,浙江省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立案调查。经查,2023年5月29日,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印发南湖区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十项措施,规定南湖区区级机关各部门、各中国反垄断执法年度报告(2023)34镇(街道)园区、各区属国资公司,对政府投资的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60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的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应79、优先选择区属中小建筑业企业建设或者承接。浙江省市场监管局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排除、限制了外地建筑业企业平等参与相关市场竞争,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四十二条和第四十五条规定,构成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整改,及时废止原文件并在政府网站公布,向浙江省市场监管局提交整改报告,全面开展自查自纠,要求区司法局牵头制定嘉兴市南湖区建筑产业合规指引,举一反三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防止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出台。案例六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纠正金山区亭林镇人民政府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2023年7月26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上海市金山区亭林镇人民政府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80、竞争行为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于2019年10月28日印发金山区亭林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亭林镇小型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设立小型建设工程项目承包单位库,每年选择注册在该镇且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纳入库内,供小型建设工程项目选择施工单位。截至调查前,上述文件仍在执行。上海市市场监管局认为,当事人通过制定文件,设立小型建设工程项目承包单位库,要求入库企业注册在本镇,影响其他具备合格资质的承包施工单位平等参与该区域小型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市场的公平竞争,违反了反垄断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五条规定,构成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整改,消除不良影响,主动对相关文件进第二章监管81、执法成效35行修订,清理含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内容,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进一步加强公平竞争审查,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案例七 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管厅纠正平罗县财政局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2023年3月29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管厅依法对平罗县财政局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立案调查。经查,2017年8月29日,当事人印发关于为在职公职人员办理国寿交通意外保险的通知(平财发2017207号)规定:政府统一为在职公职人员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统一办理某保险公司提供的交通意外保险,由各行政事业单位按100元/人保险标准,自主办理保险,单位可在公用经费中列支此项费用82、。办理交通意外保险后,干部职工因公外出不再办理各种涉及交通类保险手续。调查前该文件仍在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管厅认为,当事人印发文件指定某保险公司作为各行政事业单位办理交通意外险的承保单位,排除了其他具备承保交通意外险资质和能力的保险公司,限制了相关保险市场公平竞争,违反了反垄断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构成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调查期间,当事人认识到上述行为的违法性,及时废止了相关文件,停止违法行为,消除相关竞争限制,并在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同时,当事人进一步优化内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加强公平竞争审查业务学习培训,持续开展涉及经营主体政策性文件存量清理和增量文件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防83、止此类情况再次发生。37第三章法制建设一、修订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2024年1月22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第773号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修订规定,对现行的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进行调整,旨在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门槛,降低经营者集中制度性交易成本,提升反垄断监管执法效能,促进投资并购。(一)修订背景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是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制度的重要内容。国务院于2008年公布规定(2018年作了个别文字修改),作为反垄断法的配套行政法规,规定了经营者集中的营业额申报标准。规定施行以来,对于明确经营者申报义务、划定监84、管范围、初筛竞争风险、提升反垄断审查效能发挥了重要作用。截至2023年底,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共审结经营者集中5787件,其中禁止3件,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61件,有效预防垄断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2008年以来,我国经济不断发展,国内生产总值不断增长,企业法人数量、企业年营业额不断增长,营业额申报标准已逐渐不适应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客观需要,现行的营业额申报标准偏低,一些明显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中小规模经营者集中被纳入了申报范围,既增加了经营者集中的制度性交易成本,也影响了监管执法效能,不适应促进高质量发展的中国反垄断执法年度报告(2023)38客观需要。85、因此,有必要对现行的营业额申报标准进行调整。市场监管总局在开展专项研究、借鉴国际经验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规定修订草案送审稿。司法部会同市场监管总局在总结多年来反垄断监管执法经验、借鉴国际做法、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意见,认真听取企业、行业协会商会、专业服务机构、专家学者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规定修订草案。(二)修订思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反垄断工作有关决策部署,为各类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创造良好制度环境。一是坚持立足国情。适应现阶段我国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适时调整经营者集中的营业额申报标准。二是坚持服务发展。将推动高质量发86、展、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和高标准市场体系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降低经营者集中的制度性交易成本。三是坚持统筹协调。统筹发展和安全、活力和秩序,做到发展规模经济与预防垄断并举。(三)主要内容此次修订规定,重点是进一步提高我国经营者集中的营业额申报标准。在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情况、市场规模、竞争状况、执法实践、国际比较的基础上,对现行营业额申报标准进行调整。一是将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的全球合计营业额标准,由现行超过100亿元人民币提高至超过120亿元人民币。二是将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的中国境内合计营业额标准,由现行超过20亿元人民币提高至超过40亿元人民币。三是将参与集中的87、所有经营者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标准,由现行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提高至均超过8亿元人民币。同时,规定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对申报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此外,根据修改后的反垄断法,对规定中的有关条款文字表述作了相应调整。新申报标准将为企业至少带来两方面利好:一是有利于降低企业投资并购交易成本。根据测算,标准提高后年均将减少中小规模并购申报数量第三章法制建设39超过200件,约占所有申报的30%。二是有利于提高整体经济运行效率。申报标准提高后,企业投资并购效率将大幅提升,有利于巩固和增强我国经济回升向好态势。二、修订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88、等5部反垄断配套规章(一)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出台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令第64号,以下简称规定),自2023年4月15日正式施行。修订内容主要包括六个方面:一是进一步细化限定交易、妨碍商品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表现方式。二是新增了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配合调查的要求,以及相关主体应当将有关改正情况书面报告上级机关和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要求,明确将消除相关竞争限制作为执法机构结束调查或者提出行政建议的基础和关键点。三是对约谈的内容、程序、方式等作了进一步细化,增强制度可操作性。四是增加了行纪衔接相关内容,规定反垄断执法机构在调查期间发现的公职人员89、涉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应当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的相关规定。五是与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做好衔接,为后续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完善预留了空间。六是充实竞争倡导的内容,推进公平竞争政策有效实施。(二)禁止垄断协议规定出台禁止垄断协议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令第65号),自2023年4月15日正式施行。修订内容主要包括六个方面:一是进一步明确竞争关系的认定标准。新增界定相关市场、关于潜在竞争者的有关规定。二是完善数字经济领域有关规定。明确约定计算价格的“算法、平台规则”构成固定价格的垄断协议,列举经营者利用数据和算法、技术以及平台规则等达成垄断协议的方式,更好适应数字经济反垄断监管需要。三是细化对纵向垄断90、协议认定规则。新增纵向价格垄断协议抗辩权和安全港规定。四是细化组织和帮助达成垄断协议有关规定。细化有关认定标准,提供宽大指引。中国反垄断执法年度报告(2023)40五是进一步规范调查程序。明确立案、行政处罚告知、行政处罚决定等程序,细化了宽大申请和认定程序,规范中止调查程序、豁免认定程序。六是完善法律责任。根据新修改的反垄断法调整法律责任,对个人规定了申请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幅度,明确反垄断执法机构工作人员违法情形的处理和公职人员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线索的行纪衔接规定。(三)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规定出台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令第66号),自2023年4月15日正式施行。修订内91、容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完善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制度规则。新增“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不得利用数据和算法、技术以及平台规则等从事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等规定,补充平台经济领域细化认定规则。二是健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认定规则。增加了界定相关市场的考虑因素和“市场集中度”作为分析相关市场竞争状况的考虑因素,完善共同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逻辑、认定“不公平价格”行为的考虑因素、认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时所涉及“不公平”和“正当理由”的其他考虑因素等。三是进一步细化调查程序。细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的立案条件,规定当事人合法权益,规范中止调查、终止调查和垄断案件报告备案程序,细化约谈制度。四是完善法律责92、任。对照新修改的反垄断法调整法律责任,明确反垄断执法机构工作人员违法情形的处理和公职人员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线索的行纪衔接规定。(四)经营者集中审查规定出台经营者集中审查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令第67号),自2023年4月15日正式施行。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五个方面:一是明确相关制度适用规则。增加关于经营者集中审查期限“停钟”制度规定,完善未达申报标准经营者集中的处理规定。二是健全分类分级审查制度。明确委托审查相关要求,增加简易案件公示程序的规定等。三是厘清重要概念法律边界。明确控制权判断因素,规定“实施集中”判断因素,优化参与集中的经营者的营业额计算,规范审查程序相关用语。四是明确相关主体责任义务。规范93、申报人和申报代理人行为,完善监督受托人选任规则,强化个人隐私与第三章法制建设41个人信息的保护。五是完善法律责任。明确违法行为罚款规定、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调查处理的考虑因素,强化受托人和剥离业务买方未按规定履行义务的法律责任,增加行纪衔接规定等。(五)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定出台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令第79号)自2023年8月1日正式施行。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全面落实新修改反垄断法制度要求。增加认定市场支配地位的考虑因素、经营者行使知识产权具有正当理由的考虑因素,完善知识产权领域垄断协议类型,修改安全港规则,明确反垄断执法机构工作人员违94、法情形的处理和公职人员涉嫌职务违法犯罪问题线索的行纪衔接规定。二是健全知识产权领域反垄断制度体系。增加关于不公平高价的规定,细化其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认定规则和正当理由的考虑因素,明确涉及知识产权的经营者集中申报要求、审查中的考虑因素和附加限制性条件的具体情形,增加程序适用和规则适用的引致条款。三是完善标准必要专利等重点领域反垄断规则。修改有关专利联营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具体规定,明确标准制定和实施中的垄断协议情形,完善标准必要专利许可中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规定,针对权利人滥用诉权禁令救济的问题增设专门规制条款,增加对涉及著作权及相关权利的反垄断规定。三、制定关于行业协会的反垄95、断指南为预防和制止行业协会从事反垄断法禁止的行为,发挥行业协会在促进行业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引导行业协会加强反垄断合规建设,根据反垄断法等法律规定,国务院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制定出台关于行业协会的反垄断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一)起草背景行业协会是政府和经营主体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在提供政策咨询、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发展、维护企业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中国反垄断执法年度报告(2023)42时,部分行业协会不当干预市场竞争、组织会员企业从事垄断行为的情况时有发生,损害了市场公平竞争和消费者利益,不利于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市场96、监管部门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依法加强反垄断监管执法,反垄断法实施以来查处涉及行业协会的典型垄断案件50余件,有力保护了市场公平竞争,维护了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我国反垄断法关于行业协会的规定相对原则,行业协会对明晰行为规则、加强反垄断合规有较高期待。委员会办公室在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指南做好衔接的基础上,坚持立足国情、突出问题导向、充分把握规律、注重兼收并蓄,结合行业协会发展现状、运行机制、治理模式等,研究起草指南,为行业协会规范履职设置“红绿灯”,引导行业协会加强风险识别、评估和防范,推动行业协会依法自律,促进行业规范健康持续发展。(二)起草过程指南起草过程中,委员会97、办公室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依法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开门立法,坚持监管规范和促进发展并重,认真总结国内执法实践,合理借鉴国际成熟经验,立足我国实际深入开展研究论证。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1.坚持问题导向,深入研究难点问题。1.坚持问题导向,深入研究难点问题。聚焦行业协会反垄断监管执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借助反垄断专家智库力量深入研究行业协会参与垄断行为的特点规律、产生原因和规制体系,为指南起草提供有力理论支撑。2.紧密结合实际,积极开展调查研究。2.紧密结合实际,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对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行业管理部门、省级市场98、监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企业、律所、专家学者等开展广泛调研,确保指南重点突出、务实管用,更好规范行业协会行为,有力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3.准确把握规律,全面总结执法经验。3.准确把握规律,全面总结执法经验。系统梳理国内、外行业协会反第三章法制建设43垄断监管执法经验,准确把握行业协会发展特点和规律,认真分析行业协会垄断风险并有针对性地作出回应,确保指南契合我国行业协会发展阶段和反垄断监管执法需要。4.广泛听取意见,充分凝聚各方共识。4.广泛听取意见,充分凝聚各方共识。2023年5月,在市场监管总局官网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同时广泛征求政府部门、经营主体和专家学者意见,多次召开行业协会座谈会、企99、业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确保指南科学有效、切实可行。(三)主要内容指南共26条,进一步细化违法行为认定标准,加强行业协会反垄断合规建设。主要内容如下:1.指南第一条至第三条为原则性规定。1.指南第一条至第三条为原则性规定。明确指南目的、依据以及行业协会概念,提出行业协会反垄断监管的总体要求,强调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引导本行业的经营者依法竞争,合规经营,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不得违反反垄断法的规定,从事排除、限制竞争行为。2.指南第四条至第十五条细化行业协会可能违反反垄断法的2.指南第四条至第十五条细化行业协会可能违反反垄断法的具体情形。具体情形。包括:行业协会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从事垄断协议;行100、业协会以经营者身份从事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以及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经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行业协会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针对行业协会违反反垄断法的主要表现形式,即行业协会组织本行业经营者从事垄断协议,指南区分横向垄断协议和纵向垄断协议两种类型,从组织达成、实施两个维度作出详细规范。3.指南第十六条至第二十二条指导行业协会加强反垄断合规建设。3.指南第十六条至第二十二条指导行业协会加强反垄断合规建设。强调行业协会应当依法自律,提高合规意识、加强合规建设、防范合规风险;引导本行业经营者依法竞争、合规经营,并从合规管理制度、垄断风险识别与控制、内部举报机制、沟通咨询、会101、员合规指导、配合调查和约谈等方面进行阐释。4.指南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四条明确法律责任及考量因素。4.指南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四条明确法律责任及考量因素。明确市场监管部门认定有关法律责任时应当考量违法行为的性质、程度、持续中国反垄断执法年度报告(2023)44时间、消除违法行为后果的情况、行业协会发挥的作用、经营者发挥的作用、垄断协议实施的情况等因素,列明从轻、减轻、从重处罚情形,规定了信用惩戒有关情形。5.指南第二十五条至第二十六条对协同监管及解释作出规定。5.指南第二十五条至第二十六条对协同监管及解释作出规定。强调应当加强部门协作、强化监管共治,形成协同规制合力。指南由委员会办公室解释,自发布102、之日起施行。(四)主要特点指南立足我国实际,全面总结反垄断监管执法经验,为行业协会构建公开透明、可预期的行为规则,助力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促进高质量发展。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划出行为底线,稳定市场预期。指南聚焦行业协会多发易发的垄断风险,从行业协会、经营者、行政主体等三个维度详细列举具体违法情形,为行业协会划出行为底线,设置好“红灯”。同时指出行业协会可能从事的三类高风险行为,设置好“黄灯”,帮助其更好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的发生。二是倡导合规建设,健全长效机制。指南结合行业协会实际,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依法自律,建立健全反垄断合规管理制度,加强风险识别、评估和防范,切实提升反垄断合规意识和能力103、;多措并举指导会员加强反垄断合规管理,预防和制止会员从事垄断行为,构建反垄断合规长效机制。三是加强多元共治,形成工作合力。指南引导行业协会借助连接政府与经营主体的独特优势,发挥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等职能,鼓励行业协会主动与市场监管部门沟通。市场监管部门与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行业管理部门加强协同联动,推进竞争监管和市场准入、行业监管等更加紧密衔接,不断提升监管执法效能,形成协同规制合力。45第四章公平竞争政策实施一、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2023年,市场监管部门积极履行牵头职责,各级公平竞争议事协调机构(机制)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推进制度落地生根、深入实施,形成政府推动、部门协同、104、社会监督的良好工作局面。(一)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体系组织起草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草案),修订发布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实施指南,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机制进一步健全,为进一步规范引导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机制提供了制度支撑。会同建立不当干预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行为问题整改和典型案例约谈通报制度,动态发布不当干预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行为防范事项清单,及时发现纠治通报不当干预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有关问题。(二)组织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集中清理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联合印发通知,对2022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开展集中清理。督促各地区清105、理工作整体推进、不留死角,先后开展2次清理工作落实情况专题调研、1次实地督查,下发4期提示函强调工作重点、时间节点等内容。本次清理工作共梳理涉及经营主体经济活动的各类政策措施69万余件,最终认定存在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问题的政策措施4218件,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取得积极成效。中国反垄断执法年度报告(2023)46(三)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情况第三方评估选取黑龙江、江苏、河南、湖南、四川五省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情况评估,评估工作覆盖五省共计8199个省、市、县级单位,随机抽取政策措施6251份,核查认定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政策措施205份,召开政府部门和经营主体座谈访106、谈36场,收回政府部门调查问卷22272份、社会公众调查问卷27361份。全面总结各地在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深化落实取得的成效,深入挖掘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挑战,为进一步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顶层设计奠定坚实基础。(四)公开发布公平竞争审查督查案例为指导地方和部门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发挥案例示范作用,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将27件公平竞争审查督查案例向社会公开。典型案例主要包括:一是限定交易行为。通过违法违规给予奖补形式限定或者变相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二是歧视性补贴行为。对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或所有制实行歧视性补贴政策,或者对外地经营者在本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在税107、费缴纳等方面规定与本地经营者不同的要求。三是强制在本地投资设立企业行为。通过违法违规给予奖补形式变相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四是制定惩罚性的财政奖补。有的地方规定享受财政奖补一定年限内承诺不迁出或企业迁出则追回奖补资金。五是与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行为。有的地方安排财政支出与特定经营者缴纳的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六是没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相关规定给予特定经营者奖补。二、推进重点行业市场竞争状况评估(一)快递服务业市场竞争状况评估快递服务包含境内快递服务、即时配送服务、跨境快递服务、快递集成平台服务、快递末端投递服务等。快递服务市场竞争较为充分,市场结构相对合理。1.行业竞争状况1.行108、业竞争状况我国快递服务业高速发展,快递业务量已超过美国、日本和欧洲等发第四章公平竞争政策实施47达经济体总和,快递企业“头部效应”凸显,2021年快递服务业市场集中度指数 CR8达到80%左右。2.相关行为评估2.相关行为评估需要关注快递企业间可能达成的横向价格垄断协议或者特殊时间节点的协同涨价行为。同一时期不同快递企业的价格一致变动,可能涉嫌垄断协议。对比召开价格协调会议、签订公约等直接体现意思联络的形式,区域性协同行为形式更为隐蔽。并购整合是行业发展和大型快递企业扩张的必由之路,快递行业兼并重组日益增多。目前,快递业经营者集中案件基本被列为简易案件,需关注快递企业是否依法申报经营者集中。快109、递领域行政许可规则的执行在不同地区存在差异,存在歧视行为;部分地区出台不合理的补贴政策,吸引快递企业集聚。3.政策建议3.政策建议一是完善反垄断相关制度规则,出台行业反垄断指南。二是丰富反垄断监管执法手段,约束快递企业相关行为。三是加强邮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协作,形成联动机制。四是加强公平竞争倡导,督促快递企业做好竞争合规建设。(二)网络支付市场竞争状况评估金融支付是国民经济循环的基础支撑,在全球数字化转型如火如荼的大环境中,我国网络支付产业迅速发展。网络支付行业发展呈现移动支付业务量保持增长、网络支付用户基础进一步提升、经营主体服务创新不断升级、行业结构继续调整优化的特点。1.行业竞争状况1.110、行业竞争状况在商户侧,从市场规模看,中国线下收单市场总交易规模已于2019年突破60万亿。从市场参与者看,银行与第三方支付线下收单机构为主要参与者,前者需获取银行卡收单牌照,后者需获取第三方支付线下收单牌照。收单市场费率方面,我国收单市场的费率极低,仅为0.38%左右(发达国家接近3%)。从市场进入壁垒看,收单市场存在一定经济门槛、技术门槛和法律门槛。中国反垄断执法年度报告(2023)48在账户侧,从市场规模看,2016年至2021年,中国网络支付市场的总交易规模已突破3000万亿量级。从市场参与者与市场集中度看,银行与第三方支付机构为主要参与者。其中,属于银行机构的头部竞争者包括6家,占据银111、行机构开展网络支付业务中市场份额的72.65%;属于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头部竞争者有13家,占据第三方支付机构开展网络支付业务中市场份额的97.20%。从网络支付业务的市场费率看,银行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均对商户收取手续费。从市场进入壁垒看,存在银行资质与支付牌照的准入壁垒,以及基于平台生态、消费者使用习惯的生态壁垒。2.相关行为评估2.相关行为评估由于商户侧的国内商户收单市场整体处在既有支付清算体系监管框架内,面临较多行业监管与技术端口方面的问题,市场竞争问题并不显著。在垄断协议风险方面,从网络支付市场中的典型行为来看,各经营主体的行为构成非价格类横向垄断协议如数量限制、分割市场和创新限制行为的可能112、性较低。更需重点关注价格协同行为、联合抵制交易等价格类横向垄断协议。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风险方面,网络支付市场现有商业实践构成不公平价格行为、搭售行为、拒绝交易行为的风险较小。网络支付市场现有商业实践构成差别待遇行为、掠夺性定价行为、限定交易行为等其他三类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可能性较大。3.政策建议3.政策建议一是提升竞争风险预警能力。跟踪调研行业市场竞争状况,把握行业特性,密切关注发展较快的细分市场,加强竞争风险研判和预警识别,持续提升反垄断监管的前瞻性、精准性和有效性。二是推进部门间常态化信息交流。充分发挥协同监管工作机制作用,加强与金融监管部门的信息互换和合作共治,提升行业信息、监管113、信息对称性,形成跨部门合力。三是畅通政企沟通交流渠道。定期与重点企业、行业协会等相关方开展座谈,了解企业经营和市场竞争状况,给予企业有效指导,并及时听取有关反垄断工作的意见建议。四是深入研究域外相关法律动向。掌握并购类案件以及网络零售、应用商店、网络游戏等领域垄断案件中涉及电子钱包的判决第四章公平竞争政策实施49思路,助力企业降低域外经营合规成本。(三)液态乳制品行业市场竞争状况评估液态乳制品是乳制品中的一类产品,我国乳制品消费结构以液态乳制品为主。液态乳制品是指以液体状态存在的,以生鲜牛(羊)乳及其制品为主要原料,经过加工而制成的各种产品,主要包括巴氏杀菌奶、超高温灭菌奶、酸奶和调制乳四类。114、1.行业竞争状况1.行业竞争状况我国液态乳制品市场总体上竞争充分,处于稳健增长阶段,总体市场集中度有待提升。除超高温灭菌奶市场呈现一定程度的高市场集中度外,其他细分市场的市场集中度均不高。相关市场受到上下游竞争约束并且替代产品威胁性显著,奶源、销售渠道、品牌宣传、产品布局等因素构成影响市场进入的主要要素,但市场进入和退出总体上不具有实质障碍。2.相关行为评估2.相关行为评估液态乳品行业是一类严重依赖经销商进行产品销售的行业。在乳企和经销商的合作中,乳企可能出于品牌管理之目的对经销商进行管理。但对经销商的管控如超过反垄断法规定的必要限度,则可能存在相应的风险。比如,制定产品价格表,发送给平台商和115、经销商执行,直接固定转售价格;约定经销商的销售价应服从生产商的指导价,否则生产商有权减少其让利;约定经销商统一按照各建议零售价进行报价,经销商不得擅自降低报价。当前,大批液态乳制品生产企业不满足于供应协议约束下的奶源供应,选择通过建设自有牧场、收购和参股牧业企业等方式获取奶源。要密切关注液态乳制品行业上下游并购整合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未依法申报等违法行为,以及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3.政策建议3.政策建议一是依法制定针对液态乳制品行业的行为规范,规范经营者行为,防止市场失灵。同时,密切关注竞争动态,对涉嫌垄断行为及时启动反垄断调查。二是建立有关机制以积极发现未依法申报、违116、法实施经营者集中等中国反垄断执法年度报告(2023)50反垄断线索,防范垄断风险,促进液态乳制品企业发展。三是通过制定并发布乳制品行业反垄断指南、鼓励乳制品相关行业协会发挥好竞争倡导作用、加强液态乳制品企业反垄断合规能力建设等,促进营造乳制品行业良好市场竞争环境。三、加强企业合规建设2023年,市场监管总局充分发挥贴近市场、贴近经营主体的优势,聚焦企业反垄断合规重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调研,进一步创新促进经营主体自我规范的工作方式,支持、鼓励、引导企业强化公平竞争合规意识、建立合规体系、提升合规能力,以高水平竞争合规管理引领企业高质量发展。一是强化竞争合规制度供给。完成反垄断法配套立法工作,细化法117、律规定、明确行为底线,构建框架完整、层次清晰、规则完备的竞争法律制度体系。加快修订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南,聚焦企业合规的痛点难点,吸收借鉴企业最新合规实践,增加指导性案例,明确企业合规激励,增强企业反垄断合规建设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发布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合规指引,聚焦经营者集中监管特点以及企业合规需求,从合规风险、合规管理、合规保障等方面为企业提供有益参考。先后公布3批38件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典型案件,依法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发挥典型案件的警示、教育、引导作用,强化案例指导和以案释法,助力企业准确把握竞争执法标准,明晰竞争合规要点。二是加强事前引导规范。主动服务企业反垄断合规建设,组织召开药118、品行业反垄断行政指导会,督促药品企业全面自查垄断风险隐患。约谈四家生猪养殖企业,督促及时整改,防范垄断风险。推动签署我国首个学术文献网络出版服务行业公平竞争自律公约,促进企业自觉维护良好的行业发展环境。三是创新竞争合规促进手段。推动经营者公平竞争合规管理规范推荐性国家标准完成立项,着力增强竞争合规制度供给。针对平台企业开第四章公平竞争政策实施51展专题调研,充分把握行业发展情况、主要竞争问题和平台合规建设情况,探索研究平台企业反垄断合规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进一步依托各省登记注册系统完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合规风险提示机制,印发工作通知,拓展风险提示场景,一体推进“事前合规、事中审查、事后追责”经营119、者集中常态化监管,助力各行业高质量发展。四、扎实开展业务培训(一)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工作人员线上培训班2023年4月,举办经营者集中试点委托反垄断审查人员培训班。培训班面向北京、上海、广东、重庆、陕西等试点5省市市场监管局经营者集中反垄断职能处室负责同志、审查人员等。培训围绕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展反垄断法解读、经营者集中审查规定解读、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竞争分析实务、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申报实务、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市场界定实务、经营者集中未依法申报实务、试点省局典型案件交流等,帮助学员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化对新修改反垄断法理解,强化经营者集中审查员队伍建设,筑牢试点地方审查工作水平和质效提升的能力120、基础。(二)2023年反垄断执法人才培训班2023年5月,举办反垄断执法人才培训班,来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的反垄断执法骨干参加培训。通过全方位、多形式、系统性的培训,帮助一线执法人员深刻理解和把握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市场监管和反垄断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提升理论素养,提高理论联系实际、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为强化反垄断执法,提升常态化监管水平奠定坚实基础。(三)反垄断案件法制审核工作专项培训班2023年8月,举办市场监管系统反垄断案件法制审核工作专项培训班,对全国31个省(区、市)市场监管部门反垄断法制工作人员进行集中培训。此次培训是总局首次举办反垄断法制审核121、专项培训。通过培训,建中国反垄断执法年度报告(2023)52立健全中央和地方上下联动、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相互协作的反垄断监管和法制审核工作机制,提高了全系统法制机构的执法监督和服务保障能力,推动反垄断执法规范统一,促进提升反垄断执法规范化水平和执法质效。(四)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网络培训班2023年11月,举办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网络培训班。培训班面向国务院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成员单位、总局相关业务司局和地方市场监管局(厅、委)人员。通过系统介绍公平竞争政策实施工作内容、提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交流平台,帮助学员深入理解把握公平竞争政策实施在当前经济形势下的丰富内涵和深刻意义,切实做到理122、论联系实际,强化部门协同和央地合作,促进提升公平竞争政策实施效能。(五)公平竞争审查业务培训班2023年11月,举办2023年全国公平竞争审查业务培训班。培训班面向国务院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成员单位、总局相关业务司局和地方市场监管局(厅、委)人员,深入研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中新形势、新问题,从全国统一大市场与地方政府竞争发展关系、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理论基础及实践分析等角度授课。此次培训切实提高了学员的政治站位,促进了解深刻认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在建设统一大市场和进一步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提升公平竞争审查业务能力,增强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六)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工作人员123、线上培训班2023年11月,举办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工作人员线上培训班。培训班面向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反垄断工作人员,围绕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历史沿革、世界主要司法辖区立法执法进展,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实务、市场界定原理和实务、竞争分析与经济分析实务、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件调查实务、企业海外反垄断应诉和合规指导实务等内容,进一步提高经营者集中审查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强化经营者集中审查员队伍建设。53第五章竞争宣传倡导一、举办2023年中国公平竞争政策宣传周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大力弘扬公平竞争文化,推动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9月11日至15日,市场监管总局(124、国家反垄断局)会同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等13个部门和单位组织开展了2023年中国公平竞争政策宣传周活动(以下简称竞争周),广泛传播公平竞争理念,凝聚公平竞争共识,促进激发经营主体活力,取得积极成效。市场监管总局局长罗文、江苏省人民政府省长许昆林出席竞争周启动式并致辞。(一)汇聚各方力量,强化公平竞争政策实施合力竞争周沿用“统一大市场公平竞未来”主题,共安排宣传活动100项。市场监管总局先后组织召开反垄断法实施十五周年暨修订一周年座谈会、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三十周年座谈会,充分展现我国保护和促进公平竞争的坚定决心和取得的积极成效。在江苏省南京市举办第十届中国公平竞争政策国际论坛暨全国公平竞争大125、会,全球15个国家(地区)竞争执法机构和国际组织代表在内的300余名代表参加。召开企业家圆桌会议、“反垄断鼓励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政策宣讲会、检验检测行业公平竞争主题交流会等专题会议,积极释放保护和促进公平竞争、支持企业健康发展的政策信号。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审判典型案例,刊发案例解读文章。最高人民检察院首中国反垄断执法年度报告(2023)54次专题发布知识产权检察综合保护指导性案例。中国证监会开展公平竞争政策法规集体学习和辅导讲座。国务院国资委举办国资监管机构法治建设专题培训班,税务总局积极宣传减税降费政策、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的举措成效。(二)各地积极响应,广泛形成全国声势各地126、市场监管部门结合实际,组织了一系列丰富多彩、有声有色的宣传活动。江浙沪皖市场监管部门签署长三角地区公平竞争政策一体化推进合作协议,北京、山东、贵州等地市场监管部门制作发放有关宣传视频,为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营造良好社会氛围。黑龙江、上海、江西、重庆等地开展“百万网民学法律”等反垄断和公平竞争政策有奖知识竞赛;江苏在有线电视开机画面集中播放宣传标语,直接受众超1000万人次,与支付宝合作打造“答答星球”全民互动答题游戏;陕西开展公平竞争合规信用承诺活动;广东在京广线等10条线路高铁列车车身印贴“公平竞争共创未来”宣传口号;山西对数百家重点企业开展竞争合规上门辅导;海南举办2023年涉外企业和法律机127、构“促进市场竞争”宣讲会,得到经营主体热烈响应,进一步稳定发展预期、增强发展信心。(三)打造宣传阵地,营造全社会良好氛围充分发挥线上线下宣传渠道合力,积极扩大活动影响。上线竞争周专题网页,印发统一宣传口号10个,制定竞争周标识和主题海报,发布竞争周宣传片和公益广告,增强整体宣传效果。在公交地铁、主要商圈等人流密集场所张贴宣传海报、发放宣传手册,组织在抖音、快手等商业平台和市场监管总局微信公众号、江苏卫视等平台同步直播竞争周启动式,观看人数超110万人次。竞争周相关报道1.6万余条,其中主流媒体报道超2500条次。在微信平台发布竞争周公益广告,在新浪微博生成“统一大市场公平竞未来”话题,参与原创128、账号257个,全网阅读量2.7亿次,营造全社会公平竞争良好氛围。第五章竞争宣传倡导55二、举办第十届中国公平竞争政策国际论坛暨全国公平竞争大会2023年9月11日12日,市场监管总局、江苏省人民政府在南京共同举办第十届中国公平竞争政策国际论坛暨全国公平竞争大会,得到国内外热烈响应和广泛支持,来自巴西、欧盟、日本、韩国、俄罗斯、新加坡、美国等国家和地区竞争执法机构,欧亚经济委员会、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世界贸易组织等国际组织近40位外宾出席,来自全球15个国家(地区)竞争执法机构和国际组织代表在内的300余名代表参加。会议期间,来自中央部门、地方政府、专家学129、者和企业的60余名代表围绕反垄断执法与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竞争合规与企业高质量发展等进行了深入交流研讨。市场监管总局负责同志与有关国家和地区竞争执法机构和国际组织代表进行了双边交流,积极宣传中国反垄断法律制度和监管执法经验,探讨深化多双边国际交流合作,为加强全球竞争治理贡献中国智慧。与会嘉宾普遍赞赏中国公平竞争政策实施取得的积极成效,认为有关活动取得圆满成功,标志着我国公平竞争治理的国际影响进一步提升,引领和示范效应持续增强。三、开展反垄断法实施十五周年暨修订一周年主题宣传活动2023年8月,以“反垄断法护航全国统一大市场”为主题,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开展反垄断法实施十五周年暨修订一周年系列专题宣130、传。活动强化央地联动,调动各方力量,取得良好成效。各省(区、市)和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开展活动412场,共在190家媒体网站发表文章340篇,宣传视频186部,图解海报121份,网上传播信息超过1.1万篇次。本次宣传活动共触达9.23亿人次,浏览量6238万人次,评论互动673万人次,竞争倡导效果显著拓展。中国反垄断执法年度报告(2023)56(一)充分发挥市场监管总局牵头作用,促进竞争倡导提质增效举办反垄断法实施十五周年暨新修改反垄断法实施一周年座谈会,发表系列署名文章和专家解读,制作发布我和反垄断法的故事短视频,全网播放量33.28万次。集中展播“反垄断合规小课堂”系列宣传短视频4部、普法短视131、频近20部。微博平台形成“#反垄断法实施十五周年暨修订一周年#”等话题,累计阅读量超100万人次。(二)宣传阐释反垄断制度规则,强化以案释法释放重大典型案件规范示范效应通过人民日报等中央媒体、总局网站、总局微信公众号“市说新语”等渠道同步发布官方解读、专家解读和一图读懂等,宣传阐释反垄断相关法律法规,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获新华社、光明日报、央视网等中央主流媒体报道。在中国纪检监察报刊发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总监专访文章,通过新华社、经济日报、法治日报、央视网、光明网等中央媒体宣传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公布的典型案例,积极发挥“查处一起、震慑一批、规范一片”的示范效应。(三)积极鼓励地方深入参132、与,营造公平竞争良好社会氛围各地发表反垄断工作成效和理论成果文章320篇,宣传视频185部,开展播放标语视频、举办普法讲座、组织培训会议等多种形式线下活动400余次,形成了“点上开花,面上结果”的矩阵效应。广西在数字电视开机页面、换台界面投放反垄断知识和公平竞争政策宣传海报,覆盖超5047万人;湖南、上海等6省(市)通过地铁传媒开展反垄断宣传,累计触达5.56亿人次;河南向3家运营商手机用户发送反垄断法宣传公益短信7000余万条。四、开展公平竞争法律和政策“进机关、进党校、进企业”宣传倡导活动2023年9月11月,市场监管总局部署全国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公平竞争法律和政策“进机关、进党校、进企133、业”(以下简称“三进”)宣第五章竞争宣传倡导57传倡导活动,增强行政机关和经营主体公平竞争意识,营造公平竞争社会氛围。活动期间,全国共开展专题培训和座谈1.1万场次,发放调查问卷、宣讲手册等材料143万份,中央媒体报道206篇次,覆盖4.09万个行政机关和8.7万家企业。(一)“进机关”促进“有为政府”科学作为各地聚焦制定政策文件这一关键环节,各级政府及组成部门公平竞争审查的能力和水平得到有效提升。黑龙江、江苏组织线上公平竞争政策答题、问卷调查活动,深入了解行政机关公平竞争自我审查面临的困难和挑战。安徽制作发放公平竞争审查培训视频和学习读本,深入浅出讲解公平竞争审查重点难点。上海、重庆、湖北举134、办公平竞争审查业务技能竞赛,以赛促学、以学促用,不断提高审查水平。(二)“进党校”强化“关键少数”公平竞争意识各地聚焦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最初一公里”,重点强化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竞争政策就是发展政策”的认识,促进“关键少数”在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中发挥“关键作用”。海南将公平竞争法律和政策内容纳入全省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培训课程。湖北将反垄断法列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计划。云南将竞争政策基础地位宣传纳入主题党日、“三会一课”学习议题进行集中学习。甘肃、吉林将保护和促进公平竞争内容纳入青干班、县干班等党校主体班和公务员初任培训要点。(三)“进企业”夯实公135、平竞争合规主体责任各地聚焦推动企业从“要我合规”转向“我要合规”,经营主体自我规范、自我预防垄断违法风险的意识和能力大大增强。广东编印发放合规指导手册,指导经营者建立健全反垄断合规制度。陕西公布和宣讲典型案例,助力企业准确把握反垄断合规的底线和要点。上海制作“竞争微课堂”产品。海南开展反垄断普法宣贯,支持企业加快提升竞争合规管理水平。北京制作播出13集反垄断系列短剧 竞争守护者,发布反垄断主题曲 竞争之光。浙江、贵州等地制作宣传短视频,引发社会热烈反响。59第六章国际交流合作2023年,市场监管总局主动对接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积极参与全球竞争治理,深化双边务实合作交流,深入拓展竞争领域高水平制136、度型开放,推动与国际组织和各国(地区)竞争监管机构的交流合作不断走向深入,取得积极成果。一、主动对接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与俄罗斯、哈萨克斯坦签署竞争领域合作谅解备忘录,积极推动与澳大利亚、共建“一带一路”国家、金砖“扩容”国家等商签合作文件,不断夯实竞争领域国际合作制度基础。目前,我国已累计与35个国家和地区签署63份竞争领域合作文件,竞争领域“朋友圈”不断扩大。就中国-东盟自贸区3.0、中国-以色列、中国-塞尔维亚、中国-尼加拉瓜自贸协定竞争章节开展谈判,其中与塞尔维亚、尼加拉瓜已签署。深入研究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竞争条款并积极参与磋商,推动构建多双边自由贸易公平竞争制度环境。二、137、积极参与全球竞争治理参加第八届金砖国家国际竞争大会并签署金砖国家竞争机构负责人德里联合声明,联合发布金砖国家宽大制度和数字经济研究报告,传播中国竞争实践,切实提升我国竞争领域国际影响力。参加第21届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竞争法与政策政府间专家会、第四届欧亚反卡特尔论坛、第中国反垄断执法年度报告(2023)6018届东亚竞争政策高级官员会议、第十一届圣彼得堡国际法律论坛,深入交流竞争领域重点前沿问题,积极发出中国声音。密切关注全球标准必要专利公平竞争问题,研究制定标准必要专利反垄断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并与美国司法部、联邦贸易委员会等就指引(征求意见稿)开展交流,加强政策沟通协调,共同应对全球反垄138、断前沿问题。举办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反垄断执法研修班,分享反垄断执法经验,为国际竞争治理贡献中国智慧。三、深化双边务实合作交流与英国竞争与市场监管局交流数字经济领域反垄断监管,就重点案件与欧、美、日、韩等竞争执法机构开展执法合作,探讨案件相关市场界定、竞争关注、附加限制性条件等问题,推进经营者集中案件审查工作,共同维护国际公平竞争秩序。举办第25届、26届中欧竞争政策周,组织反垄断执法骨干人员参加欧洲学院竞争政策研讨会,与欧盟、日本、韩国健全反垄断领域常态化交流机制,不断深化相互理解。61第七章地方工作北京市一、反垄断监管执法持续加强深入开展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大力查处医药、体育、公用139、事业等民生领域市场垄断行为。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10份,罚没款合计1281万余元。查办北京市药品领域反垄断首案(北京紫竹医药经营有限公司垄断案),入选全国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首批典型案例。查办北京市围棋协会等9家单位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案,实现国内体育行业反垄断行政处罚“零的突破”。纠正门头沟区城管委在共享单车领域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维护公用事业领域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开展汽车、城轨交通等领域竞争状况研究,拓宽监管思路,强化预防性监管。二、稳步推进经营者集中审查,创新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全年受委托经营者集中审查85件,其中无条件批准69件,持续提升审查质效。依托北京“e 窗通”企业服务140、平台建立风险预警提示机制,增强智慧监管能力。印发北京市经营者集中申报服务手册近万册,显著提高企业依法主动申报意识。赴黑龙江省、吉林省为当地头部企业宣讲政策法规,服务企业高质量发展。制发北京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程序规中国反垄断执法年度报告(2023)62定 北京市重大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会审工作暂行办法,强化制度刚性约束。完成对57个市级单位和16个区共计21393件政策措施文件的清理工作,共废止18件、修改15件、适用例外规定保留2件,向2家单位制发整改建议书。三、竞争政策倡导出彩出新发布北京市反垄断合规指引,提高企业反垄断合规意识和风险识别能力。制作并播放反垄断宣传片、13集普法短剧竞争守护者141、、主题曲竞争之光,全网播放量突破3300万次,引发社会各界热切关注与广泛讨论。联合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多家单位召开“推动公平竞争制度不断完善,大力培育和弘扬公平竞争文化”主题新闻发布会,介绍全市公平竞争领域工作进展和改革成效。面向汽车、法律服务、行业协会、互联网平台、国有企业等重点领域开展7场反垄断合规培训,共计430余家企业派员参训。全方位、立体化解读竞争政策,宣贯北京市反垄断合规指引,持续提升经营主体对公平竞争政策实施工作认知度和感知度。天津市一、多措并举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贯彻落实牵头推动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出台落实关于强化反垄断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的意见配套措施,加快推动公平竞争142、政策成为天津市全局性基础框架。制定公平竞争审查考核工作绩效考核评分指引,开展公平竞争审查会审试点工作,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2023年,全市完成审查新增政策措施文件1478件,会审政策措施14件,适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例外规定3件,5家单位开展第三方评估。第七章地方工作63二、深耕执法推动反垄断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一是开展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依法查处天津金耀药业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纠正天津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二是重点推进反垄断合规指导工作,引导企业依法合规开展经营。加强与市国资委、市工商联等相关部门沟通,推动签署涉及反垄断合规指导的合作备忘录、会议纪要143、等文件,引导企业健全内部反垄断合规制度,依法合规开展经营。三是进一步优化反垄断执法和司法审判工作衔接机制。积极落实与司法部门签署的备忘录,组织开展反垄断执法和司法裁判工作衔接机制联席会议,加强反垄断执法部门和司法部门联合培训,促进执法和司法经验交流。三、强化宣传着力倡导竞争文化一是组织开展中国公平竞争政策宣传周(天津)活动。创新自选动作,广泛开展立体式、多层次、全方位的系列宣传活动,取得较好效果。二是印制第二版天津市公平竞争审查标准化规范指南,作为宣传材料向各市级单位和各区局发放。三是大力开展反垄断执法和公平竞争审查培训。组织开展京津冀反垄断和公平竞争审查培训、全市律师等专业从业人员反垄断法培144、训等,有效提升全市反垄断执法和公平竞争审查能力。河北省一、高度重视公平竞争政策实施,形成全省工作合力召开省公平竞争政策实施领导小组第二次全体会议,压实各级各部门责任。围绕打造中国式现代化河北篇章市场监管行动方案,制定打造公平中国反垄断执法年度报告(2023)64竞争市场环境标杆实施方案。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全省各级各部门开展公平竞争法律政策进机关、进党校、进企业、进产业园区、进行业协会“五进”宣传活动,4178家行政机关参与座谈培训,调研走访企业6782家,发放调查问卷29203份,收集公平竞争政策实施意见建议864条,协调解决诉求困难404件,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二、加强反垄断监管执法,维护市场公145、平竞争秩序组织开展民生领域反垄断专项行动,核查垄断线索17条。在省经营主体登记注册系统嵌入经营者集中风险预警提示模块,修订河北省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引,制定河北省反垄断执法指南。组织开展妨碍公平竞争专项整治,组织开展机动车检测服务市场排查整治行动,强化垄断行为预防。集中开展两批反垄断法主题宣传活动,全省共组织活动386场次,发放宣传资料11.25万份。召开河北省推进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新闻发布会。组织2次反垄断执法和公平竞争审查培训和全省部分医药企业反垄断合规培训指导。开展京津冀反垄断执法和公平竞争审查交流活动。三、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营造良好政策环境积极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146、政策措施清理,全省共开展督导24次,组织培训71场次,梳理排查涉及经营主体经济活动政策措施9614件,发现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废止或修订29件。牵头制定2023年京津冀公平竞争审查交叉检查工作方案,开展区域、省际、省内、市内多层级、立体式交叉抽查,并首次将省直成员单位纳入抽查对象。全系统共开展业务培训365场次,组织政策抽查检查711次,审查新出台政策措施13888份,修改调整35份。组织中国公平竞争政策宣传周(河北)活动,编印资料汇编,开展线上公平竞争政策有奖知识竞答活动,触达13万余人次,营造公平竞争浓厚氛围。第七章地方工作65山西省一、聚焦民生关注,持续强化反垄断执法力度组织开展民生领域147、反垄断执法,立案调查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2起、垄断协议案件1起,涉及燃气、建设监理等领域,办结2起。加大行政性垄断案件查处力度,对3条垄断线索进行核查,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坚持监管关口前移,加强政策引导,建立健全经营者集中风险预警提示机制。及时修订山西省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引,召开反垄断合规指导培训会。完成总局交办核查任务2件,持续推进2件总局交办案件线索的核查。初步完成省反价格垄断专家库建设。二、聚焦市场统一,深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召开各级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部署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各级政策制定机关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渠道,并严格做好投诉举报处理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投诉148、举报处理回应机制。持续开展政策文件存量清理和增量审查,组织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全省共梳理存量政策文件30991件,废止修订329件。对17078件涉及经营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进行公平竞争审查,修改调整397件。支持政策制定机关在公平竞争审查中引入第三方评估,进一步提升公平竞争审查质量。就做好购车补贴和共享单车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发出提示函。三、聚焦竞争倡导,积极培育弘扬公平竞争文化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省反垄断工作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情况。认真开展2023年中国公平竞争政策宣传周(山西)、反垄断法实施十五周年暨修订一周年系列宣传、公平竞争法律和政策“进机关、149、进党校、进企业”宣中国反垄断执法年度报告(2023)66传倡导等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14.4万份。开展专题培训,举办山西省强化反垄断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能力提升培训班,省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各市联席会议召集人等参加培训。内蒙古自治区一、筑牢制度之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更有保障完善存量政策措施清理、抽查、公平竞争审查情况反映受理回应、重大政策措施会审、典型案例公示等6项制度。推动将公平竞争审查纳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对区直机关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增强刚性约束。公开择优选聘19名专家和11家机构建立自治区市场监管局首个反垄断和公平竞争审查专家库。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全区150、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状况评估和政策措施抽查。推动将公平竞争审查相关理论政策纳入自治区党校主体课程,着力提升“关键少数”反垄断和竞争政策认识水平。二、聚焦民生所盼,反垄断监管执法工作持续加强一是开展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聚焦教育、医疗卫生等重点行业和领域,抽调全区执法业务骨干组建工作组,发布案件线索征集通告,积极完成线索归集核查,全年核查反垄断案件线索9件,指导纠正行政性垄断行为3件,有力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二是高标准完成总局交办任务。完成总局交办案件线索核查任务3件,正在核查2件;办结专营专卖行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有效规范市场竞争秩序。三是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全年会审重大政策措151、施32件,制发整改建议书34份,公布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并整改取得实效的典型案例6个。抽查各级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网上公示的政策措施2000件,发现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文件45件,均交相关部门核实整改。四是扎实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第七章地方工作67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全区清理存量政策措施11560件,发现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文件67件(1件适用例外规定,其余均整改完毕);增量政策措施审查3901件,修订5件,废止6件。三、弘扬竞争文化,更大范围凝聚公平竞争思想共识面向自治区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先后举办3次集中培训,有力巩固各地区、各部门公平竞争意识。紧扣“152、统一大市场公平竞未来”主题,开展竞争政策宣传周(内蒙古)、公平竞争法律和政策“进企业、进机关、进党校”活动,全区举办宣传活动120场,印发各类宣讲资料4.09万份,刊发宣传报道84篇。推动自治区党校开展竞争政策与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相关课程培训。举办经营者集中合规直播培训,获赞1.1万余次,有效增强经营主体合规意识。辽宁省一、推进反垄断立法执法辽宁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辽宁省促进市场公平竞争条例,对公平竞争政策制定、影响公平竞争行为以及保障和监督措施作出了具体的规定,为强化竞争政策实施提供了重要的法治保障。依法办结东北制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高价销售原料药一案,罚款1.33亿元;立案调153、查辽宁省民用爆破器材行业协会组织省内8家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案;依法查处3件市县住建部门滥用行政权力指定交易等行政性垄断案件。二、扎实开展公平竞争审查一是深入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部署破除地方保护中国反垄断执法年度报告(2023)68和行政性垄断暨“净源”2023年专项行动,清理政策措施44532份,纠正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政策措施310份,其中废止226份,修订84份,从源头遏制政策制定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二是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通报12件违反公平竞争审查规定案例;抽查150个市级部门、80个县区级部门制定的3400份政策措施,整改154、55份。三是强化制度机制建设。制发关于印发辽宁省破除市场准入壁垒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全面推行“起草机构初审特定机构复审”的“双审查”工作机制,建立不当干预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行为问题线索发现归集机制。三、积极开展竞争倡导一是强化指导宣传。联合举办“公平竞争政策助力全面振兴主题论坛”;组织开展公平竞争法律法规政策“进机关、进校园、进企业”活动,300余个机关单位、500余家经营主体以及20所高校参加了活动;组织中国公平竞争政策宣传周(辽宁)主题活动20场,张贴宣传海报1000份、发放宣传材料2万份、播放宣传广告10万条次。二是加强合规培训。省市场监管局制定发布经营者反垄断合规155、导则(DB21/T3856-2023)省级地方标准,组织公平竞争审查及反垄断合规等各类培训30余次,培训公平竞争审查人员2000余人次、经营主体600余人次。吉林省一、扎实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一是发布吉林省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地方性标准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规范,为政策制定机关提供通用性工作标准。二是研究建立公平竞争审查信息化专用程序,梳理公平竞争审查高频词库,持续完善公平竞争审查会审制度。审查梳理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制定的涉及经营主体经济活动的第七章地方工作69政策措施14127份,提出修订、废止意见25份。三是在全国率先组织开展对省直机关的全覆盖实地抽查,抽查736份政策措施,156、发现涉嫌违规文件53份,已全部反馈并提出整改建议。四是完成市场监管总局对吉林省政府公平竞争审查实地督查任务,各级政府及部门公平竞争意识进一步强化。二、深入开展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印发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方案,共核查涉嫌达成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线索17件,核查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线索12件,纠正6起行政性垄断行为,办结1件“多测合一”行政性垄断案件。三、积极推进公平竞争文化倡导牵头42个省直部门,省市县三级同步开展中国公平竞争政策宣传周(吉林)活动,发布吉林省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成果。发动各级政府部门、企业、行业协会积极开展反垄断法系列宣传活动,组织对年销售额5亿元以上大型企业和157、行业协(商、学)会的反垄断合规培训,对全省各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640名业务骨干进行线上线下培训,协调省委组织部将反垄断法有关内容列入各级党校公务员培训内容。组建反垄断执法及公平竞争审查人才库。黑龙江省一、加强反垄断监管执法工作,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出台黑龙江省平台企业反垄断合规指引,修订出台预防和制止行政性垄断行为工作指引(2023版)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引(2023版)等制度。开展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以及行政性垄断执法专项行动,核查线索15条。对全省水电气热等领域竞争状况进行评估,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隐患。中国反垄断执法年度报告(2023)70二、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推进公平竞争政策158、实施组织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共清理政策措施10154件,修订废止439件。对以省政府名义出台的74项重大政策措施严格履行会审程序,确保重大政策公平公正实施。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督查,对发现违反审查标准的问题进行通报,督促整改落实。全力配合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工作,全面检视全省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情况。三、坚持公平竞争多元共治,营造公平竞争浓厚氛围开展中国公平竞争政策宣传周(黑龙江)、反垄断法实施十五周年系列宣传活动、优化营商环境座谈会等,在公共场所以及政府机关、社区播放宣传片1.5万余次,发放宣传材料2万余份。举办“上门式”“远程式”业务培训,相关单位业务骨干共450余159、人参加培训,促进全省反垄断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能力水平整体提升。上海市一、完善公平竞争制度顶层设计持续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组织召开市反垄断和公平竞争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与市工商联联合签署关于深入推进公平竞争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合作备忘录。推进浦东新区公平竞争审查立法工作。二、强化重点领域反垄断执法持续加强民生领域及数字经济等新兴领域反垄断执法工作,查处原料药、药品领域垄断案3件,罚款总计12.78亿元。纠正民生领域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1件。做好经营者集中试点工作,截至2023年12月第七章地方工作7131日,共收到经营者集中申报161件,审结161件,商谈18件。三、深入落160、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公平竞争审查交叉检查工作。组织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推进公平竞争审查会审,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规则,制定发布上海市公平竞争会审程序暂行规定,组织制定招商引资、政企合作等重点领域公平竞争审查指引。组织开展2023年度上海市公平竞争审查立功竞赛,组织开展市级机关和各区市场监管部门的公平竞争审查培训,到部分区县及有关部门讲解公平竞争审查相关工作。四、大力弘扬竞争文化一是组织开展2023年中国公平竞争政策宣传周(上海)活动。通过播放张贴主题海报、发放宣传资料、投放公益广告、开展反垄断合规和公平竞争审查培训、在主流媒体发161、表报道、在官网官微开设竞争周和反垄断专栏、自编自导自演制作拍摄宣传视频等多种形式,共开展各类活动60项。二是进一步提升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意识与能力。以市反垄断和公平竞争委员会办公室名义制定发布互联网平台企业竞争合规评价指引。推进“竞”系列品牌建设,举办“竞课堂”经营者集中国企、律所、民企专场系列培训。与福建省市场监管部门携手共建全国首个反垄断审查合规辅导中心。江苏省一、聚焦高质量发展,提升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质效一是开展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印发实施方案,受理垄断线索71件,2起立案调查。二是推进重点案件办理。对南京中燃城市燃气发中国反垄断执法年度报告(2023)72展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162、位行为作出罚款5040万元的行政处罚,对南京10家瓶装液化气企业垄断协议行为作出罚款827万元的行政处罚,对省内147家液化气经营企业开展反垄断合规培训。三是配合市场监管总局开展反垄断执法。针对原料药、注射液等多起医药领域垄断线索,组织150余人次对28家医药企业展开调查。四是开展行政性垄断执法。核查行政性垄断线索20件,对某区政府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立案调查,对共享单车、学平险等领域进行专题调研评估。二、聚焦新发展格局,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一是强化政策清理。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协助对省政府等部门数十份政策措施开展审查。二是强化信息化163、应用。上线公平竞争审查在线监测评估系统3.0版,日均监测政策文件2000份以上。三是强化督查考核。组织13个设区市开展跨地域交叉互查,发函纠正违反公平竞争文件8份,通报2022年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考核结果,推动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纳入2023年全省营商环境评价方案、省政务诚信建设第三方评价指标。三、聚焦统一大市场,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竞争倡导一是高质量承办国际论坛。高效筹备第十届中国公平竞争政策国际论坛暨全国公平竞争大会,专设竞争论坛江苏分论坛,揭牌成立南京大学竞争政策与企业合规研究中心。论坛期间全网阅读量达2.7亿次、线上直播105万人次观看,央视新闻联播予以报道。二是全方位加强一体合作。牵头联合沪164、浙皖市场监管部门签署长三角区域公平竞争政策一体化推进合作协议,共同发布长三角区域公平竞争环境评估研究报告。三是多层次开展合规倡导。开展反垄断法实施15周年暨修订一周年宣传以及竞争政策“进机关、进党校、进企业”系列宣传活动。针对性开展企业合规指导数十次,完善“登记注册+信用监管+合规培训”三维度经营者集中风险预警机制,组织全省经营者集中申报企业合规培训班。第七章地方工作73浙江省一、加强顶层设计,实施全省域公平竞争政策先行先试改革组织制定全国首个公平竞争审查省级政府规章浙江省公平竞争审查办法,着力创新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强化公平竞争审查法治保障。深化国家公平竞争指数试点,编制全省公平竞争指数,改革165、区域公平竞争评价方式,让各地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高低见分晓”。率先开展涉企优惠政策目录清单制、公平竞争审查集中审查、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等改革试点,服务民营企业依法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开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与沪苏皖市场监管部门签订长三角地区竞争政策一体化推进合作协议,推进公平竞争政策一体化改革。经第三方机构测评,2023年省公平竞争环境社会满意率达95.2%,比2022年提升2.1个百分点。二、健全反垄断预防预警式监管,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健全经营者集中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在企业注册登记环节实施企业并购风险动态预警,累计预警风险931次、涉及企业3057家次。组织查处杭州市萧山区混凝土行业达166、成并实施垄断协议案,罚款1.74亿元。组织开展全省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优化营商环境反垄断执法“双行动”,实施政府采购、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全省清理存量政策文件39866件,经清理修订或者废止499件;审查增量政策文件12320件,经审查修改或者不予出台371件。开展全省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交叉检查,立案查处行政性垄断案件4起,督促纠正各地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问题62个。中国反垄断执法年度报告(2023)74三、加强公平竞争宣传倡导实施重点企业反垄断合规辅导机制,辅导上市企业、平台企业、隐形冠军企业、专精特新企业近千家,组织开167、展反垄断合规标杆企业培育,培育反垄断合规标杆企业25家,服务企业加强反垄断合规建设。联合举办全省公平竞争审查业务技能竞赛,提升各地公平竞争审查能力和水平。组织开展中国公平竞争政策宣传周(浙江)活动,省委党校为400余名厅处级领导干部举办公平竞争政策专题讲座,全省组织系列活动60余场次、辅导企业121场次、向机关宣讲竞争政策235场次,推动公平竞争法律和政策“进机关、进党校、进企业”,进一步培育和弘扬公平竞争文化。安徽省一、不断加大反垄断执法力度全省新立垄断案件3件,办结垄断案件4件,在办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案件5件、行政垄断案件2件。查办的当涂县人民政府行政垄断案、蚌埠市两家瓶装液化168、气公司垄断协议案被总局作为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典型案例公布。全面摸排民生重点领域垄断违法行为。优化扩充全省反垄断执法骨干库至53人,强化执法人才支撑。二、深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一是开展政策清理。部署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清理工作,全省共清理政策措施16601件,已(拟)修订废止66件。就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等方面问题及时下发提示函。对2023年各地各部门出台的政策措施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大数据抽查评估,分析违规风险,评估竞争影响,对发现的问题督促地方整改。二是严格日常审查。落实公平第七章地方工作75竞争双重审查制度,对拟以政府名义出台和拟经政府同意出台的涉及经营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169、措施,坚持起草单位和市场监管部门双重审查机制,有效防范政府决策风险。2023年以来,对3389份政策措施进行了复审。三是健全专项领域审查机制。印发关于做好购车补贴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提示函。严格落实矿业权竞争性出让构建协同监督管理长效机制,会同自然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对2023年度矿业权竞争性出让事项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对采矿权出让个案涉及公平竞争的问题进行指导。三、强化企业合规经营意识编发经营者竞争合规指引(第三版)。针对省内80余家重点医药生产、销售企业及行业协会召开医药领域竞争合规提醒告诫会,组织召开全省燃气领域竞争合规行政指导会,联合省国资委对全省重点企业开展经营者集中反170、垄断合规培训,对相关企业进行法律法规政策宣贯,宣传执法成果,剖析反垄断典型案例,以案释法,扩大反垄断执法工作影响力。上门指导重点企业建立竞争合规制度,促进行业竞争自律。福建省一、聚焦重点民生领域,扎实开展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组织核查涉嫌垄断线索28条,查办垄断案件5件,办结2件,3件行政垄断案件已完成调查。查处的福建省爆破器材行业协会垄断协议案入选市场监管总局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典型案例。在办理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行政垄断案件调查过程中试行引入行政约谈,取得良好成效。中国反垄断执法年度报告(2023)76二、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深化公平竞争政策实施推动将福建省促进公平竞争条例列入省政府20171、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清理工作,全省共排查政策措施8156件,废止174件,修订79件。部署开展省内地市之间政策措施交叉抽查工作。通报2023年公平竞争审查问题整改取得实效典型案例20个。指导福州、厦门开展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和第三方独立审查试点工作并向全省推广经验做法。聘请公平竞争审查专家、政法院校学者组成巡回宣讲团,面向九市一区270多个机关单位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宣讲。三、广泛开展普法宣传,创新竞争合规指导措施组织开展2023年中国公平竞争政策宣传周(福建)、反垄断法实施十五周年暨修订一周年等系列宣传活动。广泛开展竞争合规指导“进机关、进企业、进协会、进党校172、”活动。全省各地市开展公平竞争主题宣传活动超过40项,累计开展专题培训活动88场次,召开专题座谈会102场次,调研走访企业、行政机关、行业协会689家,公布案件和宣讲典型案例249件,与党校(行政学院)联合开展活动8场次。与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等5个单位联合在厦门海丝中央法务区启动全国首个反垄断审查合规辅导中心建设项目。开展培育公平竞争合规体系建设标杆企业工作,建立公平竞争合规管理评价准则,鼓励省内企业实施公平竞争合规体系的导入、评价和认证。试点培育合规管理标杆企业,为其他企业提供可参考借鉴的公平竞争合规管理基础模板和标准化工具。江西省一、明确重点领域,全面开展反垄断竞争执法组织开展民生领域反垄断173、执法专项行动,核查调查线索案件32件,第七章地方工作77立案查处3起。查处的定南县城市管理局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被市场监管总局列为2023年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典型案例。建立反垄断联络员、反垄断线索排查、反垄断合规指导、不当干预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行为问题整改和典型案例约谈通报等工作制度。二、注重提质增效,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集中开展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突出“三措并举”,通过组织实地督导抓深度、借助评估监督拓广度、依托精准执法强力度扎实推进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清理工作。全省共梳理5282件,其中违反标准的301件,修订71件,废止224件,符合例外规定保留6件。集中指导政174、策措施审查整改工作。积极推动公平竞争审查会审制度。2023年以来,已对46件以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出台的政策措施进行了公平竞争审查会审。2023年全省共对1343件涉及经营主体经济活动政策措施进行了公平竞争审查,其中省直部门222件,设区市、县(市、区)1121件,审查中进行了修改调整的有139件。集中推进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对全省有关省直单位、县(市、区)政府及部门共计64个政府及部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总体落实情况进行评估,首次实现28个省直成员单位全覆盖。三、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氛围部署开展反垄断法实施十五周年宣传活动、2023年中国公平竞争政策宣传周(江西)活动、公平竞争法律和政策“175、进机关、进党校、进企业”宣传倡导活动。编制印发公平竞争政策宣传手册企业、园区、机关篇。组织开展专题培训197场次,召开专题座谈会128场次,调研走访企业697家。发放调查问卷3776份,收集意见建议502条,协调解决诉求和困难95个。组织省内100余家重点企业和行业协会开展公平竞争政策宣贯培训,切实提升经营者法律意识。联合新法制报开展反垄断法专场知识竞赛活动,20余万人参加。制作发布江西省公平竞争政策宣传片,全省共发放公平竞争法律和政策宣讲材料16725份,相关宣传在各类媒体总中国反垄断执法年度报告(2023)78浏览量达30余万次,互动人数10余万,触达量400余万。通过“以案代训集中办案”176、的方式,开展3期基层执法骨干系统培养活动,组织各设区市、县(区)100余名执法稽查局负责人及业务骨干开展反垄断执法培训,针对全省20余名执法骨干组织开展全省电子取证专业技能培训。山东省一、聚焦民生等重点领域,加强反垄断执法办案一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办理成果显著。组织核查该类型案件线索25件,涉及电力、平台等多个行业,查办该类型案件6件,办结2件。二是垄断协议案件有序推进。组织核查该类型案件线索13件,涉及医药、化工等行业领域,查办该类型案件2件。三是强力破除行政性垄断。组织核查该类型案件线索14件,涉及交通运输、教育、房地产等多个民生行业和领域,对3件开展执法约谈,较好实现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177、相统一。二、强化协同联动,推动公平竞争审查走深走实一是全面推进公平竞争审查会审试点。将会审要求纳入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指导全省各级会审重大政策1250件,提出修改意见297件。省级层面共会审省政府拟出台的重大政策173件,提出修改意见60件。二是全力开展专项清理行动。全年梳理政策9095件,清理99件问题文件。三是创新开展线上排查工作。监测各类文件135万件次,发现60件涉嫌违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均发送核查函督促整改。四是充分发挥监督指导职责。组织35个省直部门召开省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通报市场监管总局2022年公平竞争审查督查整改案例,安排部署全省2023年督查178、工作。第七章地方工作79三、维护统一大市场,深入推进竞争政策实施一是印发山东省关于强化反垄断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的若干措施,召开政策解读会。二是加强执法与司法协作。推动关于强化反垄断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协作的实施意见落地见效。联合省高院、省检察院、济南中院、青岛中院,深入研讨交流反垄断诉讼工作开展情况。三是提升企业竞争合规意识。举办中国公平竞争政策宣传周(山东)活动,制作宣传片和海报,加大宣传力度。联合省国资委,组织29家省属企业,召开反垄断合规指导会。通过现场指导等方式,推动30余家重点企业建立完善反垄断合规制度。四是服务经营者集中申报。在“一窗通”系统中增加弹窗功能,提醒企业查看有关经营179、者集中的法律条文。河南省一、强化监管执法,深入推进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依法调查处理涉及医药、二手车交易、果蔬供应、供暖、供气等行业和领域案件及线索28起,充分利用行政执法约谈、行政指导等方式,引导当事人进一步加强反垄断合规管理。依法做好医药及公用事业领域重大垄断案件及线索的调查工作,印发工作通知,重点加强对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公用事业领域的反垄断监管执法力度。二、强化统筹协调,持续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一是全力推动政策审查清理工作。积极联合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商务厅印发河南省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开展专项清理行动。全省共梳理审查涉及经营主体经济活动的现行有180、效政策措施18876份,废止或修订问题文件183份。二是严格开展中国反垄断执法年度报告(2023)80政策措施增量审查。全省各地、各部门按照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和内部特定机构统一审查工作机制要求,严格审查2023年新出台的涉及经营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切实把好政策出口关。全省共审查文件6350份,经审查调整96份,适用例外规定18份。三是积极开展重大政策措施会审。牵头组织全省部分发文机关和相关领域专家对公平竞争审查过程中遇到的复杂疑难问题进行会审,全年共会审政策措施文件5份。四是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在全省开展公平竞争审查自查、网上交叉抽查,全面掌握各地审查工作整体情况。推动将公平竞争审181、查制度落实情况纳入河南省2023年度政府质量工作考核、法治河南(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和2023年度政府集中督查。三、强化宣传培训,培育形成良好竞争文化氛围一是组织开展反垄断法实施十五周年宣传周和中国公平竞争政策宣传周(河南)系列宣传活动,制作并发布了主题宣传短视频,举办公平竞争政策知识线上有奖竞答活动,全方位培育和弘扬公平竞争文化。二是联合省政府国资委举办河南省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工作培训会,督促企业加强反垄断法律法规学习,落实经营者集中申报制度,引导企业依法规范健康发展。三是举办全省反垄断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学习培训班,进一步提升工作业务水平。湖北省一、聚焦社会关切,持续强化反垄断执法力度聚焦公182、用事业、交通运输、工程建设、政府采购、招投标等重点行业和领域,重点查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依法对两起垄断协议案件下发行政处罚决定,办结第七章地方工作811起行政性垄断案件,对1起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进行约谈。二、聚焦统一大市场,深入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按季度通报各地各部门审查制度落实情况,对省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荆门市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情况开展第三方评估,将优化公平竞争审查机制纳入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先行区创建试点项目,在孝感等9个市、县、区开展创建工作。全省共审查新增政策措施4011份,出台3259份;清理存量政策措施10164份,其中修改3183、34份,废止982份。建设“湖北省公平竞争审查监督系统”,强化智慧监管,实现对全省各级政策制定机关监督全覆盖、审查对象监测全自动、违规线索处置全闭环,提升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智能化水平。已实现对849个政策措施制定机关进行监测,采集政策数据超过30万份,归集涉及经营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近2万份。三、聚焦竞争倡导,加快建设竞争合规预防规范机制一是进一步健全统筹协调机制。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的协同联动,增强工作效能。出台关于在烟草领域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的通知,强化产业政策和竞争政策协同。二是研究建立反垄断工作技术支撑机制。加强反垄断执法专家库建设,探索与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建立常态化合作机制,借助专184、业力量,提升监管水平。三是加快建设竞争合规预防规范机制。研究制定湖北省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引和湖北省预防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工作指引,组织制定经营者竞争合规自我审查指南(地方标准),促进公平竞争合规能力提升。四是建立常态化培训服务宣传机制。开展公平竞争法律和政策“进机关、进党校、进企业”宣传倡导活动,举办中国公平竞争政策宣传周(湖北)和全省公平竞争审查业务知识竞赛。加强反垄断合规服务,开展经营主体竞争法律法规宣传培训。中国反垄断执法年度报告(2023)82湖南省一、扎实开展民生领域反垄断专项行动全年排查核查各类垄断线索30余件,立案在查垄断案件11件,已办结2件,办结行政垄185、断案件4件。办结湖南省民爆协会等6家单位垄断协议案,查结湖南8家保险企业、湘西自治州17家机动车检测企业、株洲30家渣土运输企业等垄断协议案,严肃查处邵阳县、永兴县、资兴市政府和株洲芦淞区卫健局等单位行政垄断案。湖南民爆协会、邵阳县政府两起垄断案件入选2023年全国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典型案例。二、稳步提升公平竞争审查实施效能一是首次纳入真抓实干激励机制。省政府首次将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纳入全省真抓实干督查激励机制内容,确定1个市州、3个县市区为公平竞争审查真抓实干名额。二是集中清理制约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政策规定。共清理涉及经营主体经济活动政策措施文件10958件,发现纠正问题文件60件。186、三是开展第三方评估。对26家省直单位开展第三方综合评估,共抽查文件1244份,纠正问题文件10份。组织专家团队对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规则实施情况开展第三方专项评估。三、积极推动反垄断监管能力行稳致远一是加强宣传引导。开展反垄断法宣传月、中国竞争政策宣传周(湖南)、“进机关、进党校、进企业”等宣传活动300余次,发放宣传资料5万余册。二是强化培训学习。将反垄断法及公平竞争政策纳入各级党校教学内容,由省市场监管局局长为省委党校主体班400多名学员专题第七章地方工作83授课;举办全省经营者集中审查培训班;举办全省公平竞争政策大讲堂,300余人参加学习。三是开展实战练兵。187、从市县抽调100余名执法人员参与重点垄断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进行实战实训。广东省一、促进湾区规则融通,率先建立跨法域合作与香港竞争委员会签署关于推进粤港澳大湾区竞争政策与法律有效实施备忘录,发布双方首项合作成果粤港企业竞争合规指导手册,构建起粤港两地竞争政策执行层面的规则衔接机制,有力推动粤港澳大湾区规则软联通。派员参加香港竞委会举办的竞争执法官员与学者高峰论坛,联合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委会、澳门贸易投资促进局等相关机构开展“琴澳商事通企业交流峰会暨政策宣讲会”交流活动,深化竞争倡导效果,推动大湾区市场高水平互联互通。二、加大政策供给力度,完善公平竞争制度体系印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强188、化竞争执法推动构建我省市场公平竞争体系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发布广东省互联网平台经营者竞争合规指引(反垄断)。建立省局协调指导企业国外反垄断应诉工作机制。大力推进试点工作,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案件审结51件,完成区域公平竞争指数体系建设,在省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珠三角9市开展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试点。三、强化反垄断执法,深化公平竞争审查认真开展民生领域案件线索核查。依法查处教育部门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件2起,责成教育部门纠正违法行为,恢复校园保险及第中国反垄断执法年度报告(2023)84三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相关市场竞争。召开省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联络员会议,建189、立省公平竞争审查报送通报机制。组织开展2023年全省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清理工作,推动各地各部门修订废止违规及存在问题政策措施236件。四、加大竞争倡导力度,弘扬公平竞争文化在南方日报等媒体刊登省局主要领导署名反垄断新闻专访。立足“统一大市场公平竞未来”主题,率先推出车身印贴“公平竞争共创未来”宣传口号的“广东市场监管号”高铁列车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为期3个月流动宣传。面向行业协会、在粤500强企业、重点行业龙头企业等对象,举办了反垄断法实施十五周年暨新反垄断法修订一周年系列宣传活动(广东)和粤港竞争执法合作湾区行中国公平竞争政策宣传周(广东)活动,提升各行业公平竞争意识,发挥行业协190、会、龙头企业在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中的积极作用。发放粤港企业合规手册约17000册,拍摄宣传视频。开辟“竞争政策小课堂”栏目,并组织8家省属国企在机场、超市、高速公路、港口等地开展普法培训和知识竞答等活动。全省各地、各部门通过各类线上、线下专题活动,累计开展宣传活动274项,累计触达受众量约1.6亿人次。广西壮族自治区一、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暂行办法,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预防和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工作指引,会同发展改革部门建立不当干预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行为问题整改和典型案例约谈通报制度,不断增强行政主体公平竞争、反垄断合规意识。充分发挥广西反垄断与191、公平竞争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作用,组织各市人民第七章地方工作85政府、自治区各部门对涉及经营主体经济活动的现行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等具体政策措施进行清理。全年共梳理核查各类文件措施5504份,其中规章179件,规范性文件2832件,其他政策措施2493件;清理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问题的政策措施182件,其中修订84件,废止92件。对抽查发现的违反公平竞争问题,及时督促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予以整改。二、扎实推进反垄断专项行动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严重排除限制竞争等突出问题,组织开展广西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破壁”专项行动。积极探索运用行政约谈等柔性执法方式,及时192、预防制止行政性垄断行为。全年共核查垄断线索52条,新增立案3件,开展行政约谈3次,办结案件4件。三、大力倡导公平竞争文化在广西数字电视平台投放公平竞争政策宣传标语,覆盖全区353万用户。组织开展公平竞争法律和政策“进机关、进党校、进企业”,在行政机关张贴宣传海报,与党校联合举办竞争政策专题培训班,向企业、群众印发宣传资料,营造公平竞争市场氛围。海南省一、加强统筹部署,健全制度体系强化公平竞争委员会办公室统筹职能发挥,召开公平竞争委员会成员会议,印发2023年强化公平竞争政策实施工作要点,明确六个方面23项重点任务。对海南省关于强化公平竞争政策实施的意见落实情况开展第三方评估,多方发力推动强化公193、平竞争政策实施工作走深走实。推中国反垄断执法年度报告(2023)86动出台海南省公用企业反垄断合规指引、招商引资、政企合作公平竞争审查指引等6项制度,“1+N”政策制度体系取得创新性进展。实地走访19个市县的81家政策制定机关和4家企业,督促指导市县强基础、补短板,政策制定机关优化审查机制实现全省覆盖。二、提升执法效能,强化审查刚性对4起垄断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件立案调查,完成线索核查13条;发出公平竞争审查整改建议书5份,督促指导有关政策制定机关及时纠正违反公平竞争审查规定的行为。组织开展全省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清理工作,梳理存量政策措施11万余件,修订、废止144件。市194、县交叉抽查政策措施601份,全省公平竞争审查会审政策措施205件,其中省级层面153件。三、积极开展竞争倡导和业务交流组织开展中国公平竞争政策宣传周(海南)暨公平竞争法律和政策“进机关、进党校、进企业”等宣传倡导活动,举办涉外企业和法律机构“促进市场竞争”宣讲会,录制发放公平竞争审查实务基础和海南实践业务培训视频。与北京、上海、广西、辽宁等地公平竞争立法调研组交流工作经验。重庆市一、健全法规制度,夯实竞争法治根基印发重庆市强化反垄断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行动方案,将公平竞争政策实施列入全市督查检查考核计划,纳入政府目标考核。市政府制定出台重庆市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办法,是全国首个以省级政第七195、章地方工作87府名义制定的规范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建立川渝专家咨询、第三方交叉互评等协作机制,加强川渝区域市场竞争状况评估指标体系协作,川渝共建跨省公平竞争审查协作机制被国家发展改革委向全国推广。制定出台重庆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增设公平竞争环境建设专章。二、强化监管执法,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一是组织开展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成功办结巴南区8家保险公司垄断协议案,罚没1151万元;查处巴南区花溪街道办事处行政性垄断案,系全国首例街道办事处行政性垄断案件;办结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案件55件,案件交易金额超1300亿元。二是严格审查清理。审查增量政策措施5392件,修改调整后出台25196、6件;组织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清理政策措施文件1.14万件。三是开展政策措施抽查,共抽查政策措施1.99万件。在全市推广运用公平竞争审查信息化系统,辅助审查文件888件,梳理风险词汇340条,纠正存疑文件11件。强化第三方评估,对8个区县、8个市级部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总体实施情况开展评估,开展重庆黔江和四川南充公平竞争审查交叉互评,重庆市第三方评估机制“六专”模式入选全国营商环境创新发展重点宣传推广典型案例。三、强化竞争倡导,培育竞争文化举办中国公平竞争政策宣传周(重庆)活动,编印发放宣传手册1万余份,张贴海报1.5万余份,播放政策宣传视频3200余次。举办反垄断法实197、施十五周年暨修订一周年、公平竞争法律和政策“四进”系列宣传活动。加强竞争合规培训,开展行业协会反垄断知识主题培训。将公平竞争政策实施纳入市委党校主体班课程,在“重庆学习论坛”作专题辅导,在重庆广播电台周五面对面节目专题宣传公平竞争政策。在武汉大学举办全市竞争政策培训班。成功举办公平竞争审查技能大竞赛活动,全市1500余名审查人员参赛。中国反垄断执法年度报告(2023)88四川省一、反垄断监管执法聚力增效组织召开省维护公平竞争和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并印发领导小组工作规则。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反垄断深入落实公平竞争政策的实施方案。配合市场监管总局开展案件查办、线198、索调查核查6件,配合开展工作调研10次。组织开展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编办简报7期119篇信息,办结案件2件,完成线索核查23件,纳入市场监管总局2023年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典型案例1件。加大省维护公平竞争和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力度,推动竞争政策实施。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深入实施组织开展全省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梳理排查涉及经营主体经济活动的各类政策措施共计17804件,以修订、废止等方式清理政策措施278件,其中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81件。持续开展增量政策措施文件审查,全省共审查文件7120份。深化省际跨区域监管协作联动,建立川渝反垄断和反不正199、当竞争专家人才智库,实现两地专家人才互通互认。举办川渝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协作暨案例研讨活动,组织四川南充、重庆黔江开展川渝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交叉互评。做好2022年公平竞争审查督查问题核实整改,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情况督查抽查和第三方评估。三、竞争倡导致力赋能开展竞争合规标杆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加强川渝区域市场竞争状况评估指标体系协作。开展反垄断法实施十五周年暨修订一周年、中国公平竞争政策宣传周(四川)活动,全省举办政策解读、现场咨询等活动第七章地方工作89900余场次,发放资料7万余份;编印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法律法规资料汇编 反垄断典型案例汇编,开展公平竞争法律和200、政策“进机关、进党校、进企业、进市场、进社区”宣传倡导活动,全省开展专题培训288场次、专题座谈205场次。联合省委省直机关党校举办两期反垄断公平竞争审查专题培训班,220余名干部参加培训。贵州省一、着力提升反垄断执法质效部署重点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并按月调度,全年组织核查垄断线索13件,查处金沙县混凝土企业垄断协议案和铜仁市住建局、六盘水市钟山区政府行政性垄断案件。建立省执法骨干库,与省反垄断与公平竞争外部专家库互为补充。投入专项资金购置专业电子取证、数据恢复、数据分析软件等装备,提高反垄断执法能力。二、着力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一是推动将“提高公平竞争审查法治化水平”纳入贵州省20201、23年法治政府建设;印发贵州省2023年强化公平竞争政策实施工作要点 强化公平竞争政策实施工作台账,推动将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纳入相关考核。二是充分发挥协调机制办公室作用,强化对各地各部门工作指导。先后出台关于做好购车补贴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规范特许经营行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行政机关行政行为。三是制定贵州省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暂行办法 贵州省市场竞争状况第三方评估暂行办法。召开会议通报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情况,督促指导存在问题相关单位整改落实。2023年全省审查出台的政策措施1887件,调整出台94件;清理政策措施2744件,废止37件,修订16件。中国反垄断执202、法年度报告(2023)90网上抽查77个单位政策措施187份,发文通报14份问题文件。三、着力强化公平竞争倡导以“强化反垄断促公平竞争”为主题开展宣传月活动。走进贵州大学与竞争法专业研究生开展反垄断问题研讨;召集中央在黔企业、省内大型国企民企开展经营者集中审查和反垄断合规培训;组织市县两级政府分管营商环境负责人、省级机关有关负责人深层次解读竞争政策;面向全社会发放反垄断宣传海报、知识手册,刊登理论研讨文章,制作反垄断视频、音频等,营造公平竞争氛围。云南省一、积极开展线索摸排,加大反垄断执法力度一是开展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组织开展线索排查行动,向社会公开发布举报投诉渠道,及时梳理相关投诉203、举报,对22条涉嫌垄断行为的线索进行调查核实。办结砚山县制砖企业垄断协议案,罚没款68.63万元。二是推进行政性垄断执法力度。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和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要求,查处五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在五华区城市更新改造项目中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三是持续加大案件查办力度。新立案垄断协议案1个。二、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一是健全完善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建设。建立健全举报处理和回应机制,并在省市场监管局门户网站公布受理举报方式和渠道,强化社会监督。二是开展政策措施抽查。组织全省对2023年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全面自查和抽查。积极创新抽查方式,委托市场监管总局竞争政策与大数第七章204、地方工作91据中心对省、市、县三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共315个单位,2023年1月以来公开发布的涉及经营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开展网上抽查。三是开展政策措施审查和清理。全省共审查增量政策措施文件8948件,经审查修改文件298件;清理存量政策措施文件16867件,经清理修改或废止文件84件,符合例外规定保留1件。四是强化监督考核。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情况纳入云南省2023年质量工作考核,连续三年对全省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总体实施情况开展评估,强化正面激励和负面约束。三、加大宣传培训一是举办公平竞争审查业务培训班,对全省数百名一线执法人员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业务培训。二是开展中国公205、平竞争政策宣传周(云南)活动和反垄断法实施十五周年暨修订一周年系列宣传活动,通过访谈节目、广播频率、视频全面宣传公平竞争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和工作成效。三是通过省局官网和微信公众号上发布 反垄断法相关知识,向社会各界进行宣传。西藏自治区一、强化反垄断执法开展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强化线索收集研判,立案调查民生领域反垄断案件2件,针对2件未结案垄断案件加快案件后续研判处置工作,拟立案调查行政垄断案源线索2件。二、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一是研究出台关于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内部特定机构统一审查机制的意见,实行政策制定机关“统审”模式,解决自我审查标准不统中国反垄断执法年度报告(2023)92一、审206、查质量和效能不高等问题,增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约束力。二是组织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情况第三方评估,全区评估督查政策措施文件1230份、涉及单位121家,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文件109份。三是发布关于加强和规范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通知。组织清理2012年至2022年制定的现行有效的涉及经营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全区清理政策措施文件2626件,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政策措施文件186件,废止63件,修订106件;适用符合例外规定17件。四是下发关于西藏自治区公平竞争审查专家库专家使用和管理的通知,安排5名公平竞争审查专家库专家207、对接服务30家区直部门,提供理论咨询、开展业务培训、审查评估重要政策措施、参与研究讨论等服务。三、强化公平竞争倡导力度开展中国公平竞争政策宣传周(西藏)宣传活动,集中宣传公平竞争政策,增强各类经营主体公平竞争合规意识和能力。宣传周活动期间,共发放宣传手册3万余份、张贴宣传海报1万余张、发送手机短信5万余条,通过重点场所电子屏滚动播放反垄断法和公平竞争审查宣传视频200余次。针对成员单位开展专题培训,推动自治区全面深入实施公平竞争政策。陕西省一、持续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一是着力服务陕西经济发展大局,构建公平竞争的政策环境。推动陕西省关于强化反垄断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的若干措施出台,从第七208、章地方工作93不断完善公平竞争制度等五个方面提出29条具体措施,首次形成全省公平竞争政策实施的制度框架。二是着力深入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优化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在全省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清理工作纳入全省深入开展影响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突出问题“三整治四提升”专项行动中,作为省政府重点工作督查内容。全省共梳理自查政策措施1.7万余件,存在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78件,废止64件,修订14件。二、集中精力提升反垄断执法效能一是聚焦重点领域加强反垄断执法。印发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通知并发布线索征集公告,梳理排查线索21件,已完成核查或推动整改6件,发出提醒敦促函3件、约谈209、通知书1件、行政建议书1件。二是服务经营主体反垄断集中申报。承办全国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试点委托工作座谈会。组织新疆、甘肃、青海、宁夏西北五省(区)市场监管部门构建经营者集中协作机制。试点以来共接受西北五省(区)经营者集中电话咨询30余次,办理简易案件20件,交易金额超过1000亿元,案件平均受理时间10.3天,平均审结时间18.9天。三、强化公平竞争政策宣传倡导组织全系统开展公平竞争法律和政策“进机关、进党校、进企业”以及中国公平竞争政策宣传周(陕西)等宣传活动,制作“秦说反垄断”宣传片,浏览量超10万次,赴隆基、美团等头部企业调研,送法上门服务企业反垄断合规建设;联合省民政厅等单位召开建材210、行业协会反垄断合规行政指导会,为23家建材行业协会组织反垄断合规培训并解读陕西省建材行业反垄断合规指引和建材行业协会反垄断合规行政指导书,以公平竞争助力实体经济特别是建材行业高质量发展。中国反垄断执法年度报告(2023)94甘肃省一、组织开展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依法处理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案件1件,在办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2件。核查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问题线索14条,其中立案调查5起,办结4起。组织开展公用事业等自然垄断领域集中整治,检查相关企业3528户、开展行政指导436次、行政约谈169户(次)、指导经营者建立反垄断合规管理制度82户(次)、开展部门协作114次,211、发现并查处其他违法行为64件。二、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一是充分发挥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作用,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在全省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牵头组织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集中清理工作。全年共梳理各类政策措施18538件,经审查评估,纠正129件,其中废止85件,修订35件,适用例外规定继续保留9件。积极组织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推动审查工作质量提升,完成了对省级成员单位和市州政府首轮全覆盖综合评估。二是修订印发甘肃省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政策措施抽查制度 甘肃省重大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会审制度 甘肃省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和处理回应制度,制定出台甘肃省公平竞争212、审查制度落实情况定期报告制度 甘肃省公平竞争政策与产业政策协同工作办法等工作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公平竞争政策实施长效机制。三、大力培育和弘扬公平竞争文化将公平竞争法律政策常态化宣传和专题宣传培训相结合,大力培育第七章地方工作95和弘扬公平竞争文化和意识。全省共举办涉及公平竞争法律政策的培训班235班次,集中培训达2万余人次;建立公平竞争政策专家宣讲组,开展专题讲座36次,培训学员4千余人;组织开展反垄断法实施十五周年暨修订一周年、公平竞争法律和政策“进机关、进党校、进企业”、中国公平竞争政策宣传周(甘肃)等系列宣传活动,不断提升全社会公平竞争意识。青海省一、坚持高位推进,反垄断工作机制持续健全213、一是建立分管副省长为召集人、38家省直部门为成员单位的青海省反垄断与公平竞争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制定青海省反垄断与公平竞争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青海省公平竞争审查存量政策措施清理制度(试行)等制度,有效推进全省多部门压实竞争合规主体责任。二是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出台青海省管道燃气企业收费行为合规指引 青海省城镇供水企业收费行为合规指引,设置专章提出反垄断合规要求,加强重点领域垄断风险防范和化解。三是通过召开联席会议、开展专项督查、第三方评估等举措,推动审查质效提升,为各类经营主体投资兴业、规范健康发展营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竞争环境。四是各地区、各部门梳理排查涉及经营主体经济活动的政214、策措施1625件,其中审查存量文件1459件、审查增量文件166件,对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107件政策措施督导核实整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全面有效落实。二、加强线索排查,促进竞争执法取得新成效开展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对会务会展、旅游、公用事业、中国反垄断执法年度报告(2023)96医药、教育、保险等领域10条涉嫌垄断行为线索进行核查,通过检查执法、约谈警告、合规指导、普法宣传等手段,有效维护行业竞争秩序。立案查处并纠正某行政机关要求外地经营者须在当地注册和税务登记后方可入驻园区的行为,有效维护了当地该领域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三、狠抓培训宣传,反垄断能力水平不断提升一是编印青海省公平竞215、争审查操作指南,不断提升公平竞争审查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二是通过举办反垄断执法培训班、全省反垄断与公平竞争工作联席会议联络员培训班等形式,进一步提升反垄断执法工作水平和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公平竞争审查能力。三是开展中国公平竞争政策宣传周(青海)等宣传活动,全年累计发放宣传资料近3万份,解答政策咨询760余次,发布宣传视频10余条,报纸专版宣传1次,有效打通公平竞争政策宣传“最后一公里”。宁夏回族自治区一、完善反垄断工作机制,强化反垄断监管执法出台关于贯彻落实强化反垄断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意见的若干措施,提请自治区政府整合自治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综合运用提醒告诫、约谈指导、行政建议等方216、式,推动监管执法和教育规范有机结合,努力构建执法、整改、教育、规范的工作闭环,切实提升反垄断综合治理成效。摸排甄别垄断问题线索10条,办结案件1起,开展行政执法约谈2起。二、深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围绕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积极主动作为,连续两年将公平竞争审查第七章地方工作97考核纳入对84个区直部门效能目标考核和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广泛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专项清理行动。2023年,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及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梳理存量政策措施2963件,修改违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37件、废止48件、设置过渡期12件;指导相关部门修订宁夏回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涉217、嫌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条款。三、倡导公平竞争文化协调推动全区各级联席会议办公室及其成员单位150余家参与中国公平竞争政策宣传周(宁夏)活动,紧扣“反垄断法护航全国统一大市场”主题,深入开展宣传活动。在自治区党校开展推进公平竞争政策主题培训班,在线举办经营者集中申报工作培训。通过邀请专家授课等形式,共培训各级政府部门和市场监管系统1000余人。制发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手册 经营者集中政策知识手册近万册,积极开展反垄断宣传“五进”工作;开展反垄断知识法律法规线上知识竞赛,参与答题1000余人次,推动公平竞争理念更加深入人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一、服务和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竞争政策实施取得新进展一是强化组218、织领导。自治区党委政府12份重大规划文件均对公平竞争审查提出工作要求。组织召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全体会议,开展交叉检查、第三方评估、信息化监测等工作。将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纳入政府督查,共发现主要问题33条,收集工作建议11条。二是健全工作机制。制发自治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工作规则,加强议定事项和任务分工的落实,各级联席会议办公室受理政策制定机中国反垄断执法年度报告(2023)98关咨询114件、会审相关政策措施25件、制发核查及整改建议函28件。三是从严审查清理。联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清理工作方案,共审查政策措施1.28万余件,核实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政策措施56件219、。二、推进公平竞争治理,反垄断监管执法取得新突破一是持续强化反垄断执法。开展2023“守护公平竞争”和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核查各类垄断线索12条,立案查办垄断案件3件、结案1件。二是持续改善竞争生态。联合自治区国资委召开国有企业竞争合规行政指导会,组织召开建材行业反垄断合规经营行政指导会,引导经营者进一步增强企业的反垄断合规经营意识。依托企业登记注册系统,建立经营者集中风险预警提示机制,在办理业务环节以网页弹窗等形式提供经营者集中申报预警。三是着力提升监管执法效能。坚持以案代训、跟班实战执法原则,抽调执法骨干全程参与反垄断执法调查工作;举办2023年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人员培训班,220、300余人参训。三、强化宣传培训,培育竞争文化一是突出广泛覆盖,加强宣传引导。组织开展中国公平竞争政策宣传周(新疆)活动。全系统印发宣传海报及标识9400份、宣传材料20000余份、横幅300余条,播放电子屏广告400余次。高质量配合市场监管总局在新疆召开反垄断法实施十五周年暨新修改反垄断法实施一周年座谈会,增强竞争倡导效果。二是紧盯关键人群,强化培训效果。提请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将公平竞争政策和法律制度纳入各级党校的重要培训内容。举办首届公平竞争审查业务技能竞赛活动。三是注重措施保障,强化刚性约束。建立公平竞争审查专家库。将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纳入自治区政府绩效、法治政府、平安建设、营商环境优化考核221、等考评体系。第七章地方工作99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一、加强民生领域监管针对棉花生产管理相关政策措施涉及限制市场准入、指定交易等内容和财政补贴型农业保险问题,积极开展核查并向相关单位提出建议函。联合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全疆烟花爆竹经营主体负责人进行行政指导约谈,持续加强对全疆烟花爆竹监管,坚决打击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等违法行为。二、深入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组织召开兵团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围绕机制建立、增量审查、存量清理、业务培训等工作完成情况开展督察指导,梳理存在问题,及时推广先进做法和经验。充分发挥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受理回应机制、审查抽查机制和重大政策措施会审制度作用,对兵团本级各单位进行222、审查抽查,会审文件7件,制发整改建议书1件。强化政策制定部门自我审查。在严格落实“谁制定、谁审查”原则的基础上,持续推动各部门实行由内部业务处室初审后提交特定处室复核的形式。持续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2023年对8个兵团机关部门、4个师市部门开展第三方评估工作。高效开展妨碍统一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清理工作,共梳理政策措施9576件,纳入审查的政策措施1539份,共清理存量文件402件,其中废止1件,修订9件;审查增量文件204件,其中修订14件。三、加强宣传培训组织2023年度兵团市场监管系统双反业务培训班,加强对公平竞争政策、审查流程等内容的学习,不断提升审查工作能力和水平,扎实推中国反223、垄断执法年度报告(2023)100进审查队伍专业化建设。同时加强竞争政策宣传。开展反垄断法实施十五周年暨修订一周年系列宣传活动,多样化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集中宣传。张贴宣传海报、发放宣传材料近万份,利用显示屏滚动播放宣传标语,引导形成公平竞争良好风尚。101第八章大事记2023年1月10日,四川省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成都市工程造价协会垄断协议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30万元。11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2022年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专项行动案件(第五批)共15起。18日,辽宁省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24、罚款1.33亿元。江苏省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南京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5040.06万元。2023年2月7日,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开展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9日,全国市场监管系统反垄断工作会议暨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部署会在山东省青岛市召开。20日,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召开2023年全体会议。2023年3月7日,罗文同志在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二场“部长通道”接受采访,就持续优化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答记者问。国家反垄断局修订印发中国反垄断执法年度报告(2023)1024项工作制度。8日,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印发关于对黑225、龙江等五省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情况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的通知。9日,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反垄断案件审核和法制审核的通知。10日,市场监管总局颁布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 禁止垄断协议规定 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规定 经营者集中审查规定四部反垄断规章,明确四部反垄断规章自2023年4月15日起施行。14日,天津市市场监管委依法对天津金耀药业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2772.13万元。23日,重庆市市场监管局对重庆市巴南区八家保险公司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1150.57万元。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依226、法纠正哈尔滨市城市管理局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重庆市市场监管局依法纠正巴南区花溪街道办事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27日,湖北省市场监管局依法纠正荆门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28日,市场监管总局与欧盟委员会竞争总司共同举办第25届中欧竞争政策周视频研讨会。31日,甘肃省市场监管局依法纠正兰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2023年4月6日,山东省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华能日照热力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425.98万元。7日,市场监管总局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烟台巨力精细227、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案。第八章大事记10310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上海旭东海普药业有限公司与天津天药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5705.58万元。20日,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购车补贴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提示函,敦促各地区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25日,福建省市场监管局依法对福建省爆破器材行业协会组织部分会员企业达成垄断协议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100万元。2023年5月11日,安徽省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安徽蚌埠市安液清洁能源有限公司等两家公司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案作出行政处228、罚决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175.59万元。15日,市场监管总局就关于行业协会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21日,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远大医药(中国)有限公司与武汉汇海医药有限公司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远大医药罚没款合计2.85亿元;对武汉汇海罚没款合计3505.16万元。24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北京紫竹医药经营有限公司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1264.36万元。25日,湖南省市场监管局依法纠正永兴县人民政府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29日,湖南省市场监管局对湖南省爆破器材行业协229、会组织部分会员企业达成垄断协议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120万元。中国反垄断执法年度报告(2023)1042023年6月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依法纠正乌鲁木齐市建设局(乌鲁木齐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2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第一批13件典型案例。四川省市场监管局依法纠正宜宾市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8日,江西省市场监管局依法纠正定南县城市管理局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9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反垄断局)发布中国反垄断执法年度报告(2022)。15日,市场监管总局召开药品行业反垄断行政230、指导会,督促相关药品企业自查自纠、抓好问题整改、加强合规管理,规范药品行业公平竞争秩序。19日,市场监管总局就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合规指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日,市场监管总局在云南省昆明市召开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推进座谈会。23日,市场监管总局解除丸红公司收购高鸿公司100%股权经营者集中限制性条件。28日,安徽省市场监管局依法纠正马鞍山市当涂县人民政府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29日,湖北省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鄂州市4家保险公司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534.66万元。2023年7月3日,经国务院批准,市场监管总局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231、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集中清理工作。第八章大事记1054日,湖南省市场监管局依法纠正邵阳县人民政府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26日,市场监管总局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迈凌公司收购慧荣科技公司股权案。27日,市场监管总局在陕西省西安市召开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试点委托工作座谈会。浙江省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浙江省杭州振腾实业有限公司等21家混凝土生产企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1.74亿元。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依法纠正防城港市城市管理监督局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29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管厅依法纠正平罗县财政局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232、。2023年8月1日,反垄断法实施十五周年暨修订一周年主题宣传活动启动。3日,贵州省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贵州省金沙县远大新型环保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等4家公司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600.14万元。11日,市场监管总局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召开反垄断法实施十五周年暨新修改反垄断法实施一周年座谈会。2023年9月1日,江苏省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南京市10家瓶装液化气经营企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827.35万元。北京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北京市围棋协会组织会员单位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16.6233、万元。11日,2023年中国公平竞争政策宣传周启动。第十届中国公平竞争政策国际论坛暨全国公平竞争大会在江苏省南京市举行。市场监管总局发中国反垄断执法年度报告(2023)106布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合规指引,指导企业建立健全经营者集中合规管理体系,服务企业规范健康发展。12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2023年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第二批典型案例。20日,市场监管总局通报2022年公平竞争审查督查整改案例。天津市市场监管委依法纠正天津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贵州省市场监管局依法纠正铜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22日,市场监管总局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先声药业234、有限公司收购北京托毕西药业有限公司股权案。27日,金砖国家反垄断政策协调委员会会议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在南非召开。市场监管总局会同中央宣传部组织推动行业经营者签署我国首个学术文献网络出版服务行业公平竞争自律公约,促进我国学术文献网络出版服务行业高质量发展。2023年10月11日,市场监管总局参加第八届金砖国家国际竞争大会。16日,福建省市场监管局依法对福州市房地产估价协会垄断协议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罚款30万元。23日,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印发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约谈工作指引的通知。23日至25日,市场监管总局与欧盟委员会竞争总司共同举办第26届中欧竞争政策235、周,交流中欧竞争政策与反垄断执法工作情况。27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依法纠正金山区亭林镇人民政府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2023年11月10日,江西省市场监管局依法纠正德安县城市管理局滥用行政权力第八章大事记107排除、限制竞争行为。1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广西上林县三里六仙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18.74万元。17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江西祥宇医药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156.36万元。21日,市场监管总局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博通公司收购威睿公司股权案。24日,吉林省市场监236、管厅依法纠正通化市自然资源局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湖北省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荆门市11家混凝土企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1276.35万元。28日,浙江省市场监管局依法纠正建德市人民政府、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2023年12月1日,国务院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办公室、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反垄断“三书一函”制度的通知。3日,云南省市场监管局依法纠正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8日,山西省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山西大同华润燃气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237、859.95万元。13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上海第一生化药业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12.19亿元。18日,贵州省市场监管局依法纠正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政府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云南省市场监管局依法对砚山县福兴页岩砖厂等11家制砖企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68.63万元。中国反垄断执法年度报告(2023)10819日,市场监管总局与俄罗斯联邦反垄断局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俄罗斯联邦反垄断局谅解备忘录(20242025)。河南省市场监管局依法对焦作市二手车流通协会组织本行业18家二手车交238、易市场公司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行业协会改正并处罚款30万元,责令18家二手车交易市场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合计68.87万元。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依法纠正南宁市武鸣区教育局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25日,甘肃省市场监管局依法纠正白银市保健委员会、白银市财政局、白银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靖远县卫生健康局、靖远县财政局,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政府及白银市平川区卫生健康局等3起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27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依法纠正门头沟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辽宁省市场监管局依法纠正盘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辽阳市白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滥用行239、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安徽省市场监管局依法纠正滁州市凤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江西省市场监管局依法纠正瑞金市城市管理局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29日,国务院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修订草案)。109附录一、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2008年8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29号公布根据2018年9月1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2024年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73号第二次修订)第一条为了明确经营者集中的申报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经营者集中是指下240、列情形:(一)经营者合并;(二)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三)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第三条经营者集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一)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全球范围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12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中国反垄断执法年度报告(2023)110内的营业额均超过8亿元人民币;(二)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4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241、业额均超过8亿元人民币。营业额的计算,应当考虑银行、保险、证券、期货等特殊行业、领域的实际情况,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第四条经营者集中未达到本规定第三条规定的申报标准,但有证据证明该经营者集中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要求经营者申报。第五条经营者未依照本规定第三条和第四条规定进行申报的,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依法进行调查。第六条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对本规定确定的申报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第七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附录111二、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2023年3月10日国家市场监督242、管理总局令第64号公布 自2023年 4月15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了预防和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市场监管总局)负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反垄断统一执法工作。市场监管总局根据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称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反垄断执法工作。本规定所称反垄断执法机构包括市场监管总局和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第三条市场监管总局负责对下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进行调查,提出依法处理的建243、议(以下简称查处):(一)在全国范围内有影响的;(二)省级人民政府实施的;(三)案情较为复杂或者市场监管总局认为有必要直接查处的。前款所列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市场监管总局可以指定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查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查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时,发现不属于本部门查处范围,或者虽属于本部门查处范围,但有必要由市场监管总局查处的,应当及时报告市场监管总局。中国反垄断执法年度报告(2023)112第四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实施下列行为,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以下统称商品):244、(一)以明确要求、暗示、拒绝或者拖延行政审批、备案、重复检查、不予接入平台或者网络等方式,限定或者变相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二)通过限制投标人所在地、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等方式,限定或者变相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三)通过设置不合理的项目库、名录库、备选库、资格库等方式,限定或者变相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的其他行为。第五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通过与经营者签订合作协议、备忘录等方式,妨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或者245、对其他经营者实行不平等待遇,排除、限制竞争。第六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实施下列行为,妨碍商品在地区之间的自由流通:(一)对外地商品设定歧视性收费项目、实行歧视性收费标准,或者规定歧视性价格、实行歧视性补贴政策;(二)对外地商品规定与本地同类商品不同的技术要求、检验标准,或者对外地商品采取重复检验、重复认证等歧视性技术措施,阻碍、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三)采取专门针对外地商品的行政许可,或者对外地商品实施行政许可时,设定不同的许可条件、程序、期限等,阻碍、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四)设置关卡、通过软件或者互联网设置屏蔽等手段,阻碍、限制246、外地商品进入或者本地商品运出;附录113(五)妨碍商品在地区之间自由流通的其他行为。第七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实施下列行为,排斥或者限制经营者参加招标投标以及其他经营活动:(一)不依法发布招标投标等信息;(二)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参与本地特定的招标投标和其他经营活动;(三)设定歧视性的资质要求或者评审标准;(四)设定与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格、技术和商务条件;(五)排斥或者限制经营者参加招标投标以及其他经营活动的其他行为。第八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实施下列行为,排斥、限制、强制247、或者变相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一)拒绝、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二)对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的规模、方式以及设立分支机构的地址、商业模式等进行限制或者提出不合理要求;(三)对外地经营者在本地的投资或者设立的分支机构在投资、经营规模、经营方式、税费缴纳等方面规定与本地经营者不同的要求,在安全生产、节能环保、质量标准、行政审批、备案等方面实行歧视性待遇;(四)排斥、限制、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的其他行为。第九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强制或者变相强制经营者从事反垄断法规定248、的垄断行为。第十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中国反垄断执法年度报告(2023)114不得滥用行政权力,以办法、决定、公告、通知、意见、会议纪要、函件等形式,制定、发布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第十一条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据职权,或者通过举报、上级机关交办、其他机关移送、下级机关报告等途径,发现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第十二条对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反垄断执法机构举报。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为举报人保密。第十三条举报采用书面形式并提供相关事实和证据的,有关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进行必要的调查。书面举报一般包括下列内容:(一)举报人的249、基本情况;(二)被举报人的基本情况;(三)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相关事实和证据;(四)是否就同一事实已向其他行政机关举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四条反垄断执法机构负责所管辖案件的受理。省级以下市场监管部门收到举报材料或者发现案件线索的,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材料报送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对于被举报人信息不完整、相关事实不清晰的举报,受理机关可以通知举报人及时补正。对于采用书面形式的实名举报,反垄断执法机构在案件调查处理完毕后,可以根据举报人的书面请求依法向其反馈举报处理结果。第十五条反垄断执法机构经过对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必要调查,决定是否立案。被250、调查单位在上述调查期间已经采取措施停止相关行为,消除相关后果的,可以不予立案。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市场监管总局备案。第十六条立案后,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及时进行调查,依法向有附录115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配合调查。第十七条市场监管总局在查处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时,可以委托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进行调查。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在查处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时,可以委托下级市场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受委托的市场监管部门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机关的名义进行调查,不得再委托其他行政机关、组织或者个人进行调查。第十八条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查251、处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时,可以根据需要商请相关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协助调查,相关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予以协助。第十九条被调查单位和个人有权陈述意见,提出事实、理由和相关证据。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进行核实。第二十条经调查,反垄断执法机构认为构成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可以向有关上级机关提出依法处理的建议。在调查期间,被调查单位主动采取措施停止相关行为,消除相关竞争限制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结束调查。经调查,反垄断执法机构认为不构成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应当结束调查。第二十一条反垄断执法机构向有关上级机关提出依法处理建议的,应当制作行政建议书,同时抄送被调查单位。行政252、建议书应当载明以下事项:(一)主送单位名称;(二)被调查单位名称;(三)违法事实;(四)被调查单位的陈述意见及采纳情况;(五)处理建议及依据;(六)被调查单位改正的时限及要求;中国反垄断执法年度报告(2023)116(七)反垄断执法机构名称、公章及日期。前款第五项规定的处理建议应当能够消除相关竞争限制,并且具体、明确,可以包括停止实施有关行为、解除有关协议、停止执行有关备忘录、废止或者修改有关文件并向社会公开文件的废止或者修改情况等。被调查单位应当按照行政建议书载明的处理建议,积极落实改正措施,并按照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要求,限期将有关改正情况书面报告上级机关和反垄断执法机构。第二十二条省级市场监253、管部门在提出依法处理的建议或者结束调查前,应当向市场监管总局报告。提出依法处理的建议后七个工作日内,向市场监管总局备案。反垄断执法机构认为构成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依法向社会公布。第二十三条市场监管总局应当加强对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查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指导和监督,统一执法标准。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相关规定查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第二十四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涉嫌违反反垄断法规定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进行约谈。约谈可以指出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问题,254、听取情况说明,开展提醒谈话,要求其提出改进措施消除相关竞争限制。约谈结束后,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将约谈情况通报被约谈单位的上级机关。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将约谈情况向市场监管总局备案。第二十五条约谈应当经反垄断执法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根据需要,邀请被约谈单位的有关上级机关共同实施约谈。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公开约谈情况,也可以邀请媒体、行业协会、专家学者、相关经营者、社会公众代表列席约谈。第二十六条对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法实施的调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附录117拒绝提供有关材料、信息,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信息,或者隐匿、销毁、转移证据,或者有其他拒绝、阻碍调查行为的,反垄断执法255、机构依法作出处理,并可以向其有关上级机关、监察机关等反映情况。第二十七条反垄断执法机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执法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第二十八条反垄断执法机构在工作中发现的公职人员涉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应当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第二十九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制定涉及经营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评估对市场竞争的影响,防止排除、限制市场竞争。涉嫌构成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法调查。第三十条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可256、以通过以下方式,积极支持、促进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强化公平竞争理念,改进有关政策措施,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一)宣传公平竞争法律法规和政策;(二)在政策措施制定过程中提供公平竞争咨询;(三)组织开展有关政策措施实施的竞争影响评估,发布评估报告;(四)组织开展培训交流;(五)提供工作指导建议;(六)其他有利于改进政策措施的竞争宣传倡导活动。鼓励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主动增强公平竞争意识,培育和弘扬公平竞争文化,提升公平竞争政策实施能力。第三十一条本规定自2023年4月15日起施行。2019年6月2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2号公257、布的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暂行规定同时废止。中国反垄断执法年度报告(2023)118三、禁止垄断协议规定(2023年3月1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公布 自2023年4月15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了预防和制止垄断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市场监管总局)负责垄断协议的反垄断统一执法工作。市场监管总局根据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称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垄断协议的反垄断执法工作。本规定所称反垄断执法机构包括市场监管总局和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第三条市场258、监管总局负责查处下列垄断协议:(一)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二)案情较为复杂或者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三)市场监管总局认为有必要直接查处的。前款所列垄断协议,市场监管总局可以指定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查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根据授权查处垄断协议时,发现不属于本部门查处范围,或者虽属于本部门查处范围,但有必要由市场监管总局查处的,应当及时向市场监管总局报告。第四条反垄断执法机构查处垄断协议时,应当平等对待所有经营者。第五条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附录119行为。协议或者决定可以是书面、口头等形式。其他协同行为是指经营者之间虽未明确订立协议或者决定,但实质上存在协调一致的行为。259、第六条认定其他协同行为,应当考虑下列因素:(一)经营者的市场行为是否具有一致性;(二)经营者之间是否进行过意思联络或者信息交流;(三)经营者能否对行为的一致性作出合理解释;(四)相关市场的市场结构、竞争状况、市场变化等情况。第七条相关市场是指经营者在一定时期内就特定商品或者服务(以下统称商品)进行竞争的商品范围和地域范围,包括相关商品市场和相关地域市场。界定相关市场应当从需求者角度进行需求替代分析。当供给替代对经营者行为产生的竞争约束类似于需求替代时,也应当考虑供给替代。界定相关商品市场,从需求替代角度,可以考虑需求者对商品价格等因素变化的反应、商品的特征与用途、销售渠道等因素。从供给替代角度260、,可以考虑其他经营者转产的难易程度、转产后所提供商品的市场竞争力等因素。界定平台经济领域相关商品市场,可以根据平台一边的商品界定相关商品市场,也可以根据平台所涉及的多边商品,将平台整体界定为一个相关商品市场,或者分别界定多个相关商品市场,并考虑各相关商品市场之间的相互关系和影响。界定相关地域市场,从需求替代角度,可以考虑商品的运输特征与成本、多数需求者选择商品的实际区域、地域间的贸易壁垒等因素。从供给替代角度,可以考虑其他地域经营者供应商品的及时性与可行性等因素。第八条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就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达成下列垄断协议:(一)固定或者变更价格水平、价格变动幅度、利润水平或者折扣、中261、国反垄断执法年度报告(2023)120手续费等其他费用;(二)约定采用据以计算价格的标准公式、算法、平台规则等;(三)限制参与协议的经营者的自主定价权;(四)通过其他方式固定或者变更价格。本规定所称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包括处于同一相关市场进行竞争的实际经营者和可能进入相关市场进行竞争的潜在经营者。第九条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就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达成下列垄断协议:(一)以限制产量、固定产量、停止生产等方式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限制特定品种、型号商品的生产数量;(二)以限制商品投放量等方式限制商品的销售数量,或者限制特定品种、型号商品的销售数量;(三)通过其他方式限制商品的生产数262、量或者销售数量。第十条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就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一)划分商品销售地域、市场份额、销售对象、销售收入、销售利润或者销售商品的种类、数量、时间;(二)划分原料、半成品、零部件、相关设备等原材料的采购区域、种类、数量、时间或者供应商;(三)通过其他方式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前款关于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的规定适用于数据、技术和服务等。第十一条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就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达成下列垄断协议:(一)限制购买、使用新技术、新工艺;(二)限制购买、租赁、使用新设备、新产品;(三)限制投资、研发新技263、术、新工艺、新产品;(四)拒绝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附录121(五)通过其他方式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第十二条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就联合抵制交易达成下列垄断协议:(一)联合拒绝向特定经营者供应或者销售商品;(二)联合拒绝采购或者销售特定经营者的商品;(三)联合限定特定经营者不得与其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进行交易;(四)通过其他方式联合抵制交易。第十三条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不得利用数据和算法、技术以及平台规则等,通过意思联络、交换敏感信息、行为协调一致等方式,达成本规定第八条至第十二条规定的垄断协议。第十四条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就商品价格达成下列垄断264、协议:(一)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水平、价格变动幅度、利润水平或者折扣、手续费等其他费用;(二)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或者通过限定价格变动幅度、利润水平或者折扣、手续费等其他费用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三)通过其他方式固定转售商品价格或者限定转售商品最低价格。对前款规定的协议,经营者能够证明其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不予禁止。第十五条经营者不得利用数据和算法、技术以及平台规则等,通过对价格进行统一、限定或者自动化设定转售商品价格等方式,达成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垄断协议。第十六条不属于本规定第八条至第十五条所列情形的其他协议、决定或者协同行为,有证据证明排除、限制竞争265、的,应当认定为垄断协议并予以禁止。前款规定的垄断协议由市场监管总局负责认定,认定时应当考虑下列因素:中国反垄断执法年度报告(2023)122(一)经营者达成、实施协议的事实;(二)市场竞争状况;(三)经营者在相关市场中的市场份额及其对市场的控制力;(四)协议对商品价格、数量、质量等方面的影响;(五)协议对市场进入、技术进步等方面的影响;(六)协议对消费者、其他经营者的影响;(七)与认定垄断协议有关的其他因素。第十七条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协议,经营者能够证明参与协议的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低于市场监管总局规定的标准,并符合市场监管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的,不予禁止。第十八条反垄断法第十九条规定266、的经营者组织其他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包括下列情形:(一)经营者不属于垄断协议的协议方,在垄断协议达成或者实施过程中,对协议的主体范围、主要内容、履行条件等具有决定性或者主导作用;(二)经营者与多个交易相对人签订协议,使具有竞争关系的交易相对人之间通过该经营者进行意思联络或者信息交流,达成本规定第八条至第十三条的垄断协议。(三)通过其他方式组织其他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反垄断法第十九条规定的经营者为其他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提供实质性帮助,包括提供必要的支持、创造关键性的便利条件,或者其他重要帮助。第十九条经营者能够证明被调查的垄断协议属于反垄断法第二十条规定情形的,不适用本规定第八条至第十六条、第十267、八条的规定。第二十条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被调查的垄断协议是否属于反垄断法第二十条规定的情形,应当考虑下列因素:(一)协议实现该情形的具体形式和效果;(二)协议与实现该情形之间的因果关系;附录123(三)协议是否是实现该情形的必要条件;(四)其他可以证明协议属于相关情形的因素。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消费者能否分享协议产生的利益,应当考虑消费者是否因协议的达成、实施在商品价格、质量、种类等方面获得利益。第二十一条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引导本行业的经营者依法竞争,合规经营,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禁止行业协会从事下列行为:(一)制定、发布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行业协会章程、规则、决定、通知、标准等;(二)268、召集、组织或者推动本行业的经营者达成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协议、决议、纪要、备忘录等;(三)其他组织本行业经营者达成或者实施垄断协议的行为。本规定所称行业协会是指由同行业经济组织和个人组成,行使行业服务和自律管理职能的各种协会、学会、商会、联合会、促进会等社会团体法人。第二十二条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据职权,或者通过举报、上级机关交办、其他机关移送、下级机关报告、经营者主动报告等途径,发现涉嫌垄断协议。第二十三条举报采用书面形式并提供相关事实和证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进行必要的调查。书面举报一般包括下列内容:(一)举报人的基本情况;(二)被举报人的基本情况;(三)涉嫌垄断协议的相关事实和证据;(269、四)是否就同一事实已向其他行政机关举报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反垄断执法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要求举报人补充举报材料。对于采用书面形式的实名举报,反垄断执法机构在案件调查处理完毕后,可以根据举报人的书面请求依法向其反馈举报处理结果。第二十四条反垄断执法机构经过对涉嫌垄断协议的必要调查,符合中国反垄断执法年度报告(2023)124下列条件的,应当立案:(一)有证据初步证明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二)属于本部门查处范围;(三)在给予行政处罚的法定期限内。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市场监管总局备案。第二十五条市场监管总局在查处垄断协议时,可以委托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进行调查。省级市场监270、管部门在查处垄断协议时,可以委托下级市场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受委托的市场监管部门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机关的名义实施调查,不得再委托其他行政机关、组织或者个人进行调查。第二十六条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查处垄断协议时,可以根据需要商请相关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协助调查,相关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予以协助。第二十七条反垄断执法机构对垄断协议进行行政处罚的,应当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和要求听证的权利。第二十八条反垄断执法机构在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后,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第271、二十九条反垄断执法机构对垄断协议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依法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加盖本部门印章。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包括:(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等基本情况;(二)案件来源及调查经过;(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事实和证据;(四)当事人陈述、申辩的采纳情况及理由;(五)行政处罚的内容和依据;附录125(六)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七)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反垄断执法机构的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第三十条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被调查的垄断协议属于反垄断法第二十条规定情形的,应当终止调查并制作终止调查决定书。终止调查决定书应当载明协议的基本情况、适用272、反垄断法第二十条的依据和理由等。反垄断执法机构作出终止调查决定后,因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被调查的协议不再符合反垄断法第二十条规定情形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依法开展调查。第三十一条涉嫌垄断协议的经营者在被调查期间,可以提出中止调查申请,承诺在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可的期限内采取具体措施消除行为影响。中止调查申请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由经营者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涉嫌垄断协议的事实;(二)承诺采取消除行为后果的具体措施;(三)履行承诺的时限;(四)需要承诺的其他内容。第三十二条反垄断执法机构根据被调查经营者的中止调查申请,在考虑行为的性质、持续时间、后果、社会影响、经营者承诺273、的措施及其预期效果等具体情况后,决定是否中止调查。反垄断执法机构对涉嫌垄断协议调查核实后,认为构成垄断协议的,不得中止调查,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对于符合本规定第八条至第十条规定的涉嫌垄断协议,反垄断执法机构不得接受中止调查申请。第三十三条反垄断执法机构决定中止调查的,应当制作中止调查决定书。中止调查决定书应当载明被调查经营者涉嫌达成垄断协议的事实、承中国反垄断执法年度报告(2023)126诺的具体内容、消除影响的具体措施、履行承诺的时限以及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承诺的法律后果等内容。第三十四条决定中止调查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对经营者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监督。经营者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反垄断执法274、机构书面报告承诺履行情况。第三十五条反垄断执法机构确定经营者已经履行承诺的,可以决定终止调查,并制作终止调查决定书。终止调查决定书应当载明被调查经营者涉嫌垄断协议的事实、作出中止调查决定的情况、承诺的具体内容、履行承诺的情况、监督情况等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恢复调查:(一)经营者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承诺的;(二)作出中止调查决定所依据的事实发生重大变化的;(三)中止调查决定是基于经营者提供的不完整或者不真实的信息作出的。第三十六条经营者涉嫌违反本规定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进行约谈。约谈应当指出经营者涉嫌达成垄断协议的问题,听取情况说明,开展提醒谈话,275、并可以要求其提出改进措施,消除行为危害后果。经营者应当按照反垄断执法机构要求进行改进,提出消除行为危害后果的具体措施、履行时限等,并提交书面报告。第三十七条经营者达成或者组织其他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或者为其他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提供实质性帮助,主动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报告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可以申请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经营者应当在反垄断执法机构行政处罚告知前,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附录127(一)垄断协议有关情况的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参与垄断协议的经营者、涉及的商品范围、达成协议的内容和方式、协议的具体实施情况、是否向其他境外执法机构提出申请等;(二)达成或者实施276、垄断协议的重要证据。重要证据是指反垄断执法机构尚未掌握的,能够对立案调查或者对认定垄断协议起到关键性作用的证据。经营者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对达成垄断协议负有个人责任的,适用本条规定。第三十八条经营者根据本规定第三十七条提出申请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根据经营者主动报告的时间顺序、提供证据的重要程度以及达成、实施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决定是否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三十九条省级市场监管部门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中止调查决定、恢复调查决定、终止调查决定或者行政处罚告知前,应当向市场监管总局报告,接受市场监管总局的指导和监督。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向被调查经营者送达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止调查决277、定书、恢复调查决定书、终止调查决定书或者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向市场监管总局备案。第四十条反垄断执法机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依法向社会公布。行政处罚信息应当依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第四十一条市场监管总局应当加强对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查处垄断协议的指导和监督,统一执法程序和标准。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相关规定查处垄断协议案件。第四十二条经营者违反本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上一年度没有销售额的,处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尚未实施所达成的垄断协议的,可以处278、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对达成垄断协议负中国反垄断执法年度报告(2023)128有个人责任的,可以处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四十三条经营者组织其他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或者为其他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提供实质性帮助的,适用本规定第四十二条规定。第四十四条行业协会违反本规定,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提请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依法撤销登记。第四十五条反垄断执法机构确定具体罚款数额时,应当考虑违法行为的性质、程度、持续时间和消除违法行为后果的情况等因素。违反本规定,情节特别严重、影279、响特别恶劣、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市场监管总局可以在本规定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罚款数额的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具体罚款数额。第四十六条经营者因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而达成垄断协议的,按照本规定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处理。经营者能够证明其受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强制或者变相强制达成垄断协议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四十七条经营者根据本规定第三十七条主动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报告达成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按照下列幅度减轻或者免除对其处罚:对于第280、一个申请者,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免除处罚或者按照不低于百分之八十的幅度减轻处罚;对于第二个申请者,可以按照百分之三十至百分之五十的幅度减轻处罚;对于第三个申请者,可以按照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的幅度减轻处罚。在垄断协议达成中起主要作用,或者胁迫其他经营者参与达成、实施垄断协议,或者妨碍其他经营者停止该违法行为的,反垄断执法机构不得免除对其处罚。负有个人责任的经营者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本规定第三十七条主动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报告达成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对其减轻百分之五十的处罚或者附录129免除处罚。第四十八条反垄断执法机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281、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执法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第四十九条反垄断执法机构在调查期间发现的公职人员涉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应当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第五十条本规定对垄断协议调查、处罚程序未作规定的,依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执行,有关时限、立案、案件管辖的规定除外。反垄断执法机构组织行政处罚听证的,依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执行。第五十一条本规定自2023年4月15日起施行。2019年6月2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0号公布的 禁止垄断协议暂行规定 同时废止。中国反垄断执法年度报告(2023)130四、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规定(2282、023年3月1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6号公布自2023年 4月15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了预防和制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市场监管总局)负责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反垄断统一执法工作。市场监管总局根据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称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反垄断执法工作。本规定所称反垄断执法机构包括市场监管总局和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第三条市场监管总局负责查处下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一)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二)案情较283、为复杂或者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三)市场监管总局认为有必要直接查处的。前款所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市场监管总局可以指定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查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根据授权查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时,发现不属于本部门查处范围,或者虽属于本部门查处范围,但有必要由市场监管总局查处的,应当及时向市场监管总局报告。第四条反垄断执法机构查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时,应当平等对待所有经营者。附录131第五条相关市场是指经营者在一定时期内就特定商品或者服务(以下统称商品)进行竞争的商品范围和地域范围,包括相关商品市场和相关地域市场。界定相关市场应当从需求者角度进行需求替代分析。当供给替代对经营者行为产生的竞争约束284、类似于需求替代时,也应当考虑供给替代。界定相关商品市场,从需求替代角度,可以考虑需求者对商品价格等因素变化的反应、商品的特征与用途、销售渠道等因素。从供给替代角度,可以考虑其他经营者转产的难易程度、转产后所提供商品的市场竞争力等因素。界定平台经济领域相关商品市场,可以根据平台一边的商品界定相关商品市场,也可以根据平台所涉及的多边商品,将平台整体界定为一个相关商品市场,或者分别界定多个相关商品市场,并考虑各相关商品市场之间的相互关系和影响。界定相关地域市场,从需求替代角度,可以考虑商品的运输特征与成本、多数需求者选择商品的实际区域、地域间的贸易壁垒等因素。从供给替代角度,可以考虑其他地域经营者供285、应商品的及时性与可行性等因素。第六条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本条所称其他交易条件是指除商品价格、数量之外能够对市场交易产生实质影响的其他因素,包括商品品种、商品品质、付款条件、交付方式、售后服务、交易选择、技术约束等。本条所称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包括排除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或者延缓其他经营者在合理时间内进入相关市场,或者导致其他经营者虽能够进入该相关市场但进入成本大幅提高,无法与现有经营者开展有效竞争等情形。第七条根据反垄断法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确定经营者在相关市场286、的市场份额,可以考虑一定时期内经营者的特定商品销售金额、销售数量或中国反垄断执法年度报告(2023)132者其他指标在相关市场所占的比重。分析相关市场竞争状况,可以考虑相关市场的发展状况、现有竞争者的数量和市场份额、市场集中度、商品差异程度、创新和技术变化、销售和采购模式、潜在竞争者情况等因素。第八条根据反垄断法第二十三条第二项,确定经营者控制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的能力,可以考虑该经营者控制产业链上下游市场的能力,控制销售渠道或者采购渠道的能力,影响或者决定价格、数量、合同期限或者其他交易条件的能力,以及优先获得企业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原料、半成品、零部件、相关设备以及需要投入的其他资源的能287、力等因素。第九条根据反垄断法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确定经营者的财力和技术条件,可以考虑该经营者的资产规模、盈利能力、融资能力、研发能力、技术装备、技术创新和应用能力、拥有的知识产权等,以及该财力和技术条件能够以何种方式和程度促进该经营者业务扩张或者巩固、维持市场地位等因素。第十条根据反垄断法第二十三条第四项,确定其他经营者对该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可以考虑其他经营者与该经营者之间的交易关系、交易量、交易持续时间、在合理时间内转向其他交易相对人的难易程度等因素。第十一条根据反垄断法第二十三条第五项,确定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难易程度,可以考虑市场准入、获取必要资源的难度、采购和销售渠道的控制情288、况、资金投入规模、技术壁垒、品牌依赖、用户转换成本、消费习惯等因素。第十二条根据反垄断法第二十三条和本规定第七条至第十一条规定认定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还可以考虑相关行业竞争特点、经营模式、交易金额、交易数量、用户数量、网络效应、锁定效应、技术特性、市场创新、控制流量的能力、掌握和处理相关数据的能力及经营者在关联市场的市场力量等因素。第十三条认定两个以上的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除考虑本规定附录133第七条至第十二条规定的因素外,还应当考虑经营者行为一致性、市场结构、相关市场透明度、相关商品同质化程度等因素。第十四条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289、低价购买商品。认定“不公平的高价”或者“不公平的低价”,可以考虑下列因素:(一)销售价格或者购买价格是否明显高于或者明显低于其他经营者在相同或者相似市场条件下销售或者购买同种商品或者可比较商品的价格;(二)销售价格或者购买价格是否明显高于或者明显低于同一经营者在其他相同或者相似市场条件区域销售或者购买同种商品或者可比较商品的价格;(三)在成本基本稳定的情况下,是否超过正常幅度提高销售价格或者降低购买价格;(四)销售商品的提价幅度是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或者购买商品的降价幅度是否明显高于交易相对人成本降低幅度;(五)需要考虑的其他相关因素。涉及平台经济领域,还可以考虑平台涉及多边市场中各相关市290、场之间的成本关联情况及其合理性。认定市场条件相同或者相似,应当考虑经营模式、销售渠道、供求状况、监管环境、交易环节、成本结构、交易情况、平台类型等因素。第十五条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认定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应当重点考虑价格是否低于平均可变成本。平均可变成本是指随着生产的商品数量变化而变动的每单位成本。涉及平台经济领域,还可以考虑平台涉及多边市场中各相关市场之间的成本关联情况及其合理性。本条所称“正当理由”包括:(一)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中国反垄断执法年度报告(2023)134者积压商品的;(二)因清偿债务、转291、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的;(三)在合理期限内为推广新商品进行促销的;(四)能够证明行为具有正当性的其他理由。第十六条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通过下列方式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一)实质性削减与交易相对人的现有交易数量;(二)拖延、中断与交易相对人的现有交易;(三)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新的交易;(四)通过设置交易相对人难以接受的价格、向交易相对人回购商品、与交易相对人进行其他交易等限制性条件,使交易相对人难以与其进行交易;(五)拒绝交易相对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以合理条件使用其必需设施。在依据前款第五项认定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时,应当综合考虑以合理的投入另行投资建设或者另行开292、发建造该设施的可行性、交易相对人有效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对该设施的依赖程度、该经营者提供该设施的可能性以及对自身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等因素。本条所称“正当理由”包括:(一)因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无法进行交易;(二)交易相对人有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出现经营状况恶化等情况,影响交易安全;(三)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将使经营者利益发生不当减损;(四)交易相对人明确表示或者实际不遵守公平、合理、无歧视的平台规则;(五)能够证明行为具有正当性的其他理由。第十七条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从事下列限定交易行为:附录135(一)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二)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293、行交易;(三)限定交易相对人不得与特定经营者进行交易。从事上述限定交易行为可以是直接限定,也可以是采取惩罚性或者激励性措施等方式变相限定。本条所称“正当理由”包括:(一)为满足产品安全要求所必需;(二)为保护知识产权、商业秘密或者数据安全所必需;(三)为保护针对交易进行的特定投资所必需;(四)为维护平台合理的经营模式所必需;(五)能够证明行为具有正当性的其他理由。第十八条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一)违背交易惯例、消费习惯或者无视商品的功能,利用合同条款或者弹窗、操作必经步骤等交易相对人难以选择、更改、拒绝的方式,将不同商品捆绑销294、售或者组合销售;(二)对合同期限、支付方式、商品的运输及交付方式或者服务的提供方式等附加不合理的限制;(三)对商品的销售地域、销售对象、售后服务等附加不合理的限制;(四)交易时在价格之外附加不合理费用;(五)附加与交易标的无关的交易条件。本条所称“正当理由”包括:(一)符合正当的行业惯例和交易习惯;(二)为满足产品安全要求所必需;(三)为实现特定技术所必需;(四)为保护交易相对人和消费者利益所必需;(五)能够证明行为具有正当性的其他理由。第十九条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中国反垄断执法年度报告(2023)136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条件上实行下列差别待遇:(一)实行不同的295、交易价格、数量、品种、品质等级;(二)实行不同的数量折扣等优惠条件;(三)实行不同的付款条件、交付方式;(四)实行不同的保修内容和期限、维修内容和时间、零配件供应、技术指导等售后服务条件。条件相同是指交易相对人之间在交易安全、交易成本、规模和能力、信用状况、所处交易环节、交易持续时间等方面不存在实质性影响交易的差别。交易中依法获取的交易相对人的交易数据、个体偏好、消费习惯等方面存在的差异不影响认定交易相对人条件相同。本条所称“正当理由”包括:(一)根据交易相对人实际需求且符合正当的交易习惯和行业惯例,实行不同交易条件;(二)针对新用户的首次交易在合理期限内开展的优惠活动;(三)基于公平、合理、296、无歧视的平台规则实施的随机性交易;(四)能够证明行为具有正当性的其他理由。第二十条市场监管总局认定其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二)经营者实施了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三)经营者实施相关行为不具有正当理由;(四)经营者相关行为对市场竞争具有排除、限制影响。第二十一条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不得利用数据和算法、技术以及平台规则等从事本规定第十四条至第二十条规定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第二十二条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本规定第十四条所称的“不公平”和第十五条至第二十条所称的“正当理由”,还应当考虑下列因素:(一)有关行为是否为法律、法规所规定;附录137(297、二)有关行为对国家安全、网络安全等方面的影响;(三)有关行为对经济运行效率、经济发展的影响;(四)有关行为是否为经营者正常经营及实现正常效益所必需;(五)有关行为对经营者业务发展、未来投资、创新方面的影响;(六)有关行为是否能够使交易相对人或者消费者获益;(七)有关行为对社会公共利益的影响。第二十三条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电信、有线电视、邮政、交通运输等公用事业领域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不得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损害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第二十四条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据职权,或者通过举报、上级机关交办、其他机关移送、下级机关报告、经营者主动报告等途径,发现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第二十五条举报采298、用书面形式并提供相关事实和证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进行必要的调查。书面举报一般包括下列内容:(一)举报人的基本情况;(二)被举报人的基本情况;(三)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相关事实和证据;(四)是否就同一事实已向其他行政机关举报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反垄断执法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要求举报人补充举报材料。对于采用书面形式的实名举报,反垄断执法机构在案件调查处理完毕后,可以根据举报人的书面请求依法向其反馈举报处理结果。第二十六条反垄断执法机构经过对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必要调查,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立案:(一)有证据初步证明存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二)属于本部门查处范围;(三)在给299、予行政处罚的法定期限内。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市场监管总局中国反垄断执法年度报告(2023)138备案。第二十七条市场监管总局在查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时,可以委托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进行调查。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在查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时,可以委托下级市场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受委托的市场监管部门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机关的名义实施调查,不得再委托其他行政机关、组织或者个人进行调查。第二十八条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查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时,可以根据需要商请相关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协助调查,相关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予以协助。第二十九条反垄断执法机构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的,应当300、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和要求听证的权利。第三十条反垄断执法机构在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后,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第三十一条反垄断执法机构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依法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加盖本部门印章。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包括:(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等基本情况;(二)案件来源及调查经过;(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事实和证据;(四)当事人陈述、申辩的采纳情况及理由;(五)行政处罚的内容和依据;(六)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301、;(七)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反垄断执法机构的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附录139第三十二条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在被调查期间,可以提出中止调查申请,承诺在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可的期限内采取具体措施消除行为影响。中止调查申请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由经营者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事实;(二)承诺采取消除行为后果的具体措施;(三)履行承诺的时限;(四)需要承诺的其他内容。第三十三条反垄断执法机构根据被调查经营者的中止调查申请,在考虑行为的性质、持续时间、后果、社会影响、经营者承诺的措施及其预期效果等具体情况后302、,决定是否中止调查。反垄断执法机构对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调查核实后,认为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不得中止调查,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决定。第三十四条反垄断执法机构决定中止调查的,应当制作中止调查决定书。中止调查决定书应当载明被调查经营者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事实、承诺的具体内容、消除影响的具体措施、履行承诺的时限以及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承诺的法律后果等内容。第三十五条决定中止调查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对经营者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监督。经营者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反垄断执法机构书面报告承诺履行情况。第三十六条反垄断执法机构确定经营者已经履行承诺的,可以决定终止调查,并制作终止调查决定书。终止调303、查决定书应当载明被调查经营者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事实、作出中止调查决定的情况、承诺的具体内容、履行承诺的情况、监督情况等内容。中国反垄断执法年度报告(2023)14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恢复调查:(一)经营者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承诺的;(二)作出中止调查决定所依据的事实发生重大变化的;(三)中止调查决定是基于经营者提供的不完整或者不真实的信息作出的。第三十七条经营者涉嫌违反本规定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进行约谈。约谈应当指出经营者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问题,听取情况说明,开展提醒谈话,并可以要求其提出改进措施,消除行为危害后果。经营者应当按照反垄断执304、法机构要求进行改进,提出消除行为危害后果的具体措施、履行时限等,并提交书面报告。第三十八条省级市场监管部门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中止调查决定、恢复调查决定、终止调查决定或者行政处罚告知前,应当向市场监管总局报告,接受市场监管总局的指导和监督。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向被调查经营者送达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止调查决定书、恢复调查决定书、终止调查决定书或者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向市场监管总局备案。第三十九条反垄断执法机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依法向社会公布。行政处罚信息应当依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第四十条市场监管总局应当加强对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查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指导和305、监督,统一执法程序和标准。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相关规定查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第四十一条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反垄断执法机构确定具体罚款数额时,应当考虑违法行为的性质、程度、持续时间和消除违法行为后果的情况等因素。附录141违反本规定,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市场监管总局可以在第一款规定的罚款数额的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具体罚款数额。经营者因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按照第一款规定处理。经营306、者能够证明其受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四十二条反垄断执法机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执法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第四十三条反垄断执法机构在调查期间发现的公职人员涉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应当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第四十四条本规定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调查、处罚程序未作规定的,依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执行,有关时限、立案、案件管辖的规定除外。反垄断执法机构组织行政处罚听证的,依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执行。第四十五条307、本规定自2023年4月15日起施行。2019年6月2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1号公布的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暂行规定同时废止。中国反垄断执法年度报告(2023)142五、经营者集中审查规定(2023年3月1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7号公布 自2023年4月15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和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市场监管总局)负责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工作,并对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进行调查处理。市场监管总局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308、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称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实施经营者集中审查。市场监管总局加强对受委托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健全审查人员培训管理制度,保障审查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一致性。第三条经营者可以通过公平竞争、自愿联合,依法实施集中,扩大经营规模,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市场监管总局开展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工作时,坚持公平公正,依法平等对待所有经营者。第四条本规定所称经营者集中,是指反垄断法第二十五条所规定的下列情形:(一)经营者合并;(二)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附录143制权;(三)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第五309、条判断经营者是否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应当考虑下列因素:(一)交易的目的和未来的计划;(二)交易前后其他经营者的股权结构及其变化;(三)其他经营者股东(大)会等权力机构的表决事项及其表决机制,以及其历史出席率和表决情况;(四)其他经营者董事会等决策或者管理机构的组成及其表决机制,以及其历史出席率和表决情况;(五)其他经营者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等;(六)其他经营者股东、董事之间的关系,是否存在委托行使投票权、一致行动人等;(七)该经营者与其他经营者是否存在重大商业关系、合作协议等;(八)其他应当考虑的因素。两个以上经营者均拥有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310、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的,构成对其他经营者的共同控制。第六条市场监管总局健全经营者集中分类分级审查制度。市场监管总局可以针对涉及国计民生等重要领域的经营者集中,制定具体的审查办法。市场监管总局对经营者集中审查制度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改进审查工作。第七条市场监管总局强化经营者集中审查工作的信息化体系建设,充分运用技术手段,推进智慧监管,提升审查效能。第二章经营者集中申报第八条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以下简称申报标中国反垄断执法年度报告(2023)144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市场监管总局申报,未申报或者申报后获得批准前不得实施集中。经营者集中未达到申报标准,但有证据证明该311、经营者集中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市场监管总局可以要求经营者申报并书面通知经营者。集中尚未实施的,经营者未申报或者申报后获得批准前不得实施集中;集中已经实施的,经营者应当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一百二十日内申报,并采取暂停实施集中等必要措施减少集中对竞争的不利影响。是否实施集中的判断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是否完成经营主体登记或者权利变更登记、委派高级管理人员、实际参与经营决策和管理、与其他经营者交换敏感信息、实质性整合业务等。第九条营业额包括相关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内销售产品和提供服务所获得的收入,扣除相关税金及附加。前款所称上一会计年度,是指集中协议签署日的上一会计年度。第十条参与集中的经312、营者的营业额,应当为该经营者以及申报时与该经营者存在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关系的所有经营者的营业额总和,但是不包括上述经营者之间的营业额。经营者取得其他经营者的组成部分时,出让方不再对该组成部分拥有控制权或者不能施加决定性影响的,目标经营者的营业额仅包括该组成部分的营业额。参与集中的经营者之间或者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和未参与集中的经营者之间有共同控制的其他经营者时,参与集中的经营者的营业额应当包括被共同控制的经营者与第三方经营者之间的营业额,此营业额只计算一次,且在有共同控制权的参与集中的经营者之间平均分配。金融业经营者营业额的计算,按照金融业经营者集中申报营业额计算相关规定执行。第十一条相同经营者之间313、在两年内多次实施的未达到申报标准的经营者集中,应当视为一次集中,集中时间从最后一次交易算起,参与集中的经营者的营业额应当将多次交易合并计算。经营者通过与其有控制关系附录145的其他经营者实施上述行为,依照本规定处理。前款所称两年内,是指从第一次交易完成之日起至最后一次交易签订协议之日止的期间。第十二条市场监管总局加强对经营者集中申报的指导。在正式申报前,经营者可以以书面方式就集中申报事宜提出商谈申请,并列明拟商谈的具体问题。第十三条通过合并方式实施的经营者集中,合并各方均为申报义务人;其他情形的经营者集中,取得控制权或者能够施加决定性影响的经营者为申报义务人,其他经营者予以配合。同一项经营者集314、中有多个申报义务人的,可以委托一个申报义务人申报。被委托的申报义务人未申报的,其他申报义务人不能免除申报义务。申报义务人未申报的,其他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可以提出申报。申报人可以自行申报,也可以依法委托他人代理申报。申报人应当严格审慎选择代理人。申报代理人应当诚实守信、合规经营。第十四条申报文件、资料应当包括如下内容:(一)申报书。申报书应当载明参与集中的经营者的名称、住所(经营场所)、经营范围、预定实施集中的日期,并附申报人身份证件或者登记注册文件,境外申报人还须提交当地公证机关的公证文件和相关的认证文件。委托代理人申报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二)集中对相关市场竞争状况影响的说明。包括集中交易315、概况;相关市场界定;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及其对市场的控制力;主要竞争者及其市场份额;市场集中度;市场进入;行业发展现状;集中对市场竞争结构、行业发展、技术进步、创新、国民经济发展、消费者以及其他经营者的影响;集中对相关市场竞争影响的效果评估及依据。(三)集中协议。包括各种形式的集中协议文件,如协议书、合同以及相应的补充文件等。(四)参与集中的经营者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国反垄断执法年度报告(2023)146(五)市场监管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申报人应当对申报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申报代理人应当协助申报人对申报文件、资料的真实性316、、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审核。第十五条申报人应当对申报文件、资料中的商业秘密、未披露信息、保密商务信息、个人隐私或者个人信息进行标注,并且同时提交申报文件、资料的公开版本和保密版本。申报文件、资料应当使用中文。第十六条市场监管总局对申报人提交的文件、资料进行核查,发现申报文件、资料不完备的,可以要求申报人在规定期限内补交。申报人逾期未补交的,视为未申报。第十七条市场监管总局经核查认为申报文件、资料符合法定要求的,自收到完备的申报文件、资料之日予以受理并书面通知申报人。第十八条经营者集中未达到申报标准,参与集中的经营者自愿提出经营者集中申报,市场监管总局收到申报文件、资料后经核查认为有必要受理的,按317、照反垄断法予以审查并作出决定。第十九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营者集中,可以作为简易案件申报,市场监管总局按照简易案件程序进行审查:(一)在同一相关市场,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所占的市场份额之和小于百分之十五;在上下游市场,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所占的市场份额均小于百分之二十五;不在同一相关市场也不存在上下游关系的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与交易有关的每个市场所占的市场份额均小于百分之二十五;(二)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中国境外设立合营企业,合营企业不在中国境内从事经济活动的;(三)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收购境外企业股权或者资产,该境外企业不在中国境内从事经济活动的;(四)由两个以上经营者共同控制的合营企业,通过集中被其中一318、个或者一个以上经营者控制的。第二十条符合本规定第十九条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营者集中,附录147不视为简易案件:(一)由两个以上经营者共同控制的合营企业,通过集中被其中的一个经营者控制,该经营者与合营企业属于同一相关市场的竞争者,且市场份额之和大于百分之十五的;(二)经营者集中涉及的相关市场难以界定的;(三)经营者集中对市场进入、技术进步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四)经营者集中对消费者和其他有关经营者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五)经营者集中对国民经济发展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六)市场监管总局认为可能对市场竞争产生不利影响的其他情形。第二十一条市场监管总局受理简易案件后,对案件基本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19、十日。公示的案件基本信息由申报人填报。对于不符合简易案件标准的简易案件申报,市场监管总局予以退回,并要求申报人按非简易案件重新申报。第三章经营者集中审查第二十二条市场监管总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对申报的经营者集中进行初步审查,作出是否实施进一步审查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报人。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实施进一步审查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九十日内审查完毕,作出是否禁止经营者集中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报人。符合反垄断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市场监管总局可以延长本款规定的审查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第二十三条在审查过程中,出现反垄断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情形的,市场监管总局可以决定中止计算经营者集中的审查期320、限并书面通知申报人,审查期限自决定作出之日起中止计算。自中止计算审查期限的情形消除之日起,审查期限继续计算,市场监管总局应当书面通知申报人。第二十四条在审查过程中,申报人未按照规定提交文件、资料导致中国反垄断执法年度报告(2023)148审查工作无法进行的,市场监管总局应当书面通知申报人在规定期限内补正。申报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补正的,市场监管总局可以决定中止计算审查期限。申报人按要求提交文件、资料后,审查期限继续计算。第二十五条在审查过程中,出现对经营者集中审查具有重大影响的新情况、新事实,不经核实将导致审查工作无法进行的,市场监管总局可以决定中止计算审查期限。经核实,审查工作可以进行的,审查期321、限继续计算。第二十六条在市场监管总局对申报人提交的附加限制性条件承诺方案进行评估阶段,申报人提出中止计算审查期限请求,市场监管总局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决定中止计算审查期限。对附加限制性条件承诺方案评估完成后,审查期限继续计算。第二十七条在市场监管总局作出审查决定之前,申报人要求撤回经营者集中申报的,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经市场监管总局同意,申报人可以撤回申报。集中交易情况或者相关市场竞争状况发生重大变化,需要重新申报的,申报人应当申请撤回。撤回经营者集中申报的,审查程序终止。市场监管总局同意撤回申报不视为对集中的批准。第二十八条在审查过程中,市场监管总局根据审查工作需要,可以要求申报人在322、规定期限内补充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就申报有关事项与申报人及其代理人进行沟通。申报人可以主动提供有助于对经营者集中进行审查和作出决定的有关文件、资料。第二十九条在审查过程中,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市场监管总局就有关申报事项进行书面陈述,市场监管总局应当听取。第三十条在审查过程中,市场监管总局根据审查工作需要,可以通附录149过书面征求、座谈会、论证会、问卷调查、委托咨询、实地调研等方式听取有关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经营者、消费者、专家学者等单位或者个人的意见。第三十一条审查经营者集中,应当考虑下列因素:(一)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及其对市场的控制力;(二323、)相关市场的市场集中度;(三)经营者集中对市场进入、技术进步的影响;(四)经营者集中对消费者和其他有关经营者的影响;(五)经营者集中对国民经济发展的影响;(六)应当考虑的影响市场竞争的其他因素。第三十二条评估经营者集中的竞争影响,可以考察相关经营者单独或者共同排除、限制竞争的能力、动机及可能性。集中涉及上下游市场或者关联市场的,可以考察相关经营者利用在一个或者多个市场的控制力,排除、限制其他市场竞争的能力、动机及可能性。第三十三条评估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对市场的控制力,可以考虑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产品或者服务的替代程度、控制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的能力、财力和技术条件、掌握和324、处理数据的能力,以及相关市场的市场结构、其他经营者的生产能力、下游客户购买能力和转换供应商的能力、潜在竞争者进入的抵消效果等因素。评估相关市场的市场集中度,可以考虑相关市场的经营者数量及市场份额等因素。第三十四条评估经营者集中对市场进入的影响,可以考虑经营者通过控制生产要素、销售和采购渠道、关键技术、关键设施、数据等方式影响市场进入的情况,并考虑进入的可能性、及时性和充分性。评估经营者集中对技术进步的影响,可以考虑经营者集中对技术创新动力和能力、技术研发投入和利用、技术资源整合等方面的影响。第三十五条评估经营者集中对消费者的影响,可以考虑经营者集中中国反垄断执法年度报告(2023)150对产品325、或者服务的数量、价格、质量、多样化等方面的影响。评估经营者集中对其他有关经营者的影响,可以考虑经营者集中对同一相关市场、上下游市场或者关联市场经营者的市场进入、交易机会等竞争条件的影响。第三十六条评估经营者集中对国民经济发展的影响,可以考虑经营者集中对经济效率、经营规模及其对相关行业发展等方面的影响。第三十七条评估经营者集中的竞争影响,还可以综合考虑集中对公共利益的影响、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是否为濒临破产的企业等因素。第三十八条市场监管总局认为经营者集中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应当告知申报人,并设定一个允许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提交书面意见的合理期限。参与集中的经营者的书面意见应当包括相关326、事实和理由,并提供相应证据。参与集中的经营者逾期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第三十九条为减少集中具有或者可能具有的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可以向市场监管总局提出附加限制性条件承诺方案。市场监管总局应当对承诺方案的有效性、可行性和及时性进行评估,并及时将评估结果通知申报人。市场监管总局认为承诺方案不足以减少集中对竞争的不利影响的,可以与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就限制性条件进行磋商,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内提出其他承诺方案。第四十条根据经营者集中交易具体情况,限制性条件可以包括如下种类:(一)剥离有形资产,知识产权、数据等无形资产或者相关权益(以下简称剥离业务)等结构性条件;(二)开放其网络或者327、平台等基础设施、许可关键技术(包括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其他知识产权)、终止排他性或者独占性协议、保持独立运营、修改平台规则或者算法、承诺兼容或者不降低互操作性水平等行为性附录151条件;(三)结构性条件和行为性条件相结合的综合性条件。剥离业务一般应当具有在相关市场开展有效竞争所需要的所有要素,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关键人员以及客户协议或者供应协议等权益。剥离对象可以是参与集中经营者的子公司、分支机构或者业务部门等。第四十一条承诺方案存在不能实施的风险的,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可以提出备选方案。备选方案应当在首选方案无法实施后生效,并且比首选方案的条件更为严格。承诺方案为剥离,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328、的,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可以在承诺方案中提出特定买方和剥离时间建议:(一)剥离存在较大困难;(二)剥离前维持剥离业务的竞争性和可销售性存在较大风险;(三)买方身份对剥离业务能否恢复市场竞争具有重要影响;(四)市场监管总局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二条对于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提出的附加限制性条件承诺方案能够有效减少集中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的,市场监管总局可以作出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决定。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出附加限制性条件承诺方案,或者所提出的承诺方案不能有效减少集中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的,市场监管总局应当作出禁止经营者集中的决定。第四十三条329、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未达申报标准但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可以向市场监管总局书面反映,并提供相关事实和证据。市场监管总局经核查,对有证据证明未达申报标准的经营者集中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依照本规定第八条进行处理。中国反垄断执法年度报告(2023)152第四章限制性条件的监督和实施第四十四条对于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的经营者集中,义务人应当严格履行审查决定规定的义务,并按规定向市场监管总局报告限制性条件履行情况。市场监管总局可以自行或者通过受托人对义务人履行限制性条件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通过受托人监督检查的,市场监管总局应当在审查决定中予以明确。受托人包括监督受330、托人和剥离受托人。义务人,是指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经营者集中的审查决定中要求履行相关义务的经营者。监督受托人,是指受义务人委托并经市场监管总局评估确定,负责对义务人实施限制性条件进行监督并向市场监管总局报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剥离受托人,是指受义务人委托并经市场监管总局评估确定,在受托剥离阶段负责出售剥离业务并向市场监管总局报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第四十五条通过受托人监督检查的,义务人应当在市场监管总局作出审查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市场监管总局提交监督受托人人选。限制性条件为剥离的,义务人应当在进入受托剥离阶段三十日前向市场监管总局提交剥离受托人人选。义务人应当严格审慎选择受托331、人人选并对相关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受托人人选应当符合下列具体要求:(一)诚实守信、合规经营;(二)有担任受托人的意愿;(三)独立于义务人和剥离业务的买方;(四)具有履行受托人职责的专业团队,团队成员应当具有对限制性条件进行监督所需的专业知识、技能及相关经验;(五)能够提出可行的工作方案;附录153(六)过去五年未在担任受托人过程中受到处罚;(七)市场监管总局提出的其他要求。义务人正式提交受托人人选后,受托人人选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参与受托人评估。一般情况下,市场监管总局应当从义务人提交的人选中择优评估确定受托人。但义务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受托人人选且经再次书面通知后仍未按时提332、交,或者两次提交的人选均不符合要求,导致监督执行工作难以正常进行的,市场监管总局可以指导义务人选择符合条件的受托人。受托人确定后,义务人应当与受托人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自权利和义务,并报市场监管总局同意。受托人应当勤勉、尽职地履行职责。义务人支付受托人报酬,并为受托人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便利。第四十六条限制性条件为剥离的,剥离义务人应当在审查决定规定的期限内,自行找到合适的剥离业务买方、签订出售协议,并报经市场监管总局批准后完成剥离。剥离义务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剥离的,市场监管总局可以要求义务人委托剥离受托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寻找合适的剥离业务买方。剥离业务买方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独立于参与集中333、的经营者;(二)拥有必要的资源、能力并有意愿使用剥离业务参与市场竞争;(三)取得其他监管机构的批准;(四)不得向参与集中的经营者融资购买剥离业务;(五)市场监管总局根据具体案件情况提出的其他要求。买方已有或者能够从其他途径获得剥离业务中的部分资产或者权益时,可以向市场监管总局申请对剥离业务的范围进行必要调整。第四十七条义务人提交市场监管总局审查的监督受托人、剥离受托人、剥离业务买方人选原则上各不少于三家。在特殊情况下,经市场监管总局同意,上述人选可少于三家。市场监管总局应当对义务人提交的受托人及委托协议、剥离业务买方人选及出售协议进行审查,以确保其符合审查决定要求。中国反垄断执法年度报告(2023)154限制性条件为剥离的,市场监管总局上述审查所用时间不计入剥离期限。第四十八条审查决定未规定自行剥离期限的,剥离义务人应当在审查决定作出之日起六个月内找到适当的买方并签订出售协议。经剥离义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