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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永:2024年三季度金融行业监管政策与处罚分析报告(17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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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年三季度金融行业监管政策与处罚分析目录一、监管政策更新及要点解读.1(一)泛金融业监管政策.3(二)银行保险业监管政策.4(三)证券期货业监管政策.7(四)反洗钱监管政策.8(五)其他行业监管政策.9二、监管处罚趋势与分析.10(一)银行业.10(二)保险业.11(三)证券业.12(四)反洗钱.13反洗钱监管政策方面,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对反洗钱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开展了审议工作并向全社会征求意见,二审稿新增了对新型洗钱风险的监测要求以及对个人隐私保护等的规定。其他行业监管政策方面,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为支付机构规范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制度保障。金融监管2、总局发布了关于部分非银机构差异化适用公司治理等相关监管规定的通知,以明确对非银机构适用公司治理管理规定的要求,同时也发布了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以促进金融租赁公司的健康发展。2024年三季度金融行业监管政策与处罚分析|1一、各行业监管政策及要点解读各个细分行业的国内金融监管政策主要内容如下:泛金融业监管政策方面,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金融支持长江经济带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加大金融支持长江经济带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力度。国务院发布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旨在规范网络数据处理活动、促进网络依法合理有效利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下称“金融监管总局”)修订发布国家金融监督管理3、总局关于印发金融机构涉刑案件管理办法的通知,进一步完善金融机构涉刑案件管理,严厉打击金融犯罪。银行保险业方面,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对未来我国保险业高质量发展作出了全面系统的部署和规划;金融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加强和改进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反保险欺诈工作办法关于健全人身保险产品定价机制的通知关于加强银行业保险业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管理的通知等政策,以促进银行业、保险业规范发展,实现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目标。证券期货业方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下称“中证协”)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下称“中基协”)发布或修4、订发布了期货经营机构交易者适当性管理实施细则证券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准则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实施细则证券公司保荐业务规则等管理规则,对证券期货基金行业公司提出了管理指引。具体情况,可参见下述内容:类型文件名称发布主体发布时间生效时间泛金融业监管政策关于进一步做好金融支持长江经济带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人民银行等八部委8月25日8月2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金融机构涉刑案件管理办法的通知金融监管总局9月2日9月2日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9月24日2025年1月1日金融机构合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金融监管总局8月16日/银行保险业监管政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和改5、进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金融监管总局7月17日7月17日反保险欺诈工作办法金融监管总局7月22日8月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普惠信贷尽职免责工作的通知金融监管总局8月2日8月2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健全人身保险产品定价机制的通知金融监管总局8月2日9月1日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9月8日9月8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业保险业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管理的通知金融监管总局9月12日9月12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做好续贷工作 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通知金融监管总局9月24日9月24日保险资产风险分类办法(征求意见稿)金融监管总6、局8月2日/证券期货业监管政策期货经营机构交易者适当性管理实施细则中期协7月15日7月15日证券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准则中证协9月2日9月2日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实施细则中期协9月10日9月10日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计算标准规定证监会9月13日2025年1月1日关于修订发布证券公司保荐业务规则的通知中证协9月20日9月20日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和信息报送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证监会7月5日/反洗钱监管政策反洗钱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9月13日/其他行业监管政策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人民银行7月9日7月9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部分非银机构差异化7、适用公司治理等相关监管规定的通知金融监管总局9月10日9月10日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金融监管总局9月14日11月1日2024年三季度金融行业监管政策与处罚分析|22024年三季度金融行业监管政策与处罚分析|3(一)泛金融业监管政策1.1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金融机构涉刑案件管理办法的通知8月,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金融支持长江经济带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旨在加大金融支持长江经济带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力度。指导意见明确了四大项、十六小项的重要任务,包括:大力发展绿8、色金融,支持长江经济带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包括:充分运用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积极支持绿色债券发行;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作用;构建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加大对长江水道航运低碳化等重点领域的金融支持力度;完善绿色金融激励约束机制;稳妥有序开展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气候投融资试点推动绿色金融与科技金融、数字金融协同发展。包括:强化科技赋能绿色低碳发展;支持长江经济带产业梯度转移;支持绿色低碳技术发展推动绿色金融与普惠金融、养老金融协同发展。包括:精准支持“三农”、小微企业绿色低碳发展;支持扎实开展绿色低碳转型过程中群众就业和养老金融服务等工作;大力支持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扎实做好金融9、风险评估和防控工作,牢牢守住风险底线。包括:提升绿色金融统计监测和评估能力;加强绿色低碳转型领域风险防范化解;营造安全稳定的金融发展环境1.2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金融机构涉刑案件管理办法的通知金规202412号9月,金融监管总局修订发布金融机构涉刑案件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办法分为总则、案件定义、信息报送、机构处置、监管处置、监督管理、附则等七章,共四十五条,主要修订内容包括:聚焦防范化解实质性风险。突出金融业务特征,提高监管精准性和有效性优化案件管理流程。前移案件管理工作重心,合理设置案件管理各环节时限要求,提升案件管理质效;强化重大案件处置。紧盯关键事、关键人、关键行为,对金10、融机构各级负责人案件采取重点监管措施,对重大案件调查、追责问责、案情通报从严要求,切实提高违法违规成本压实金融机构主体责任。指导金融机构制定并有效执行案件管理制度,加强重点环节管理,以案为鉴开展警示教育,及时阻断犯罪链条和风险外溢1.3 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七百九十号9月,国务院公布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简称“条例”)旨在规范网络数据处理活动,保障网络数据安全。条例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提出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总体要求和一般规定。要求对网络数据实行分类分级保护,要求网络数据处理者履行建立健全网络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安全风险报告、安全事件处置等义务,禁止非法网络数据处理活动 细化个人信息保护规11、定。明确处理个人信息的规则和应当遵守的具体规定。要求网络数据处理者提供便捷的支持个人行使权利的方法和途径,不得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个人的合理请求 完善重要数据安全制度。明确制定重要数据目录职责要求,规定网络数据处理者识别、申报重要数据义务 优化网络数据跨境安全管理规定。明确网络数据处理者可以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的条件,规定未被相关地区、部门告知或者公开发布为重要数据的,不需要将其作为重要数据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 明确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义务。规定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第三方产品和服务提供者等主体的网络数据安全保护要求(二)银行保险业监管政策2.1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监12、管有关事项的通知金规20249号7月,金融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旨在进一步规范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推动财险业向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实现互联网财产保险高质量发展。主要内容包括:明确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范畴。厘清业务边界,金融消费者应通过保险机构自营网络平台的销售页面独立了解产品信息,并能够自主完成投保行为 明确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的经营条件。开展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需满足偿付能力充足、风险综合评级良好等基本条件 明确可以拓展经营区域的险种范围。支持财产保险公司依托互联网定场景开发小额分散、便捷普惠的财产保险产品,严控财产保险公司通过互联网方式拓展机动车辆保险的13、经营区域,原则上不得将农业保险、船舶保险、特殊风险保险等通过互联网方式拓展经营区域,严禁财产保险公司将线下业务通过互联网方式拓展经营区域 明确开展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在经营规则、风险管理、内部管控、落地服务等方面的监管要求,重点对落地服务明确细化要求。要求建立独立有效的风险内控体系,加强落地服务机构管理,强化对于政策性、属地性强险种的落地服务要求1.4 金融机构合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8月,金融监管总局起草了金融机构合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办法”),办法共五章六十五条。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明确办法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相关定义和监管主体等 合规管理职责。明确了董事会及高级管14、理人员的职责,首席合规官及合规官的设置与职责,以及合规管理部门的职责与分工。要求金融机构在总部设置首席合规官,在省级(计划单列市)分支机构或者一级分支机构设置合规官。强化业务条线的主体责任、合规部门的管理责任和内部审计的监督责任,做到有机统筹、有效衔接 合规管理保障。完善首席合规官及合规官、合规管理部门及人员履职的相应保障措施。要求金融机构为合规管理部门配备充足、专业的合规管理人员,通过合规人员的专业性提升合规管理的有效性。明确首席合规官及合规官的参会权、知情权、调查权、询问权、建议权、预警提示权等履职保障 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明确相关行政处罚及其他监管措施,对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特别是对董15、事、高级管理人员、首席合规官及合规官等未能有效实施合规管理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肃追责,加大惩戒力度 附则。明确办法施行日期及过渡期等事项2024年三季度金融行业监管政策与处罚分析|4 通知还强调了抓好政策细化落实的重要性,具体来看,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完善内部制度,统筹考虑履职过程、履职结果和损失程度等因素,明确普惠信贷业务不同岗位、不同类型产品的尽职认定标准,细化免责情形2.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健全人身保险产品定价机制的通知金发202418号8月,金融监管理总局下发的关于健全人身保险产品定价机制的通知,明确自今年9月1日起,新备案的普通型保险产品预定利率上限为2.5%,16、超过该上限的普通型保险产品停止销售。2.5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421号9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若干意见”)。若干意见要求,深刻把握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主要内涵,牢固树立服务优先理念,助力筑牢经济安全网、社会保障网和灾害防控网 若干意见强调,要严把保险市场准入关,严格保险机构持续监管,严肃整治保险违法违规行为,有力有序有效防范化解保险业风险。要丰富巨灾保险保障形式,积极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扩大健康保险覆盖面,健全普惠保险体系,提升保险业服务民生保障水平。要聚焦国家重大战略和重点领域,服务科技创新和现代化产业17、体系建设,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投资优势,提升保险业服务实体经济质效。要持续健全保险市场体系,持续深化保险业重点领域改革,持续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要提升产品定价精准性,提高数智化水平,增强保险业可持续发展能力。要健全央地协同工作机制,深化部际协调联动,强化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协同2024年三季度金融行业监管政策与处罚分析|52.2 反保险欺诈工作办法金规202410号7月,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反保险欺诈工作办法(简称“办法”),旨在防范和化解保险欺诈风险,提升保险行业全面风险管理能力,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保险行业高质量发展。办法主要内容包括:明确反欺诈工作目标是建立“监管引18、领、机构为主、行业联防、各方协同”四位一体的工作体系,反欺诈体制机制基本健全,欺诈违法犯罪势头有效遏制,行业欺诈风险防范化解能力显著提升,消费者反欺诈意识明显增强 明确反欺诈监管职责,规定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应定期对保险机构欺诈风险管理体系的健全性和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价,对相关行业组织反欺诈工作进行指导 明确保险机构反欺诈职责任务,从组织架构、内部控制、风险识别与处置、信息系统和数据管理、宣传教育等方面予以规范。对政策性保险欺诈风险管理提出特别要求 明确相关行业组织反欺诈职责分工,规定大数据反欺诈基本流程和各参与主体职责 明确反欺诈对外协作要求,规定与公安司法机关、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地方19、政府职能部门在行刑衔接、联合执法、信息共享等方面加强合作2.3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普惠信贷尽职免责工作的通知金规202411号8月,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普惠信贷尽职免责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旨在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完善银行业金融机构普惠信贷管理机制,推动普惠信贷持续健康发展。通知指出,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普惠信贷业务出现风险后,经过有关工作流程,认定相关人员尽职履行职责的,免除其全部或部分责任,包括内部考核扣减分、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等责任 通知提出了鼓励担当、尽职免责、失职追责问责的原则,分别列举了应免责情形、可减免20、责情形和不得免责情形 通知规范了尽职免责工作机制。要求银行在尽职免责工作流程中增加“申诉”环节,并强调不得因被评议人申诉而加重其责任认定结果,推动银行畅通申诉渠道,更好保护信贷人员权益 将续贷政策阶段性扩大至中型企业,期限暂定为三年 优化风险分类标准,对依法合规、持续经营、信用良好,无欠息逃废债等不良行为的企业,贷款办理续期时,不因续贷单独下调风险分类 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续贷尽职免责相关制度,优化工作流程,切实为信贷人员松绑减负2.8 保险资产风险分类办法(征求意见稿)8月,金融监管总局就保险资产风险分类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了监管定期监测固定21、收益类资产不良率、风险资产占比、损失资产占比等指标,有针对性地开展风险提示、进行早期干预,并逐步将风险分类结果纳入机构分类监管以及非现场监测等,提升监管制度协同性。此次修订主要内容包括五方面:提升制度约束力。明确保险公司管理责任,强化全面风险管理,提升资产风险分类的制度约束力 完善固定收益类资产分类标准。调整本金或利息的逾期天数、减值准备比例标准等,与商业银行保持一致;增加利益相关方风险管理状况、抵质押物质量等内容,丰富风险分类标准的内外部因素 完善权益类资产、不动产类资产风险分类标准。明确定性和定量标准,要求穿透识别被投资企业或不动产项目相关主体的风险状况,根据底层资产出现风险情形占比以及预22、计损失率指标来判断资产分类档次 完善组织实施管理。优化了风险分类的“初分、复核、审批”三级工作机制,明确了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 增加外部约束。新增审计条款,要求保险公司进行内外部审计,压实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责任2024年三季度金融行业监管政策与处罚分析|62.6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业保险业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管理的通知金办发202499号9月,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银行业保险业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管理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从四方面提出18条工作要求。加强统筹管理,要求金融机构明确移动应用管理牵头部门、建立移动应用台账、完善准入退出机制、控制移动23、应用数量 加强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金融机构规范移动应用的需求分析、设计开发、测试验证、上架发布、监控运行等环节,强化移动应用与运行环境的兼容性、适配性管理 落实风险管理责任,要求金融机构落实移动应用备案、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外包管理、业务连续性及个人信息保护等监管要求 加强监督管理,要求金融监管总局各级派出机构加强移动应用监管工作2.7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做好续贷工作 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通知金规202413号9月,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做好续贷工作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通知(简称“通知”),旨在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丰富续贷产品,优化贷款服务模式,完善续贷产品种类,切实提升小微24、企业金融服务质量。通知共七条,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将续贷范围从部分小微企业扩展至所有小微企业,贷款到期后有真实融资需求,同时存在临时资金困难的小微企业,均可申请续贷支持 明确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和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及农户经营性贷款等均可以续期 将续贷政策阶段性扩大至中型企业,期限暂定为三年3.4 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计算标准规定证监会公告202413号9月,证监会修订发布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计算标准规定(以下简称“风控指标规定”),旨在进一步完善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体系,推动证券公司落实全面风险管理要求,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促进证券公司高质量发展。与现行风险控制指标体系相比,风控指25、标规定主要调整完善了以下内容:对证券公司投资股票、做市等业务的风险控制指标计算标准予以优化,进一步引导证券公司充分发挥长期价值投资、服务实体经济融资、服务居民财富管理等功能作用 根据证券公司风险管理水平,优化风控指标分类调整系数,支持合规稳健的优质证券公司适度提升资本使用效率,更好为实体经济提供综合金融服务 对证券公司所有业务活动纳入风险控制指标约束范围,明确证券公司参与公募REITs等新业务风险控制指标计算标准,提升风险控制指标体系的完备性和科学性,夯实风控基础 对创新业务和风险较高的业务从严设置风险控制指标计算标准,加强监管力度,提高监管有效性3.5关于修订发布证券公司保荐业务规则的通知中26、证协发2024212号9月,中证协发布证券公司保荐业务规则,进一步压实投行“看门人”责任,强化对保荐代表人的声誉约束,在证监会指导下,协会对证券公司保荐业务规则进行了修订,此次修订旨在强化对保荐代表人的声誉约束,并将“申报即担责”要求落实到位,促进提升执业质量。根据证券公司保荐业务规则,中证协对A类名单进一步完善,增加了项目撤否信息,并在A、B、C三类名单基础上新增一项保荐代表人分类名单D(暂停业务类)。调整后的分类名单将促进保荐代表人更加清晰地认识到自己的责任边界和执业风险,更加尽职尽责地开展工作,有助于加快保荐代表人的优胜劣汰,强化自律约束,提升行业整体的执业质量。2024年三季度金融行业27、监管政策与处罚分析|7(三)证券期货业监管政策3.1期货经营机构交易者适当性管理实施细则7月,中期协发布期货经营机构交易者适当性管理实施细则(简称“适当性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与2017年7月1日实施的期货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相比,本次修订保持自律规则整体框架和主要内容不变,其中调整内容有两点值得期货经营机构注意:一是进一步明确了经营机构每年抽取不低于10%的比例进行适当性回访;二是明确了交易者低买高的禁止情形。3.2 证券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准则中证协发2024192号9月,中证协修订发布了证券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准则(简称“准则”),修订后,准则共包含六方面内容,一是诚实28、守信,专业尽职;二是以义取利,珍惜声誉;三是稳健审慎,致力长远;四是守正创新,益国利民;五是依法合规,廉洁自律;六是尊重包容,共同发展。3.3 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实施细则9月,中期协修订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实施细则(简称“细则”),细则在近年内不断修订完善,一方面紧跟中国证监会打击“扰乱市场秩序,损害公平公正”的政策导向,一方面也体现出对廉洁从业管理的重视和要求细化。本次细则修订主要完善了以下几方面:增加公司治理层是否履行了廉洁管理的监督职责 增加了个别违反廉洁从业需要向协会报告的事项。例如“受到党纪政务处分”“被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定系受贿犯罪的行贿人”时要上报协会 29、规范化描述协会自律性管理具体涵盖的事项,在这些事项办理过程中均不能存在禁止性行为 强化公平竞争,对谋取不正当利益做出更加具象化的描述 增加如违反细则时协会应当从重处理的情形2024年三季度金融行业监管政策与处罚分析|83.6 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和信息报送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48号7月,证监会制定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和信息报送管理规定(简称“信披规定”)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信披规定主要有如下内容:明确披露备份平台 明确基金合同应约定因私募基金管理人无法履行信批义务的安排 要求基金合同应明确约定穿透披露底层资产的安排 明确托管人及服务机构可直接向投资者披露信息30、的情形 明确月报、季报和年报披露时限及内容(四)反洗钱监管政策4.1反洗钱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9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反洗钱法修订草案的二次审议稿(简称“二审稿”),标志着我国反洗钱法律体系即将迎来一次历史性的飞跃。与初稿相比,二审稿在多个方面进行了重要调整与优化,不仅拓宽了反洗钱的监管范围,增强了监管措施的有效性,还显著提高了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彰显了我国打击洗钱犯罪、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的坚定决心。相较初稿,主要修订内容包括:增加规定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家有关机关发布洗钱风险指引,及时监测与新领域、新业态相关的新型洗钱风险 增加规定反洗钱监测分析机构健全监31、测分析体系,提升反洗钱监测水平 增加规定金融机构应当关注、评估新业务等带来的洗钱风险,根据情形采取相应措施,降低洗钱风险2024年三季度金融行业监管政策与处罚分析|9(五)其他行业监管政策5.1 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国人民银行令2024第4号7月,中国人民银行出台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旨在落实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切实保护用户合法权益,更好发挥非银行支付机构服务实体经济作用。实施细则共六章、七十七条,包括总则,设立、变更与终止,支付业务规则,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旨在细化条例规定,为支付机构规范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制度保障。主要内容有:明32、确行政许可要求。按照条例设置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细化支付机构设立、变更及终止等事项的申请材料、许可条件和审批程序,持续提升监管规则透明度,优化营商环境 细化支付业务规则。明确支付业务具体分类方式和新旧业务许可衔接关系,实现平稳过渡。规定用户权益保障机制和收费标准调整要求,充分保护用户知情权、选择权 细化监管职责和法律责任。明确重大事项和风险事件报告、执法检查等适用的程序要求。强化支付机构股权穿透式管理,防范非主要股东或受益所有人通过一致行动安排等方式规避监管。此外,还规定了中国人民银行及分支机构的处罚权限和措施 规定过渡期安排5.2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部分非银机构差异化适用公司治理等相关33、监管规定的通知9月,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部分非银机构差异化适用公司治理等相关监管规定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主要涉及金融租赁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和货币经纪公司等五类非银机构,明确其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监管规定要求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关联交易管理机制、持续增强资本管理能力、提升内部管理水平、着力健全风险管理长效机制,夯实高质量发展基础。通知从公司治理规定、关联交易规定、资本管理规定等方面对非银机构提出调整适用。在公司治理上,通知提出,对于同一股东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合计全资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非银机构,不强制要求董事会人数最少为五人。对于股权较34、为集中的非银机构,对同一股东及其关联方提名的董事数量占比,不限制在三分之一以下,并可结合实际合理确定独立董事、外部监事的人数。在有效保障全体主要股东的董事、监事提名权的基础上,不限制其再提名独立董事、监事。同时还允许未上市的非银机构不设置董事会秘书。在关联交易上,通知明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可以由董事会下设的专业委员会承担关联交易管理、审查和风险控制等职责。汽车集团财务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开展相关消费信贷业务涉及厂商贴息的,不适用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关于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的规定。同时,相关非银机构应当按照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其他规定,加强对此类业务活动的管理。除此之外,在资本监管档次划分标准上,通知提出35、,并表口径调整后表内外资产余额小于100亿元人民币并且境外债权债务余额为0的非银机构,适用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第三档商业银行相关监管规定;其他非银机构适用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第二档商业银行相关监管规定。5.3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令2024年第6号9月,金融监管总局修订发布了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简称“办法”),旨在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金融租赁公司监管,防范金融风险,优化金融服务,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办法共有9章。主要修订内容如下:修改完善主要出资人制度。提高金融租赁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金要求,增强风险抵御能力;新增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国有金融资本36、投资运营公司和境外制造业企业三类主要出资人类型;适当提高主要出资人的总资产、营业收入、注册资本等市场准入标准以及最低持股比例要求,强化主要出资人的股东责任 强化业务分类监管。按照业务风险程度及所需专业能力差异,进一步厘清基础业务和专项业务范围,删除非主业、非必要类业务,严格业务分级监管 加强公司治理监管。全面贯彻近年来金融监管部门出台的关于公司治理、股东股权、关联交易和信息披露等方面监管法规和制度要求,进一步明确了金融租赁公司党的建设、“三会一层”、股东义务、薪酬管理、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方面监管要求 强化风险管理。明确金融租赁公司资本充足、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以及重大关联交易等方面37、的监管要求,优化增设部分监管指标,明确监管评级、监管强制措施等方面要求 规范涉外融资租赁业务。明确相关业务经营规则,明确金融租赁公司在境外设立项目公司作为专项业务进行管理 完善业务经营规则。针对业务经营管理中的薄弱环节,补充完善转受让融资租赁资产、联合租赁、固定收益类投资、保理融资、合作机构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具体经营和管理规则2024年三季度金融行业监管政策与处罚分析|10二、监管处罚趋势与分析(一)银行业1、三季度整体处罚趋势2024年三季度,银行业收到监管机构开具的监管罚单处罚金额环比上季度均有所下降,罚单数量有所上升。以罚单金额计算,监管机构在三季度对于银行业的主要处罚对象类别38、排名靠前的分别为农村金融机构、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全国性股份制银行。罚单数量在全国区域分布,主要集中在浙江省、福建省、广西壮族自治区等。2、处罚类型分布:2.1 处罚事项:2024年三季度,罚单涉及主要处罚事项为信贷业务违规、内控管理不到位、公司治理缺失、消保管理不到位等。三季度,罚单涉及主要处罚事项以罚单数量计算,如下表所示:2.2 处罚业务:2024年三季度,罚单涉及业务主要集中在票据业务、存款业务、理财业务、信用卡业务等。以罚单数量计算,具体如下表所示:2.3 处罚机构:2024年三季度,从被处罚机构类型分析,主要集中在农村金融机构、大型国有银行、城市商业银行等。以处罚金额计算,具体如下表39、所示:数据来源:安永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官网公示数据整理统计。信贷业务违规,53%内控管理不到位,12%公司治理缺失,12%消保管理不到位,7%其他,16%涉及业务处罚分析票据业务,37%理财业务,15%存款业务,10%信用卡业务,8%其他,30%涉及处罚业务分类分析数据来源:安永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官网公示数据整理统计。农村金融机构,48%大型国有银行,27%城市商业银行,13%其他,12%受罚机构处罚金额分析数据来源:安永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官网公示数据整理统计。2024年三季度金融行业监管政策与处罚分析|11(二)保险业1、三季40、度整体处罚趋势2024年第三季度的大额罚单有所下降,且三季度在罚单数量、处罚机构、处罚人员方面较二季度有所下降,但强监管态势并未发生改变,保险合规永远在路上。本季度主要处罚机构分布于寿险公司、财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主要处罚事由为:财务或业务数据不真实、销售误导、未按规定开展业务、内控管理不善、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条款费率、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其他利益、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等。2、处罚类型分布2.1 处罚事项:2024年第三季度,监管处罚频次较高的事项为:财务或业务数据不真实、销售误导、未按规定开展业务、内控管理不善、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41、案的条款费率、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其他利益、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等。以处罚频次计算,如下图所示:财务或业务数据不真实包括:虚列费用、编制虚假资料、虚构中介业务套取费用等。内控管理不善包括:内控管理不到位、内控机制不健全、未按规定进行职业登记和管理、未建立完整规范的业务档案、未严格执行公司管理规定、因管理不善导致许可证遗失、超业务范围经营其他业务等。销售误导包括:欺骗投保人、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等。2.2 处罚机构类型:2024年第三季度,从被处罚机构类型分析,罚单涉及主要处罚机构仍为财险公司、寿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其他类型公司(如养老保42、险公司等)收到处罚较少。其中寿险公司和财险公司占比约为78%,保险中介公司(含保险经纪、保险公估、保险代理和保险销售)占比约为18%。数据来源:安永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公示数据整理统计。财务或业务数据不真实,34%销售误导,10%内控管理不善,10%未按规定开展业务,10%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的条款费率,10%其他,26%处罚事项分类寿险公司,44%财险公司,34%保险中介公司,18%其他,4%处罚机构分类数据来源:安永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公示数据整理统计。2024年三季度金融行业监管政策与处罚分析|12(三)证券业1、三季度整体处罚趋势2024年三季度,证券业收到监管机构开具43、的监管罚单数量和处罚金额环比上季度均呈下降趋势。2024年三季度,证券业绝大多数罚单以出具警示函、责令改正等行政监管措施作为处罚内容。2、处罚类型分布2.1 处罚事项:2024年三季度证券业收到监管机构开具的罚单中,以罚单数量计算,排名靠前的主要包括投行业务未勤勉尽责、适当性管理不到位、监管报送不及时不准确等事项。2024年三季度,证券业收到罚单的处罚事项,以罚单数量计算,具体如下图所示:数据来源:安永根据证监会、上交所、深交所网站公示数据整理统计。2.2 罚单开具机构:2024年三季度,证券业收到的罚单主要来自于证监会派出机构,合计超过89%,其余罚单的开具机构为深交所和上交所。以罚单数量计44、算,具体如下图所示:2.3 罚单处罚对象:2024年三季度,证券业收到的罚单主要处罚对象类别为证券公司(包括本部及分支机构),证券投行子收到四张监管罚单,而证券资管子收到两张监管罚单。以罚单数量计算,具体如下表所示:投行业务未勤勉尽责,18%适当性管理不到位,11%监管报送不及时不准确,10%其他,61%处罚事项分类证监会派出机构,89%深交所,9%上交所,2%罚单开具机构分类数据来源:安永根据证监会、上交所、深交所网站公示数据整理统计。证券公司,93%证券投行子,5%证券资管子,2%罚单处罚对象分类数据来源:安永根据证监会、上交所、深交所网站公示数据整理统计。(四)反洗钱1、三季度整体处罚趋45、势2024年三季度,金融监管机构对金融行业反洗钱相关罚单数量与2024年二季度相比有所下降,处罚金额环比呈下降趋势;处罚金额与罚单数量同比亦呈下降趋势,主要处罚机构分布于商业银行、支付机构。2、处罚类型分布2.1 处罚事项:2024年三季度,金融行业反洗钱相关罚单涉及主要处罚事项为:客户身份识别/尽职调查履行不到位、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开立假名、未履行大额/可疑交易报告义务、客户身份资料/交易记录保存不完整等。以处罚金额计算,如下图所示:2.2 处罚机构类型:2024年三季度,以罚单金额计算,罚单涉及主要处罚机构为银行和支付机构,其中对银行的处罚占比约为全部罚单的79%,对支付机构的处46、罚占比约为全部罚单的11%,其余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期货公司等的合计处罚占总量的10%。以处罚金额计算,如下图所示:数据来源:安永根据人民银行等网站公示数据整理统计。数据来源:安永根据人民银行等网站公示数据整理统计。2024年三季度金融行业监管政策与处罚分析|13客户身份识别/尽职调查履行不到位,40%与身份不明客户进行交易或开立假名、匿名账户,27%未履行大额/可疑交易报告义务,17%客户身份资料/交易记录保存不完整,16%处罚事项分类银行79%支付机构11%其他10%处罚机构分类欲了解更多政策解读信息及业务咨询欢迎联系我们:安永团队可提供的服务:安永作为全球顶尖的专业咨询机构之一,长期立足47、于中国,我们的专业团队拥有丰富的内控合规管理与反洗钱咨询经验,能在内控合规管理与反洗钱咨询方面给予金融企业一整套的支持与服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内控合规体系建设、合规专题落地、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内控合规检查、反洗钱体系与制度建设、洗钱风险评估、反洗钱检查、监管政策解读与培训等。希望我们的专业和优质的服务能助力您的企业更加合规、稳健、有效地发展。本材料是为提供一般信息的用途编制,并非旨在成为可依赖的会计、税务、法律或其他专业意见。请向您的顾问获取具体意见。吴健合伙人安永(中国)企业咨询有限公司+86 21 2228 3965jerry-朱非墨合伙人安永(中国)企业咨询有限公司+86 21 22248、8 6524+86 139 0182 7388henry- Ernst&Young Global Limited 的全球组织,加盟该全球组织的各成员机构均为独立的法律实体,各成员机构可单独简称为“安永”。Ernst&Young Global Limited 是注册于英国的一家保证(责任)有限公司,不对外提供任何服务,不拥有其成员机构的任何股权或控制权,亦不担任任何成员机构的总部。请登录 。2024 安永(中国)企业咨询有限公司。版权所有。APAC no.03020986ED None本材料是为提供一般信息的用途编制,并非旨在成为可依赖的会计、税务、法律或其他专业意见。请向您的顾问获取具体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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